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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阳:用历史的眼光看待收入分配政策变化

2012-10-15 来源:学习时报

 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关系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收入分配政策的变动都会引起广泛关注。在十四届三中全会上,我们党首先提出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政策,到了十六大,提出了初次分配注重效率,再分配注重公平,十七大在收入分配政策上更是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可以看出党的收入分配政策在不同时期有一定的变化,我们应该用历史唯物主义眼光来看待这一政策变化过程。
 1993年,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第一次提出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个人收入分配要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制度,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直到2002年11月,党的十六大报告重申要在收入分配中“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继续贯彻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原则。从历史唯物主义角度,我们认为“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一分配原则是符合当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国情,也是及时和必要的。这一分配原则既破除了中国封建传统“均平”思想的影响,又消除了传统计划经济的负面影响,彰显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力。
 实践证明,我们改革开放伟大成就的取得和提倡“效率优先”是密不可分的。在社会经济发展的早期阶段,公平与效率关系中,侧重于经济效率的提高,是有历史和逻辑必然性的。我们要反对那种脱离历史具体条件,来奢谈公平与效率孰先孰后,更不能以今天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了“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为理由,作为非难“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政策的依据,因为两者是在不同的历史条件和背景下提出的,无法加以比对,我们必须用历史唯物主义态度来正确认识这一变化。
 我们党在十六届四中全会首次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十七大提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因而十七大报告指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可以看出,在这次报告里并没有如以往的报告那样继续提出“效率优先”,而是指出要正确处理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并明确指出不仅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而且初次分配中也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很明显,这是对以往分配政策提法的一种改变,我们认为这种改变是有深刻原因的,主要表现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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