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单位:广东省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
关注我们
调查服务号
热点资讯
当前位置:热点资讯 > 广东要闻 > 国务院:“十二五”期间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
国务院:“十二五”期间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

2012-10-25 来源:南方都市报

    据新华社电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0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再次讨论并通过《核电安全规划(2011-2020年)》和《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2011- 2020年)》。
    推进电煤油气改革,鼓励民间资本进入
    会议讨论通过的《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重点任务是:(一)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安全高效开发煤炭和常规油气资源,加强页岩气和煤层气勘探开发,积极有序发展水电和风能、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二)推动能源的高效清洁转化。(三)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加强新能源汽车供能设施建设。(四)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提升储备应急保障能力。(五)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推进城乡能源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六)合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七)推进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等重点领域改革,理顺能源价格形成机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能源领域。
    “十二五”只在沿海安排少数核电厂址
    会议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电建设作出部署:
    (一)稳妥恢复正常建设。合理把握建设节奏,稳步有序推进。
    (二)科学布局项目。“十二五”时期只在沿海安排少数经过充分论证的核电项目厂址,不安排内陆核电项目。
    (三)提高准入门槛。按照全球最高安全要求新建核电项目。新建核电机组必须符合三代安全标准。
    强化核电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
    会议强调,安全是核电的生命线。发展核电,必须按照确保环境安全、公众健康和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把安全第一的方针落实到核电规划、建设、运行、退役全过程及所有相关产业。提高核事故应急管理和响应能力。强化核电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