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率先实现省市两级 预防腐败机构全覆盖
2012-10-26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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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2015年建成广东特色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预防和惩治腐败始终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可是,讲了这么多年预防,但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之前,其实并没有一个部门来专门承担此责任。”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纪委内部,预防腐败工作涉及宣教室、党廉室、纠风室、治贿办、监察综合室等部门,各自分管一摊。但这些部门除了预防腐败外,有的还承担着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职能。“预防腐败力量过于分散,不利于系统开展此项工作。”黄苇町说。
根据《关于发挥我省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作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的工作职能包括: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协调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理论研究,等等。
对于构筑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要求,充分发挥广东“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优势,研究制定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由于牵涉制度设计,预防腐败工作往往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为此,省及很多市的预防腐败局都更加注重与高校的合作,让高校成为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智库”。根据《意见》,省预防腐败局将加强预防腐败理论和对策研究,成立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加强与港澳、新加坡等地的交流与合作。目前,省纪委已与中山大学联合成立了廉政治理中心,并部署了数个研究课题;珠海市纪委也与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合作成立了廉政研究中心珠海研究与实践基地,现正在设计“廉情评估指标体系”和“部门廉情指数”。
具体工作方面,记者调查了解到,各地预防腐败局都将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瞄准“权力”这一重点的监控对象,清权确权、排查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行政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此项工作还将建立起预警处置、考核评估、动态管理等制度机制。其目标是,到2012年底,在全省建成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分系统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的廉政风险防控基本框架;2015年,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权力配置法定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全程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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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
2015年建成广东特色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预防和惩治腐败始终都是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可是,讲了这么多年预防,但在成立国家预防腐败局之前,其实并没有一个部门来专门承担此责任。”反腐专家、红旗出版社原副总编辑黄苇町说。
记者调查了解到,在纪委内部,预防腐败工作涉及宣教室、党廉室、纠风室、治贿办、监察综合室等部门,各自分管一摊。但这些部门除了预防腐败外,有的还承担着查处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政纪的职能。“预防腐败力量过于分散,不利于系统开展此项工作。”黄苇町说。
根据《关于发挥我省预防腐败机构职能作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称《意见》),省市两级预防腐败机构的工作职能包括: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组织协调、综合规划、政策制定和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协调指导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介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协调指导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和制度创新;负责预防腐败工作的对外交流、合作和理论研究,等等。
对于构筑有效预防腐败的制度防线,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要求,充分发挥广东“敢为人先、先行先试”的优势,研究制定广东省预防腐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出台防止利益冲突制度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提高预防腐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水平。
由于牵涉制度设计,预防腐败工作往往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为此,省及很多市的预防腐败局都更加注重与高校的合作,让高校成为开展预防腐败工作的“智库”。根据《意见》,省预防腐败局将加强预防腐败理论和对策研究,成立省预防腐败工作专家咨询委员会,并加强与港澳、新加坡等地的交流与合作。目前,省纪委已与中山大学联合成立了廉政治理中心,并部署了数个研究课题;珠海市纪委也与清华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合作成立了廉政研究中心珠海研究与实践基地,现正在设计“廉情评估指标体系”和“部门廉情指数”。
具体工作方面,记者调查了解到,各地预防腐败局都将工作重点放在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上,瞄准“权力”这一重点的监控对象,清权确权、排查廉政风险、规范权力运行,建立权力分解和制衡机制,对行政审批、政府投资项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权力进行科学分解和配置。此项工作还将建立起预警处置、考核评估、动态管理等制度机制。其目标是,到2012年底,在全省建成以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为重点,分层次、分系统覆盖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农村基层的廉政风险防控基本框架;2015年,建成具有广东特色的权力配置法定化、权力运行程序化、权力监控全程化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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