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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管理走向服务,才是城管改革的方向

2012-10-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第七届全国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年会即“城管年会”在北京召开。据悉,共有来自全国44个城市的270多名代表参加,属年会史上最多的一次。会议通过了一份“北京共识”,呼吁尽快成立城管系统的中央主管部门,并出台城管法律或法规,以此指导和规范全国城管工作。自称“有娘无爹”的各地城管部门,认为自己尽管有地方财政负担其机构支出,但却缺乏一个统一的全国层面的主管部门,从而造成全国城管系统管理混乱、缺乏规范。
    很显然,这是一次全国各地城管系统人士寻求扩权的努力。通过将城管执法过程中的种种问题引向缺乏统一指导,来呼吁中央增设一个城管主管部门,以便在行政系统的权限设置上,扭转不利的局面。所以说,各地城管召开年会可谓“醉翁之意不在酒”,组织社会学的理论告诉我们,行政机构的自我扩权是一种内生属性,这一点不应该让我们意外。
    在时下的舆论中,公众对于行政机构的日益臃肿有着悠久的不满,在大部制改革常常遭遇虎头蛇尾的情形下,相关机构的膨胀速度往往要超过精简速度。这一点也同样发生在仅有一二十年历史的城管系统身上,几乎有着最典型的体现。1978年的改革开放政策向小商小贩敞开了市场,而伴随着流动商贩的不断增加,原先条块分割的工商、交通、卫生、市容、绿化等机构亟须一个执法层面的协调组织。于是,城管组织就这样应运而生了。
    在城管成立初期,主要是为了应付上级政府进行“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考评,而进行突击性的市容市貌检查整顿工作。但随着城市流动人口的猛增,城市规模的大幅扩张,城管系统开始从临时性机构变成一个享有一定事业编制的固定机构。不过,从机构自身的合法性来看,城管原先只是一个协调机构,随后虽然有《行政处罚法》作为其执法资质的后盾,但鉴于其事业单位的身份而赋予其行政强制执法权这一点,依然存有很大的争议。事实上,也正是执法过程中的暴力因子,导致了城管频频被媒体曝光,乃至名声不佳。
    在城管系统人士看来,全国各地的城管之所以名声不佳,主要是因为缺乏一部《城管法》,城管执法人员缺乏合法身份。更有一些人表示,目前对于城管形象的扭曲,主要是因为缺乏一个中央主管部门的保护,以至于城管作为行政机构中的弱势群体,成为媒体炮轰的主要对象。站在城管自我辩护的立场上,这样的分析或许也可以成立,但如果从理顺城市管理者与流动人口的关系而言,这样的分析就太失偏颇了。
    实际上,正是城管这一机构从一开始设计时,就仅仅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执法过程也常常与“清除”、“驱赶”等行为相联系,才埋下了城管名声不佳的种子。城市,作为现代社会人口的主要聚集地,承担着大量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功能,处于快速城市化进程的中国,面对不断涌进的农村人口,如果一味采取清理而不是疏导的政策,底层的暴力情绪就势必会在一些具体的冲突中被激发。基于此,崔英杰、夏俊峰等人的出现,也直接宣告了城管现行执法模式存在的缺失。
    面对管理上的危机,必须要承认全国各地的城管也在做出各种改善形象的努力,诸多“柔性”执法的形式被纷纷推出。然而,城管系统的改革真正需要反思的,并不应该仅仅局限于技术层面,更不应该朝着扩张权力的方向,而是要深刻反省“排他性”的执法模式,并逐渐过渡到“共享式”的服务模式。需要指出的是,从排他走向共享,要求为城管立法要汲取各方的意见,尤其要以执法对象为立法主体,并要通过设置一股实质性的监督力量,实现对城管合法权力的确立和规范。一言以蔽之,只有城管的职能从管理型走向服务型,城管的治理危机才能真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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