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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红漫:收入分配改革须广纳各方意见

2012-10-31 来源:南方都市报

  针对《工资条例》夭折之说,有媒体近日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获悉,酝酿多年的《工资条例》并没有被放弃,而是很可能被拆分成单项条例出台,等以后时机成熟再出台综合性条例。
    作为收入分配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工资条例》被寄予公平社会财富配置的厚望。但遗憾的是,囿于利益群体方面的意见反弹,该条例迟迟未能走向前台,当下分拆出台之说或正是为暂避博弈矛盾而来。需要指出的是,收入分配改革的着眼点并非简单地“摧毁”利益群体,而是公开利益群体“真容”,赋予公众知情权与表达权,引导利益诉求迥异的各群体展开平等对话。
    近年来,居民劳动报酬占G D P比重呈现下滑之势,经济增长所积累的社会财富向政府财政、社会资本倾斜分配特征日趋明显。而广大劳动者未能同步享受经济增长福利的一个结果就是,消费潜能难以得到实质性释放,内需作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迟迟未能真正发力,前期国内大规模投资建设项目正面临缺失终端消费承接的尴尬。而且,即便是在劳动报酬领域,垄断与竞争部门间收入分配不均、管理层与基层员工收入差距过大、一线劳务人员收入增长缓慢且欠薪现象频发等问题也较为突出,并由此引发了一定社会矛盾,收入分配改革已如箭在弦不得不发,否则经济增长质量将会大打折扣。
    事实上,《工资条例》牵动各界敏感神经的关键在于,包括垄断行业工资管理、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同工同酬等在内的条款牵涉到多方经济利益,此前在坊间被热议的话题借此摆在了决策层面前。可以说,《工资条例》让潜藏于社会各个层面的收入矛盾显性化,有助于决策部门及时厘清收入分配中的问题并积极探寻解决之道。然而,收入分配改革甫一试水便遭遇利益群体的反对之声,以至于《工资条例》在2010年上报国务院之后就隐匿了身影。利益群体的话语权之大由此可见一斑,而作为博弈另一方的公众不仅对改革话题知之甚少,而且也没有公平参与讨论、伸张利益的渠道和机会。更进一步讲,收入分配改革总体方案的起草工作早在2004年就开始启动了,其间关于利益群体阻滞改革之说甚嚣尘上,很少有人能够明确指认利益群体的具体范围,这意味着,公众的博弈对象也一直朦胧不清。
    在这一格局下,《工资条例》被拆分成单项条例出台或许可以暂时规避矛盾碰撞,由简及繁地推动改革深入。然而现在的问题是,如果利益群体“隐身”掣肘改革的现状得不到厘清,那么改革就难以进入深水区。其实,舆论近年来针对收入分配不公的诟病焦点,主要集中于垄断厚利部门。这些垄断企业凭借对公共资源的独占经营以及诸多行政政策支持轻松攫取巨额盈利,而且源源不断地聚拢到了部门内部循环之中,被少数“编制内”人员所独享。由此形成的垄断企业畸高工资福利待遇、同工不同酬等问题恰恰是《工资条例》所指亮点。对此我们难免质疑,垄断企业及其背后的主管部门是否当属所谓的“利益群体”?而条例中所称需要监控的“特殊行业”是否所指烟草、电力、电信、石油等领域?这些重要概念被模糊处理,必然导致《工资条例》实际锋芒大减。
    任何一项改革的推进都会碰触到既得利益者,收入分配改革也概莫能外,只有《工资条例》所涉及群体能够展开充分平等的对话,决策层才可能正确把控改革方向,并通过强化竞争机制、完善劳动力市场等基础配套工作,提高收入分配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与之相反,偏袒听信一家之言的做法只会让收入分配改革渐次偏离设计初衷,最终走入“死胡同”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