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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好公共交通 再谈收费治堵

2012-1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广州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外公布了《广州系统改善中心城区交通状况一揽子工作措施(2012~2016)(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作为广州交通改善“五步走”中的第三步,明确在未来5年,广州拟通过“建、增、管、限”等4大板块,采取30项举措改善交通,并就此公开征求市民意见。
    和广州交通改善“五步走”前两步相比,此次征求意见稿丰富了计划的可操作性,提出了诸多具体的交通改善措施。其中,不仅突出了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就提出,计划到2016年末中心城区公共交通占机动化出行的比例由现在的60%提高到70%,中心城区70%的公交线都要能接驳地铁,还试图通过合理规划,完善城市结构,从而实现结构性治堵,征求意见稿第一条就提出疏解中心城区部分功能,适度降低人口密度,目的是要形成“多中心、组团式、网络型”紧凑集约高效的城市空间布局。
    除却上述交通改善的常规措施,此次征求意见稿还研究开征交通拥堵费。尽管市交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费用征收尚无时间表,但作为一项在当下中国颇具争议的交通改善政策,此政策在广州亦饱受争议。各大城市不约而同地研究该政策,并不能缓解民众对收费治堵的焦虑,政策之所以遭遇批评甚至抵制,一方面因为它触及民众的实际利益,另一方面,更在于收费政策背后潜在的懒政思维。批评者担心治堵者用科学性来解读并征收拥堵费,幻想藉此一劳永逸地解决城市拥堵问题。
    故此,在新一轮广州交通改善征求意见开始之际,实有必要提醒这类收费治堵的局限性和危害性。在政策的有效性尚未完成论证的情况下,不应对它抱有太多的期望。此谏言反映的不仅是普通民众的立场,事实上批评交通拥堵费的声音在学界也广泛存在。2010年3月,广州举办了一场“大城市中心区交通拥堵收费问题分析与对策国际研讨会”,全球顶级交通专家就开征交通拥堵费的话题进行了热烈讨论。据媒体报道,在此次讨论中,学界基本达成这样的共识,即收费治堵“是一种可以控制交通拥堵、实现交通供需平衡及可持续发展的手段”,且在国际大城市中运用广泛,但专家们也指出,“发展阶段不同的城市,调控交通拥堵的方法可以有‘十八般武艺’,收取交通拥堵费并非唯一的手段。”
    对照国外经验不难发现,收费治堵的前提是在城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完备、城市功能划分较为科学的前提下实施的。以伦敦为例,2003年开征拥堵费后,曾短暂见效,但因为用于改善公共交通系统的费用在减少,不少费用被用于拥堵费行政管理的支出,拥堵费政策并未起到治堵效果,直到加大对公交、地铁、步行系统、自行车系统的投入,落实相应配套制度,拥堵费政策才逐渐见效;新加坡是世界上首个开征交通拥堵费的国家,但该国同样是多管齐下,为该政策辅以配套措施,为之建设了极为发达的公共交通,在政策引导和公共服务齐头并进的情况下,交通状况才得以改善。
    从过去的经验亦不难看出,大凡涉及公众日常生活的公共政策,偶然的免费与有引导意图的收费往往都不能达到预想的效果。诸如地铁免费、节假日高速公路免费等政策,免费均导致了不同程度的负面效果;而收费政策往往也因为民众的刚性需求而不能实现其引导意图。
    早在2007年,北京、上海等城市抛出的征收拥堵费的议题就受到强大民意的阻击,一个普遍共识是,收取交通拥堵费的前提是,拥有发达的轨道交通、公共交通系统。当然,现今对交通拥堵费的批评,其实质是立足于科学的交通改善理念,即应该重视城市硬件建设和科学规划,规避投机取巧的治理思路。广州交通改善“五步走”向来重视听取民意,相信能摸索出一条科学的治堵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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