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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底社会组织基本成立工会

2012-11-7 来源:南方日报

    南方日报讯 (记者/黄应来 通讯员/姚文军)昨日,省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会暨揭牌仪式在广州举行,会议提出,到2014年底,全省社会组织要基本成立工会组织。
    笔者从会上获悉,据省社会组织管理局统计,截止到2012年7月底,我省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共33176个,其中社会团体14976个,基金会296个,民办非企业单位17913个,从业人员42万多人。省级社会组织1788个,其中社会团体1128个,基金会204个,民办非企业单位396个。
    省总工会、省民政厅联合发布的《关于在全省社会组织中加强工会组织建设的意见》(下称《意见》)指出,我省社会组织工作人员也是我国工人阶级的一部分,社会组织所服务的会员单位中有更大数量的企业和职工,是我省工会工作的重要领域,加强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关乎维护社会组织员工的合法权益。
    《意见》要求,在组织架构上,省、市、县(市、区)总工会要依托各级社会组织党委或党工委,通过成立省级、市级、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各级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会员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工会小组)三级工会组织架构,实现对全省社会组织的全覆盖。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作为省、市、县总工会的派出机构,在省、市、县总工会和社会组织党委(党工委)的领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日常管理按相当于各地总工会产业工会进行管理。
    在组织领导关系上,各级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会员单位工会委员会(工会分会或工会小组)应根据同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地总工会管理为主。各级工会在组建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时,可以对应行业协会,在行业协会的业务指导单位工会的指导下成立行业工会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主要负责行业性劳动竞赛、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等带行业普遍性的工作开展。省、市、县(市、区)总工会分别牵头负责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工会组建工作。有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由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工会具体负责工会组建工作;无业务主管或业务指导单位的社会组织,由各级总工会和各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工会组建工作。
    在组织人员安排上,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委员,根据工作需要,可由各级总工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兼任,也可由属下行业工会联合会主席兼任;应根据社会组织数量等情况,配备1至2名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负责具体工作。
    《意见》还要求省、市、县(区)总工会要保障各级社会组织工会工作委员会和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的启动经费,保障职业化工会工作者补贴。并提出在2014年底全省社会组织基本成立工会组织的工作目标。
    据悉,截止到2012年10月25日,我省已经建立各类行业工会联合会1215家,覆盖企业1.94万家,覆盖职工人数227万人,覆盖工会会员人数17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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