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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分配改革若有突破 国民收入翻番可期

2012-11-12 来源:南方都市报

    胡锦涛在十八大报告中提出,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党中央对“全面小康社会”目标更新更具体的描述,也是党的报告首次明确提出居民收入具体量化目标。
    从十六大的“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家庭财产普遍增加,人民过上更加富足的生活”,到十七大的“人均国民生产总值翻一番”、“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再到十八大的“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量化目标从GDP到人均GDP再到人均收入,足可见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立场愈发凸显。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不仅对提升个人生活水平至关重要,亦是拉动内需实现经济结构转型的关键所在,国民收入翻番计划无疑是利国利民之大事。根据专家测算,若目标实现,至2020年我国消费总规模将达到64万亿元。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人均可支配收入亦相应增加。世界银行根据人均GN I(国民总收入)将经济体划分为低收入、中等偏低收入、中等偏高收入与高收入国家或地区四类。1999年的中国刚刚迈过中等偏低收入国家的界线,2009年经济呈火箭式上升的中国人均GN I已达3590美元,迈入中等偏高收入国家的队伍,而去年我国以7476美元的人均GN I排在了94位。在过去的十年中,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1.8倍,扣除价格因素,年均实际增长9.2%。
    人均GNI在数值上的大幅增长固然令人欣喜,但要实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的目标并不容易。一个显而易见的道理是,现时的国民收入基数比以往大得多,同样数值的收入增加可获得的增长率大不如前。而更值得注意的是,现时国民收入分配体制的不完善对国民收入增长的影响日益明显。近日人社部发布的《2011中国薪酬报告》显示,去年,我国居民收入增长虽有14.1%,却远远低于财政收入和企业收入增长,使得居民收入占国民收入相对比重不升反降。
    居民可支配收入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劳动者报酬,而在每个经济体的国民收入初次分配中,除劳动者报酬外,则为国家以税收形式收取的部分以及资本方所得(包括企业留存)部分。我国现时的收入分配状况,主要是由于收入分配制度中,垄断资源下资本所得增长过快,而70%间接税的税制结构亦增加了劳动者的负担,使得政府财政与企业资方占去国民收入的更大比例。这一收入分配的结构性问题须有所改变,国民收入翻番的宏大目标方有可能实现。
    结构性减税措施已逐步启动,个税起征点提高、营业税改增值税等方案陆续出台,若可在此基础上,实现个税税率调低而财产税税率调高,并将税率高企的间接税转化为税率适中的直接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公平性将大大增强。另外,去年底已提出的“增加中低收入者收入”,对于居民可支配收入的增加至关重要,而除了初次分配的结构性改革,对这一类人群而言更多的是对二次分配即社会保障下工夫。我国近年来虽在社保覆盖率上大有进步,但在社会保障投入、社会保险的便携性上均有不小的进步空间。
    收入分配改革酝酿了8年之久,在最新消息显示方案将于年底出台之时,十八大提出的国民收入翻番计划令人备受鼓舞。若年底方案如期出台,并在财税改革与民生保障方面均有所突破,2020年国民收入翻番的目标可期。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