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2012-11-15 来源:南方都市报
胡锦涛在十八大的报告中指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执政党的政治理念与权力观所体现和影响的,是一个国家在特定时间段内的状态与走向。权力从何而来,向何处去,是现代政治理论与实践所无法回避的必答项,也是一个负责任的政党所必须给予民众的承诺与回答。
2002年底,刚接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不久的胡锦涛视察西柏坡,便提出“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主张。随后的2003年6月,该提法被凝练、融入到对“三个代表”思想的学习内容序列,2007年秋季写入了十七大报告。应当说,围绕对这一主张的几轮诠释、全国宣讲与各级实践,是在明白无误地告诫和重申,彼时已有近八十年建党史、逾半个世纪执政史的政党,需要对权力如何行使有更清醒的认知,且必须从认知层面变为切实的施政行为。
权力的本职在于服务,执政党于新时期着力辨析政党与国家、权力与民众之间的关系,是对那句国人耳熟能详的“为人民服务”执政理念的重申。在社会快速发展的最近三十多年的时间段中,中国共产党对于执政规律的思考也有了前所未有的积累,其对权力认知、对政治理念的更新不乏积极成果。上世纪八十年代,邓小平曾说“领导就是服务”,九十年代,江泽民亦将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作为加强执政党建设的核心内容,多次强调并告诫,在革命党向执政党的转捩历程中,“能否正确看待和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是一个必须长期经受的根本性考验”。
2004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则强调“党的执政地位不是与生俱来的,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不难看出,政党理论与实践都远不止于关注权力的内容与运转,同时也在重申权力来源的命题。回答“权力如何行使”的问题,无法绕过“权力来自何方”的叩问。在现行宪法中,“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不仅是表述,更是共和国国家理想的根本立足点与皈依处。在此基础上探讨“权为民所赋”的命题,具有历史必然性与迫切性。
2010年9月,习近平在中央党校秋季开学典礼上讲话,要求党的干部确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提出“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并特别指出“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对于权力来源的思考与讨论,现代政治理论以社会契约学说作为逻辑起点,要防止滥用权力,则必须以权力约束权力,而对权力的约束,恰是对社会创造力的释放、对民众权利的尊重与保障。诚如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即是在实践和标明一种对树立正确权力观的不懈探索。
“权为民所赋”是社会契约理论的逻辑延伸,而这些年的中国实践,对权力边界的厘清虽艰难却仍不失清醒,尤其是使“放权”成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的施政共识。“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其攻坚点便在于权力的谦卑与收缩,以及对权力运转的监督与制约。
“自由幸福之追求,长久治安之希冀”,是谓国民与国家的共同心愿。回望半个多世纪前的中国历史剖面,彼时的中国共产党正怀抱“赶考”心态,踌躇满志地开始由革命党向执政党角色的最初转换,时至今日,厘清权力属性,依然显现出其迫切性。让民众享有更幸福、更有尊严的生活状态,竭尽所能“为人的自由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是时代赋予中国共产党的大使命、大考验,同时亦在为转型中国探寻大前途、释放大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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