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改革,不能止于三险间互换
2012-11-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人社部就《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办法》提出,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新农保”)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居保”)之间,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可衔接转换养老保险,年限为15年。而只参加了一种保险制度,在跨地区转移时,依然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社保制度设计的碎片化状态,流动人口的养老金问题常常遭遇各种制度藩篱。2010年之前,流动劳动力社保的跨省转移一直作为顽疾存在,这也导致了此前珠三角出现大量工人退保现象的发生。直到2009年底国务院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上述问题才有了较好的解决。而如今,一部分从城市工厂返回家乡的劳动力,则又遭遇了“职保”与“新农合”、“城居保”之间无法衔接互转的问题。
按照过去的规定,一个人在城市缴纳了职保,返回家中又参加了新农合或城居保,如果职保缴纳满15年这一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那么当事人必然会选择待遇更高的职保,但与此同时,新农合或城居保的参保效益将作废;如果职保缴纳未满15年,那么职保的权益就将作废,只能享受待遇更低的新农合或城居保。如今新规一出,缴纳职保未满15年的可以直接转入新农合和城居保,避免职保参保权益受损;而如果缴纳职保已满15年,那么新农合和城居保的参与权益也可直接计算入职保。
新规解决了流动人口所面临的,三大养老险之间难以衔接转换的问题。尽管在职保转新农合或城居保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账户的规定会让当事人有一定损失,但包括互转的年限不折算和重复参保缴费应归还本人,以及互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结等规定,都较为实际地考虑了该劳动力群体的利益。因此,就目前来看,就解决三大养老险之间不能互转问题而言,新出台的规定基本达到了人们的预期。
不过,养老金改革拥有多个层次,上述职保、新农合与城居保之间的不能互换,仅仅是改革路线图中的小小一步。更为重要的改革步骤,应该是破除农村居民、城镇职工、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之间的多轨制。
上世纪80年代,百废待兴的中国社会为了实现干部年轻化,承诺了公务员养老国家全包的政策,这也恢复了从1958年开始废止的双轨制。自此以后,企业和具有准公务员性质的事业单位员工、正式公务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开始迅速拉大。这一安排在横向上制造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纵向上又引发新人为老人背负养老责任的问题。同时也使得中国在社会保险缴费率排名全球前列的情况下(世界银行2009年关于各国实际承受税率的测算),农村、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却享受着远低于实际支出的养老收益。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不平等,还包括通过户籍制阻挡流动劳动力享受城市养老待遇的不平等。这一隐性的不平等,使得城市一方面享受了外地劳动力的建设服务,另一方面却不必承担其未来的养老责任。总之,围绕着养老金这一议题,改革的进程决不能仅仅止步于解决城乡之间的互换等技术性问题,根本上必须朝着向双轨制开刀的方向迈进。
【来源: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www.gdsqzx.com.cn】
一直以来,由于我国社保制度设计的碎片化状态,流动人口的养老金问题常常遭遇各种制度藩篱。2010年之前,流动劳动力社保的跨省转移一直作为顽疾存在,这也导致了此前珠三角出现大量工人退保现象的发生。直到2009年底国务院出台《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上述问题才有了较好的解决。而如今,一部分从城市工厂返回家乡的劳动力,则又遭遇了“职保”与“新农合”、“城居保”之间无法衔接互转的问题。
按照过去的规定,一个人在城市缴纳了职保,返回家中又参加了新农合或城居保,如果职保缴纳满15年这一领取养老金的最低年限,那么当事人必然会选择待遇更高的职保,但与此同时,新农合或城居保的参保效益将作废;如果职保缴纳未满15年,那么职保的权益就将作废,只能享受待遇更低的新农合或城居保。如今新规一出,缴纳职保未满15年的可以直接转入新农合和城居保,避免职保参保权益受损;而如果缴纳职保已满15年,那么新农合和城居保的参与权益也可直接计算入职保。
新规解决了流动人口所面临的,三大养老险之间难以衔接转换的问题。尽管在职保转新农合或城居保时,只转个人账户不转统筹账户的规定会让当事人有一定损失,但包括互转的年限不折算和重复参保缴费应归还本人,以及互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结等规定,都较为实际地考虑了该劳动力群体的利益。因此,就目前来看,就解决三大养老险之间不能互转问题而言,新出台的规定基本达到了人们的预期。
不过,养老金改革拥有多个层次,上述职保、新农合与城居保之间的不能互换,仅仅是改革路线图中的小小一步。更为重要的改革步骤,应该是破除农村居民、城镇职工、事业单位职员和公务员之间的多轨制。
上世纪80年代,百废待兴的中国社会为了实现干部年轻化,承诺了公务员养老国家全包的政策,这也恢复了从1958年开始废止的双轨制。自此以后,企业和具有准公务员性质的事业单位员工、正式公务员之间的养老待遇开始迅速拉大。这一安排在横向上制造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的差距,随着时间的推移,在纵向上又引发新人为老人背负养老责任的问题。同时也使得中国在社会保险缴费率排名全球前列的情况下(世界银行2009年关于各国实际承受税率的测算),农村、城镇居民和企业职工却享受着远低于实际支出的养老收益。
当然,除了上述两种不平等,还包括通过户籍制阻挡流动劳动力享受城市养老待遇的不平等。这一隐性的不平等,使得城市一方面享受了外地劳动力的建设服务,另一方面却不必承担其未来的养老责任。总之,围绕着养老金这一议题,改革的进程决不能仅仅止步于解决城乡之间的互换等技术性问题,根本上必须朝着向双轨制开刀的方向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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