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高考改革,迎难而上是急务
2012-11-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岁末将至,距离教育部“2012年底前各地出台随迁子女就读地高考具体实施办法”的大限也近了。但就目前情况看,除黑龙江、安徽等改革压力和难度较小的省份已出台方案外,大多数地方仍持观望态度,特别是京、沪、粤等外来人口较多的区域,改革步子“显得较为谨慎”。
近日,上海出台方案,列出了合法稳定职业、住所、社保等条件,但具体积分指标体系亦未公开。北京、广东发布的2013年高考报名要求,则列明了本地户籍条件,被媒体解读为异地高考明年在两地“暂不推行”。对此,广东省教育厅回应称,广东异地高考方案“仍在酝酿中”、“还待省政府批准”,并非“明年暂不实行异地高考”。而教育部则表示,将赴京沪粤等地予以“督导”。
时间不等人,各地高考报名工作已陆续开始,此时异地高考方案仍迟迟出台不了,举棋不定的受影响人群势必万分焦虑。关于异地高考改革的讨论已进行许久,此项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已有基础性共识,教育公平事关公民基本宪法权利,而异地高考改革是走向教育公平的关键一步,甚至可以说颇具标志性。必须改且必须尽快改,而改革的突破点所在,首先便是人口流入量较大的地区,特别是京沪粤三地。
异地高考改革之所以难,其根本原因是现有的计划招生体制,导致不同地域存在机会不均等的招生比例、人数,在此基础之上,将公民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附着于户籍之上予以差别对待。现有各地改革方案中,根据所谓“城市功能定位”等模糊标准将现有进城务工人员分出等级、划定积分,事实上亦可能固化出新的不平等。
所谓“高考移民”,其真正目标在于某些地区录取比例、招生人数更大、更多的“政策利好”。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要趋于平等,实现异地高考还只是阶段性的第一步,亟待改变的,还有现有计划招生体制。改变计划性分配招生指标和分省命题的局面,实现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惟其如此,“高考移民”可消,而剩下的才会是无须费力甄别的现实异地就考需要。
京沪粤三地如何在改革时间表内能有实质性突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来确保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到影响,这或许为中央层面对缓解目前争议的暂时办法。而其试图延续的,则是“既想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当地考生权益”的思路,此前便有京籍家长公开反对异地高考改革,希望现有高等教育资源不公平的利益格局予以维持,这显然是改革所无法永远满足的。
是改革就必然有阻力、有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具备变革的魄力。异地高考改革与原有本地考生利益之间,“适当的牺牲”不可避免,且这种“牺牲”并非剥夺,实为平权与还权。那些因历史、旧有制度所呈现出的公民权利不对等现状,需要的,恰恰是迎难而上的彻底改变。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
近日,上海出台方案,列出了合法稳定职业、住所、社保等条件,但具体积分指标体系亦未公开。北京、广东发布的2013年高考报名要求,则列明了本地户籍条件,被媒体解读为异地高考明年在两地“暂不推行”。对此,广东省教育厅回应称,广东异地高考方案“仍在酝酿中”、“还待省政府批准”,并非“明年暂不实行异地高考”。而教育部则表示,将赴京沪粤等地予以“督导”。
时间不等人,各地高考报名工作已陆续开始,此时异地高考方案仍迟迟出台不了,举棋不定的受影响人群势必万分焦虑。关于异地高考改革的讨论已进行许久,此项改革的必要性与迫切性已有基础性共识,教育公平事关公民基本宪法权利,而异地高考改革是走向教育公平的关键一步,甚至可以说颇具标志性。必须改且必须尽快改,而改革的突破点所在,首先便是人口流入量较大的地区,特别是京沪粤三地。
异地高考改革之所以难,其根本原因是现有的计划招生体制,导致不同地域存在机会不均等的招生比例、人数,在此基础之上,将公民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附着于户籍之上予以差别对待。现有各地改革方案中,根据所谓“城市功能定位”等模糊标准将现有进城务工人员分出等级、划定积分,事实上亦可能固化出新的不平等。
所谓“高考移民”,其真正目标在于某些地区录取比例、招生人数更大、更多的“政策利好”。公民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与机会,要趋于平等,实现异地高考还只是阶段性的第一步,亟待改变的,还有现有计划招生体制。改变计划性分配招生指标和分省命题的局面,实现全国统一考试、公平录取,惟其如此,“高考移民”可消,而剩下的才会是无须费力甄别的现实异地就考需要。
京沪粤三地如何在改革时间表内能有实质性突破,教育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适当增加高校招生计划”来确保当地高考录取比例不受到影响,这或许为中央层面对缓解目前争议的暂时办法。而其试图延续的,则是“既想要解决随迁子女的考试问题,又不能影响当地考生权益”的思路,此前便有京籍家长公开反对异地高考改革,希望现有高等教育资源不公平的利益格局予以维持,这显然是改革所无法永远满足的。
是改革就必然有阻力、有难度,问题的关键在于必须具备变革的魄力。异地高考改革与原有本地考生利益之间,“适当的牺牲”不可避免,且这种“牺牲”并非剥夺,实为平权与还权。那些因历史、旧有制度所呈现出的公民权利不对等现状,需要的,恰恰是迎难而上的彻底改变。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