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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薪单位将难获银行贷款

2012-12-7 来源:南方日报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日前通过了《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修订稿(下称《条例》),相对原《广东省劳动监察条例》,新《条例》增加了31项内容,全面规范了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查处程序,加强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强化了对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监管。据了解,《条例》将于明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昨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接受南方日报记者专访,对《条例》的亮点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亮点1
    强化预防监管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此次修订的《条例》设立了劳动保障监察预警监控专章,多方位对劳动保障违法行为进行预防监管。
    未建立或保存用工管理台账,最高罚两万元
    《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应建立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工时、工资等用工管理台账,真实、准确记录各种用工信息,并至少保存两年,而职工名册、录用登记应当至少保存至劳动者离职后两年。用人单位若未按规定建立并保存各项用工管理台账,或者伪造相关台账的,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与此同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发生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将向社会公布。
    若违法,三年内难以承接投资和参加政府采购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关行政部门审查用人单位承接投资、参加政府采购等申请时,应当将用人单位三年内是否存在劳动保障违法记录作为参考。”
    此外,用人单位的违法信息也将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银行审办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今后有欠薪的用人单位将很难获得银行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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