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财产公开法案全票通过
2013-1-4 来源:南方都市报
澳门立法会昨日最终表决财产公开的法案,获实到议员全票通过。公开者扩至澳门版“国企领导”等政界各范畴。公开内容则温和,仅有房产、土地数目,以及公司股份、资本和社会职务。有议员申明称,温和公开不能打破暗角的冰山,立法者忘记了公共利益要凌驾于隐私权,并质疑能否让公众有效监察。澳门廉署则称,详细公开利于监察,但需考虑法律对私隐权的保障,联合国反腐公约也只要求适度公开,“目前法案基本符合澳门这代人价值观,将来若需更严厉公开则需要修法”。
房产公布数目无地点价格
澳门立法会昨日通过财产公开的法案。在逐条表决中,实到参与表决的每名议员对每条均投了赞成票。法案经过近三年的起草修改,争论焦点是谁该公开(南都港澳版上月13日对法案最终文本进行独家报道)。公开范围扩大至政界各个范畴,含澳门版“国企领导”、立法会议员、行政会成员、副局级以上官员、司法官等。
但是,法案对公开内容则采取“温和”表述。申报书的第4部分是公开表,仅包括三项全球范围的内容:不动产、土地,企业或工商场所的股份、资本,任何非营利机构担任的职务。房产无需公布具体地点、金额,只需数目、性质、用途说明。商业方面则需公开出资比例、公司成立时注册资本及在公司中担任的职位。
在表决通过后,澳门立法会议员高天赐发表申明称,“申报表里大部分很重要的资料,如银行账户、现金、证券、债权、珠宝等不列入公开,继续保密。立法者忘记了公共利益是要凌驾于有关个人隐私权的。而实际上却不是这样,公开的部分没什么内容。即使欧文龙等案件揭发,还是如此。这小小的一部分内容,不能打破暗角的冰山,我们要继续打破澳门特区的冰山。”
对于温和式的公开内容,其他议员没有就此发表拥护式的申明。
质疑立法原意受到打击
在公开内容条款表决前,议员高天赐质询:申报书第2部分(财产情况)好详细、第4部分(公开表)好简陋。立法的原意是让公众真正监察到公职人员,但公开内容太简陋能做到监察吗?
他举例说,第2部分包括银行户口、资产、汽车、飞机、船……这些在第4部分没有,物业只有数字,没有写明在哪个地区,“花这么多年去研究、修法,实施时在网上却看不到(具体的财产),觉得立法原意受到打击。”高天赐对着廉政专员说,其实你的困难就是我们的困难。
他话锋一转:每个司长的领域里的部门,对廉署发出的建议书都有不执行的,将来财产公开法案有何配套措施达成执行效果?
廉政专员称需平衡隐私
廉政专员冯文庄解释,从监察角度看,公布内容越详细越可能是上上策,但法律并无此要求,例如联合国反腐公约说要适度公开官员财产。但隐私又须得到法律保障,“好像一个水果,里面的核必须受到保护。一旦水果核损害,整个社会的利益会受到损害,我们需要平衡个人隐私。进行对比、平衡后才有现在的法案”。
冯文庄解释,澳门太小、人脉关系密切,了解不动产不是难的事情。但如果轻易披露所有细节,可能对社会造成的反效果更大。廉署和立法会专责委员会认为,申报的第4部分履行了承诺,也符合平等对待个人资料隐私的法律出发点。
“待实施一段时间后,如果大家的价值观有所改变,需要公开得更详细,则可能再会修改。但目前公开的内容是合理可取的,已基本符合澳门这代人的价值观。”冯文庄作为此次修法中的政府代表,认为政府的立场是开放的,希望立法会、社会对日后财产公开的内容进行监督,若需更严厉则再提出修法建议。
公开是廉洁的关键措施
至于高天赐的其他问题如廉署如何部署执行,冯文庄则笑言花两小时讲不完,“廉洁的工作从来都要有社会监督,不是一个部门的事情,廉署也需社会监督”。
冯文庄苦言,从行政监察的法律角度,廉署是最没有权的部门,因为建议只是建议,部门遵守与否只向它上司负责,当然刑事调查除外。幸好法律允许廉署公布调查报道,能让社会、媒体、舆论去评论,“财产公开并不是灵丹妙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只是现在全球的廉洁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关键措施,还需好多措施来配合。”
冯文庄表示,澳门在遏制交易犯罪、打击行贿等方面还有法律真空地带,呼吁展开立法。
公司再买楼无需申报
申报书的第2部分是财产状况,法律有着严格限制。超过公职薪俸500点(澳门按级别对应不同薪俸点,会据实际调薪,目前每点66澳门元,500点即3.3万)所对应的银行账户、现金、债权、艺术品、珠宝及其它物品,均需申报。
对此,议员麦瑞权询问:申报在某公司有股份后,如果该公司再去购买物业,是否需申报此物业?廉政专员冯文庄回复说,参阅各项法律,公司处理名下不动产时须按商法典,而个人拥有的物业则无需。廉署和立法会专责委员会最后达成共识:需申报拥有公司的股权的比例,但无需再申报该公司拥有的不动产等内容。此外,因法案修改申报书表格等现行法律的内容,政府也需时间准备数据上网,将在立法会主席、特首签署公开法律90日后生效。而澳门特首崔世安此前向南都记者表示,支持财产公开,乐见法案通过并实施。
三大看点
申报什么?
举例:一名副局长与其配偶,金额或价值达3.3万澳门元(折合人民币约2.6万元)的所有物品,包括所欠债务均要申报,哪怕是欠了亲戚3.3万的债。配偶可自行申报,当时官员未必知道具体内容。
申报书第1部分是基本情况,第2部分是财产,第3部分是利益,第4部分是公开表。“利益”,包括因职位而直接或间接获取的经济利益或优惠。应包括申报人与配偶(含事实婚姻)的财产和收益,以及非财产性利益的一切资料。申报人还需充分列明上述财产和利益,说明其性质、来源、发出实体、存放实体、债权或债务实体等等。法律称,应容许严格评估上述资料。
怎么公开?
申报书的第1部分、第4部分可自由取阅。一般公共行政工作人员,向廉署提交申报书。公共职位居位人(如特首、高官、行政会成员等)以及廉署人员,向终审法院提交申报书。终审法院确保公众可通过该院网站,查阅第4部分内容。特首可批示其它公开方式。如因公众利益而须澄清申报人的财产情况,尤其是有人公开对申报内容真实性怀疑时,终院院长或廉政专员可主动依法以通告方式公开,可是详尽内容或摘要。
如何惩罚?
若申报书任一部分资料不正确,且因不可宽恕过错所引致,将被罚款3个月至1年的收入。不按时申报,涉刑法违令罪最高刑期1年,加重违令罪则刑期翻倍。故意不实申报则涉刑法虚假声明罪,最高3年。实际财产若异常超过申报财产(记者注:并非巨额财产来历不明),最高判刑3年。申报人配偶不遵守者该法最高判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