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农村学生今后读中职不用交学费
2013-4-10 来源:广州日报
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困难学生亦免学费
本报讯 (记者徐静)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广东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免学费。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9年的中职免费政策只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此次将农村学生全体纳入。涉农专业的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意见》要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按不低于5%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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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记者徐静)记者从广东省教育厅获悉,从2012年秋季学期开始,广东公办中职学校全日制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将免学费。
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明确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2009年的中职免费政策只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此次将农村学生全体纳入。涉农专业的范围为:农林牧渔类所有32个专业,以及轻纺食品类的粮油饲料加工技术、粮油储运与检验技术专业和医药卫生类的农村医学专业等3个专业。
《意见》要求,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省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地级以上市政府应按不低于5%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30%的比例和免学费补助标准补助学校。
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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