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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善贤:广东影子银行问题研究

2013-6-26 来源:广东省情调研网


    一、广东影子银行问题

    2012年开启了泛资产理财时代元年,银行理财、券商资管、信托业迅速扩张,在“信用中介”的范畴内,影子银行以野马圈地式的野蛮生长为特征,进行着粗放型经营和躲避监管约束的经营。影子银行的风险正在逐步显现。

    影子银行的概念分为广义和狭义二种。广义的影子银行指:包括银行(表内业务)以外的有关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民间借贷所有提供信用活动。指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的代理部分和从事信用中介的非银行机构经营的产品和民间借贷提供的金融产品。狭义影子银行指:带有系统风险的信用活动的机构;从事信用中介的非银行机构。其内涵不包括银行金融机构的有关渠道。这种分类有利于分清风险点;有利于厘清监管的责任;有利于对银行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的判断。

    影子银行涵盖信托与委托合作理财,地下钱庄,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民间金融私募投资,对冲基金等非金融机构贷款。这种融资方式把传统的银行信贷关系演变为隐蔽在证券化中的信贷关系。据广发证券最近发布的报告,全国影子银行的信用规模为:1、银行理财7万亿存量规模。2、券商资管1万亿。3、资金信托扣除贷款和股权后总资产3万亿。4、非银行机构信用债持有量4万亿。5、委托贷款余额5.4万亿。6、信托贷款余额2.4万亿。7、未贴现承兑汇票5.7万亿。7、民间融资3—4万亿。估计25万亿左右。瑞信亚洲区首席经济师陶冬认为:影子银行规模在33 万亿左右。理由是中国现时信贷总额达80万亿。从这些统计数字看:广义影子银行包括了银行表外业务,通过银行渠道进行的融资。据统计数据,中国现时信贷总额80万亿,常规银行信贷为47万亿。两者差额33万亿则为影子银行规模。由此来看,各家机构基本上已经将影子银行的规模框定在30万亿以上。由此推算,影子银行的融资规模约占信贷总额的三分之一强。

    据统计,广东201O年各类贷款51799亿元,这是银行表内业务的部分。按影子银行占总规模为三分之一强的数据测算,广东影子银行的规模约为22199.57亿元,二者之和72990亿元即为广东2010年的信贷规模总额。根据广东的金融总量在全国约占百分之十左右的经验数据,这种测算结果具有相当的可信度。

    (一)从经营机构划分来看:影子包括银行表外业务一块,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的信用一块活动,以及民间渠道渠道借贷这三块的总和。在影子银行规模的统计中:银行理财7万亿,委托贷款5.4万亿,信托贷款2.4万亿,未贴现承兑汇票5.7万亿,共约20.5万亿,占了影子银行总规模30万亿的三分之二。按此测算,商业银行仍然是影子银行的主渠道,是主要经营者和风险承担者。同时,也透露出有关信息,即影子银行的大部分风险是风险可控的,化解风险的能力和方法是具备的,因为商业银行的经营还是比较稳健的,风险预警机制是比较健全的。

    (二)从影子银行合规经营的情况来看:银行表外业务是合法合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大多活动也是合法合规的;唯一存在争议的是民间借贷。有可能是制度供给不足和制度性缺陷,它的活动的负能量受到质疑。可以肯定,随着新36条的贯彻落实,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的改善,民间借贷的风险是逐步可以化解的。

    (三)从影子银行信贷资金的使用者来看:政府是影子银行信贷资金的主要使用者,是最大的债务人。政府只有融资大搞项目的积极性,而缺乏投资风险意识,缺乏负债的约束,缺乏足够的还债自觉性和能力。

    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房地产调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政府多是以“借新还旧”来维持到期本息的偿还,或是继续融资“造城”。据资料表明,政府融资的融资规模超过10万亿,负债已经从银行的表内转移到影子银行当中来。以票据、地方债、信托等形式进行融资。今年,全国直辖市和省级的城投债比重下降10﹪—13﹪,地级城投债发行量增长9﹪。今年1—9月,393只城投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融资规模4686亿,超去年3000亿。而城投债的利率加上息票收益率高达15﹪,这些融资行为,都是在银行的隐性担保下进行的。

    我们之所以对影子银行进行细分,是便于我们更好的找到影子银行的问题所在,以便有的放矢的开展规范和风险防控。


    二、影子银行经营风险的内外部成因

    (一)外部原因:

    1、社会投资的资金需求居高不下,催生影子银行的迅速崛起。2008年11月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扩大内需保增长”的十项措施,需要到2010年底全国新增投资4万亿。其中,中央政府投入1.18万亿,其余配套部分需由地方政府从当地财政和银行信贷等渠道筹措。国家应对金融危机政策在2011年逐步向正常化过度,换言之:国家的投入不再有了,银行规模内(表内)的投放已经正常化了,回复到2008年之前的基本水平。2012 年“救市计划”划上句号,但政策的滞后性和投资的惯性继续推动者投资需求。一方面说要投入的时候资金未必筹集上来,另一方面,该回复正常的时候资金又回不来。政府项目需要资金;中小企业、实体经济需要资金;市场的方方面面需要资金,在需求促进了供给的同时,供给在满足需求的同时,也积聚着金融风险,投资风险和市场风险。当然,这些金融风险无论商业银行的表内业务,还是影子银行的经营活动都是存在的,只是银行表内业务的风险相当部分转移到影子银行,而由于影子银行的金融产品的使用在监控和管理上有一定难度,使得这种风险存在不可控的隐忧。

    2、政府融资平台资金融资的存量需要还本付息;而增量需求得不到有效抑制,形成了较长的资金需求链,需要影子银行的融资支持。政府项目的资金链条一旦断裂,其多米诺骨牌效应是不言而喻的。2010年,在之前投资拉动的惯性下,仍然有少数项目的地方配套资金尚未到位,工程亦未如期完工,与此同时,一些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数以万亿计的地方投资项目库,作为地方发展计划的中长期项目储备。在经济下行的压力下,在房地产调控财政收入减少的情况下,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政府多是以“借新还旧”来维持到期本息的偿还。并不顾自身财力的可能,或是继续融资“造城”。据资料表明:政府的融资规模已超过10万亿,负债已经从银行的表内转移到影子银行当中来。以票据、地方债、信托等形式进行融资。今年,全国直辖市和省级的城投债比重下降10﹪—13﹪,地级城投债发行量增长9﹪。今年1—9月,393只城投债在银行间债券市场挂牌,融资规模4686亿,超去年3000亿。而城投债的利率加上息票收益率高达15﹪,大大超过同期的银行利率。这些融资行为,都是在银行的隐性担保下进行的。政府的隐形融资;影子银行的隐形担保;信贷市场的隐形交易。“隐形”成为影子银行信贷的要害。

    3、民间借贷是活跃的,当流动性过剩的情况发生的时候,当中小企业,实体经济融资发生困难的时候,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重要的金融资源,一种可以弥补银行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不足的经济力量,自然会跳将出来,原因很简单:一是有市场需求,二是有资源供给。

    (二)内部原因:

    1、影子银行存在经营压力,在市场需求的推动下,放松了风险管理。影子银行的产品从某种意义上说,规避了监管当局对银行表内业务的严格管理,成为一种管理相对松弛的,甚至无管理的金融产品,从银行的角度,认为自己是在做代理业务,风险责任在代理方,对资金的使用者则罔顾资金使用的种种规定,影子银行一旦完成产品代理销售,任务即告完成,不再进行资金的跟踪管理。

    2、影子银行内部缺乏相应的风险评估机制,风险管理机制,风险化解机制。银行对表内业务的信贷管理是有一套风险管理机制的,而对代理产品的风险评估则不那么严格了,他们多在考虑代理收入的多少,是否可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3、影子银行在接受监管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以金融创新对冲金融监管的力度。对影子银行监管的部门有发改委、人民银行、银监局三者的管理有交叉,有单独。由于监管处于非常态的状态下进行,而制度建设有存在缺陷,检查的力度也不够,使得影子银行只顾经营,只顾营销,而不顾风险,不顾信誉。


    三、如何判断影子银行的经营风险

    (一)这些产品是融资的资金用到何处

    影子银行不能简单的界定好与不好。影子银行只是一个渠道,即融资的渠道。关键是从渠道所融资金的使用方向。从另一个角度来考虑:影子银行经营的合法合规方面是值得再考虑的,如果影子银行的经营存在某些违法违规的问题,也不应当把渠道废了,而是应当更好的规划市场,规范市场,用法治来管理市场。作为“信用中介”,影子银行多的做代理产品。有必要对其代理客户所筹资金的用途,期限,偿还能力进行充分的评估,主要考察融资的必要性和偿债能力。也有必要对购买产品的客户群体进行分析,主要分析购买代理产品的客户构成,对产品分析是否了解,是否具备一定的抗风险的能力,如果这个群体的大多数人,把购买理财产品希望像储蓄一样去获得无风险的利息,那么,一旦理财产品出现了风险,这个群体就会扛不住,就可能出问题。在特定时期,政府信用被人为的泛用,成为影子银行忽略的问题。由于缺乏财政预算的约束,本来代理融资的客户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风险和潜在风险。
至于民间借贷的经营主体和客户,可以说是参差不齐,良莠难分。他的准入是以高利息为代价而进入的,使用资金的分散性,信用风险的分散性,以及经营的分散性成为特定的特点。把信贷资金以高出银行规定的价格进行交易,风险是不可避免的。

    (二)所投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正确

    1、影子银行所融资金很难流到实体经济。市场长期低迷直接影响了实体经济。最大的伤害是信贷资金无法正常供应的伤害。一方面中小企业、实体经济面临的信贷压力越来越大,央行2010年六次上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年底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已高达18.5﹪,已经超过金融危机线的最高水平。2010 年初广东国内贷款同比增幅比上年同期回落22.2个百分点,年末,全省新增中长期贷款比上年同期减少449.96亿元。另一方面,实体经济的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所需资金也相应增大。商业银行的贷款规模中,只有极少数投到中小企业和实体经济之中。影子银行中的银行报外业务这一块的信贷活动的资金,同样很难进入中小企业,实体经济之中,唯一比较容易进入的只有民间借贷这一块。

    2、政府融资平台所融资金的“造城”项目和其它大型项目所需的资金,正从正规信贷渠道之外获得满足。政府融资平台的存量负债的本金和利息,也需要从影子银行的融资渠道得到满足,去实现商业银行信贷回流的良性循环。假若没有影子银行这一块的强大支持,商业银行资产风险将会激增,政府负债的风险和经济稳定将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信用中介”在代理过程中产品风险是否充分披露

    投资者把影子银行把理财产品的风险溢价收益率当成无风险收益率,造成无风险利率的错误定位,在流动性过剩的环境下,逐利思维使理财产品倍受欢迎。银行在拓展市场和利润最大化的双重压力下,在有意无意的透支银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宝贵的银行信用。改革开放初期,银行经营的主要产品是存贷汇,获利的主要来源是贷款利息。随着商业银行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的经营逐步走向市场化,国际化,按照金融的逻辑进行者经营。金融创新成为银行发展的原动力,在不断的管理创新,流程创新,科技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的过程中,中间业务收入成为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来源和增长点。中间业务收入从过去的不足百分之十,发展到目前的35﹪—40﹪。这一收入结构的改变的背后,就是影子银行得以超常发展的主要原因。

    (四)民间借贷的双刃剑高悬于市场之门

    2010 年,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重点工作分工的通知》发出之后,对推进由政府推动型投资向民间自主型投资转变,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民间投资的领域在逐步拓宽。这种需求与供给的吻合,政府的提倡和引导,是民间借贷从地下走到地面的根本原因。诚然,民间借贷与民间投资不完全是同一个概念,民间借贷的资金有可能转换为民间投资,而民间投资不一定来源于民间借贷。无疑,民间借贷对中小企业实体经济的信贷投入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弥补了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的不足,解决了对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存在的事实上的贷款难的问题。民间借贷的灵活性,草根性,给中小企业,实体经济多了一个融渠道。在为市场融资出力的同时,民间借贷中的弊端和风险也同时显现。

    (五)影子银行的经营是否纳入了金融监管和经济数据的统计

    影子银行经营事实存在了多年,但在近些你得到了超常的发展。定义影子银行却是最近的事情。影子银行的规模占全国现实信贷总量的三分之一强,不能不说是一股重要的经济力量。不纳入经济数据统计,不进行经济数据监控和分析。影子银行的经营信息,都是经济发展的重要信息,不统计是一种缺失,一种遗憾。影子银行的经营监管涉及多个部门,也不能说不管,但可以说管理的力度不够,制定建设不够,监控不够,服务不够,风险预警不够。当影子银行的问题摆出来的时候,多少有些为之一惊。


    四、防控影子银行经营风险的对策思考

    关于影子银行的成因与风险,CCTV证券资讯频道总编钮文新认为:经济危机的背后是资产危机,金融、货币危机的背后是实体经济危机。影子银行的超速发展,是实体经济出现融资难问题的产物,中国实体经济的财务状况已经出现了严重问题。影子银行的应运而生和歧形发展,很大程度与实体经济的生存困境相关联。关于化解影子银行风险的对策的思考:

    1、正确判断影子银行的经营风险,细分影子银行各个渠道的风险概率。防止一是对风险不与重视,二是过度紧张,影响了对金融运行风险的正确判断。同时,要分析影子银行中不同中介机构的经营状况和风险防控机制,监管部门区别情况进行监管,协助帮助提供企业经营素质和风险意识。

    2、政府在清理政府融资平台的同时,政府要抑制投资冲动,防止“面子”工程,“政绩”工程的产生,要量力而行的组织政府项目,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牢牢把握发展实体经济这一坚实基础,强化需求导向,不与实体经济争投资,大力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

    3、对影子银行的规模实行规划、引导和控制。规划:就是把事实存在的影子银行经营情况纳入社会经济和金融发展的规划之中。规划体系现是管理。引导:就是是不同类型的影子银行渠道引导到规范管理,科学管理,风险管理的轨道上来。控制:要把影子银行的经济数据纳入国家经济统计的范畴,相关监管部门要加强监管,使得政府融资平台的风险是可控的;影子银行所进行的融资的风险是可控的;在防范影子银行的道德风险方面,遏制金融案件的发生方面是可控的。

    4、排查商业银行、尤其是影子银行的理财产品的产品发行流程、风险机制、退出机制等系统风险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在排查中发现的金融风险,要根据风险的程度,制定化解风险的指引与化解方案。政府是影子银行融资的主要使用者,对配合化解风险具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5、加强银行和影子银行的行业自律。杜绝泛用银行信誉的现象发生,端正合规经营的经营理念,纠正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区别各渠道的经营状况,进行整改。

    6、全面改革金融产品的审批制度。目前,金融产品的上市是不需要监管部门审批的。而由商业银行自主进行。其弊端是金融产品的事前管理先天不足,导致上市后出现问题而引发市场风险。

    7、清除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的障碍,降低准入门槛,创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和市场环境,推动民间投资实质性进展。民间借贷是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畅通这一渠道,对充分利用社会资金资源,弥补银行信贷资金不足有着重要意义。民间借贷的公开化,合法化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要做好民间借贷的管理与服务。

 

作者:莫善贤 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