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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善贤:应当抑制投资拉动后的投资冲动

2013-6-26 来源:广东省情调研网

    国家在2008年曾经动用宏观经济调控的措施,推出了投资拉动经济的政策,这一政策在2012年划上了句号。这表明:投资拉动是一种应对金融风险的措施;一种应急措施;一种阶段性的措施。它不会也不可能制度化,常态化,经常化。但是由于政策的惯性,思维的惯性以及投资的惯性,将会使得投资冲动仍然会继续着。而盲目的投资冲动将影响经济的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将会破坏市场化进程中的社会生态、投资生态和金融生态,应当得到有效的抑制和引起社会的重视。

    一、关于投资拉动的后思考

    (一)投资拉动对抵御金融危机,发展经济发挥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投资(本文约定为项目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下同)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是扩大GDP规模,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的重要力量。投资的增长速度与GDP的增长速度正相关,与社会的经济繁荣正相关,与经济景气正相关。投资必须遵循市场规律,把握市场需求,讲求投资的效益。尤其在以融资作为投资的资金来源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投资拉动是凯恩斯经济理论的一个重要观点。社会普遍认为:2008年—2010年我国的投资拉动经济的政策,源于凯恩斯的理论。从实践来看,这样的投资拉动对抵御美国的金融风险,对稳定和发展我国经济都具有积极的意义,表现在投资过程的经济拉动和投资结果的经济拉动。投资过程的拉动具有及时的,立竿见影的效果,投资市场出现了繁荣。投资活动需要耗费物化劳动与活劳动,相当一部分的项目投资转化为购买原材料的资金,支持了实体经济的产品生产与销售;同时,一部分投资转化为人工工资,促进了市场消费和市场繁荣。结果的拉动表现在年末,投资转化为GDP总量的数据,这是投资结果的重要成果。至于投资项目交付后的拉动,也正在逐步的显现出来。
投资拉动的贡献度理论上应当是:社会投资增长额÷GDP增长额×100%。当然,还要扣除物价上涨的因素。要量化的计算这次宏观调控的投资拉动的贡献度,只能更多的从宏观层面来考量,即它产生的社会效果是好的,经济是稳定发展的,金融风险得到了有效的遏制,风险是在化解的状态,而不是积聚和扩大的状态。

    (二)投资拉动仍然存在值得商榷的问题
特殊时期推出的特殊的投资拉动政策,是一种以政府宏观调控政策为主导,带动其他投资的行政行为。在抵御金融风险,促进我国经济稳定发展中起到特殊的作用和关键的作用。但是在投资拉动的过程中,在实际操作中,或多或少有一些项目是不按投资规律,盲目进行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一是投资主体模糊,尤其是拼盘项目。二是资金不落实,一些中央与地方资金拼盘的项目中,地方资金不落实或不够落实。三是投资错配。所谓的错配表现为:1.负债期限与资产期限错配,即短贷长用;2.企业债发行利率与项目收益率错配,即融资成本高于投资回报率;3.项目融资人与项目业主错配,即融资人与项目产权人不一致,如BT项目。政府既是最大的业主,也是最大的融资担保人。
从投资的角度来考察,投资有它的逻辑与规律,市场导向是最主要最实际的导向。当然,投资拉动也不惜为国家宏观调控的手段。但是,这种拉动是要付出代价的。它的背后是国家预算的失衡,是严重超增发货币,是加剧产能过剩,是部分可以暂缓的城市设施建设占用了大量紧缺的金融资源,为拉动而拉动,它的效果比较多体现在投放时的暂时繁荣。
这样的投资拉动一是不可能长期的搞下去,二是还需要付出相当的代价来收拾遗留的问题。包括:由投资拉动引发或带动的投资冲动;在建项目的收尾;巨额负债的“刚性兑付”的偿还压力;以及因此而产生和潜在的金融风险,经济风险,包括有形风险和无形风险等等。

    二、投资冲动的后遗症影响着经济的科学发展

    (一)大环境使投资冲动得以实现

    投资冲动是一个中性词,但常常用于贬义。其实,凡是投资,首先要有投资冲动,由投资冲动逐步的转化为项目的实践。而非理性的思维使得投资冲动潜藏着投资风险,或潜在的投资风险。
这里说的投资冲动是一种盲目的非理性的冲动,是指不按经济规律办事,不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的冲动。它的要害是在投资拉动的幌子下,进行着盲目投资。冲动的背后夹杂着局部利益,甚至某些决策者的私利。

    投资冲动需要一定的氛围,气候,环境,条件才能成为投资现实。政策因素是重大的诱因,考核机制是重要的导向,“不差钱”是实现投资的基础保障,银行(包括影子银行)的信贷扩张和代理渠道的敞口是实现投资的有力支持。在各种因素的组合、推动下,投资冲动成为脱缰的野马,以超常的速度发展着。
充足的货币供应使得投资冲动能够变为现实。央行公布数据显示:2012年广义货币(M2)余额97.4万亿,2012年末增长13.8%, 10年前的2002年,这个数据为18.3万亿,现在的广义货币(M2)是十年前的5.3倍。货币供应量的大幅增长,是通货膨胀、物价暴涨、财富转移的重要根源。它的背后,是流动性和货币供应的宽松,也使得投资冲动从虚拟变成现实。

    (二)投资冲动的基本表现

    1.盲从政策。项目的投资需求并不是依据市场的需求,民生的需求,经济的内在需求提出来的,而是为着国家出台投资拉动政策而提出来的。项目越大越好,投资规模越大越好,这样可以捞到更多的国家拨款,至于地方自筹这一块,则是先拍胸口,再做打算,不是量力而行,量入为出。

    2.盲目投资。投资不考虑建设的必要性,不考虑基础建设投资与实体经济投资的相对平衡,不考虑投资成本和投资回报。投资的后果甚至可能加剧新一轮的产能过剩,加大地方还贷付息的财政负担,积聚由投资冲动带来的金融风险。

    3.大搞政绩工程。为了政绩,拍脑袋,大搞“面子工程”。冲动是魔鬼,魔鬼的背后是利益集团的利益。在存在制度性缺陷的环境下,缺乏对投资冲动的抑制,乃至缺乏对政府融资,借贷的制度性管理。同时,我国还缺乏有效的项目决策机制,监管机制,管理机制和风险防控机制,使得摊子铺得很大也不受制约。一些地方政府负债过度,濒临“破产”的新闻时不时见诸媒体。“政府是不会破产的”,成为那些盲目融资的官员的基本想法,也是老百姓对政府信任的基本想法。而一些政府负债的压力大于还贷的能力,以至依靠借新还旧来艰难的维持,这样的局面与“破产”又有何异。

    4.投资冲动呈一边倒的不正常局面。理论上说,投资冲动应当是社会的普遍现象。而这一次国家投资拉动环境下的投资冲动却出现一边倒的局面,即表现为政府的投资冲动;政府项目的投资冲动;高铁一类大项目的投资冲动;地方政府“造城”一类的投资冲动。具备条件干,不具备条件创造条件也干;有钱干,没钱大幅举债也干。投资就是GDP;投资就是“政绩”。这种政府热,民间冷;城市设施热,经济实体冷的投资现象,是不正常的经济现象,是经济畸形发展的现象,将会导致经济发展新的不平衡。是有悖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的。

    三、影子银行在投资冲动中的作用不容忽视

    (一)影子银行融资仍然有一个巨大的存量规模

    国际权威监管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给影子银行提出的广义定义是: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与机构。狭义的定义是: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和监管套利的非银行信用中介机构。国内研究机构对影子银行的定义为:银行表外贷款及具备融资功能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或业务。国内机构对影子银行的存量规模一般估算为25—35万亿之间。据银行公布的数据,我国2012年末的人民币贷款余额62.99万亿,这意味着如果加上影子银行的融资规模,我国的社会融资总量将与GDP总量持平。影子银行是一个相对宽泛的中性指称,与社会融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我国融资体系不健全,导致资金需求被逼转向影子银行寻求融资替代,影子银行在满足社会融资需求的同时,也满足了投资冲动所产生的融资需求,使“融资难”不再难。

    (二)影子银行仍然有存在的空间和发展的机会,经济运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过分依赖,投资冲动在各个渠道,包括影子银行都会获得需求的满足
我们再来分析二组数据:一是广义货币(M2)与GDP的关系,央行公布数据表明:2012年末,中国广义货币(M2)为97.42万亿,2011年我国GDP总量47万亿,2012年GDP总量预测增长7.5%,假设按8%计算,则我国的GDP 总量约为51万亿。目前,我国广义货币(M2)是GDP总量的1.9倍。据统计,2010年,美国这一比例为0.7;日本为1.1;俄罗斯不足0.7;巴西接近0.75。从比例来看我国是最高的,我国的广义货币供应几乎是2元的人民币支持换取1元的GDP。这意味着我国经济发展速度对货币发行有极大的依赖性。是非常宽松的货币,非常大的货币总量支撑着GDP的规模。这也包括影子银行经营的金融资源所作的贡献。

    二是社会实际融资规模与GDP的关系。2012年末,我国人民币贷款余额62.99万亿,加上影子银行融资的存量规模约30 万亿,二者之和约为93万亿,信贷融资规模是GDP总量的1.82倍,换言之,1.82元的贷款融资换来1元的GDP。也说明融资对GDP增长的极端重要性,说明影子银行在融资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三)地方政府偿还本息的压力将加剧财政的负担,在“土地财政”难以为继的情况下,一部分地方政府面临还贷危机

    由于地方债与政府和银行捆绑在一起,也由于新政绩与基建项目过度关联,使得地方债务不但并未得到有效遏制,而且项目融资从银行表内转移到影子银行。新型城镇化的提出使得原来已陷入隐忧的地方债务或再次冲动。据悉2012年9月财政部就针对地方债务开展了专项检查摸底工作,但由于融资存量规模使用比较复杂,在建项目的资金需求难以测算,使得清理的结果不尽人意。

    投资拉动政策下的投资冲动余波未销,新型城镇化的投资冲动又有抬头的迹象。城镇化的本来思路是对过去60多年城乡二元化的修补,是实现中国梦伟大理想的举措。城镇化的目标在于:土地的集约使用;提升农民居住质量;社会福利均衡化;减少人口对自然环境的压力。城镇化将推进环境治理,建设美丽家园。为着实现这一目标,必然需要进行投资。但绝不应当成为新一轮的“造城”运动;不应当再去掀起新一轮的融资高潮;不应当去不顾经济能力进行盲目投资。

    投资冲动既需要诱因,也需要适宜的融资环境。导致投资冲动的原因是多重的,无约束的满足投资资金需求的惯性,将使这种冲动不断的持续下去,演变为项目冲动,融资冲动和政绩冲动。有投资增长就会有GDP的增长,就有财政收入的提高。哪怕是低效益,甚至是无效益的投资,哪怕投入产出不符合市场的逻辑,相当多的地方政府对此都从不避忌。

    投资冲动的背后是政府的融资冲动,金融扩张冲动和金融机构的利益冲动。政府的服务职能常常错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时有发生。既当经营者,又是管理者的二重身份使得投资主体异位,政府成为投资的最大担保人就不足为奇了。

    某市某大桥被封是一个个案:某大桥为BT工程,由企业融资2亿元修建。企业与政府约定:“在建设期政府分三期进行回购”。目前大桥已建成,但政府从开工至今未实施任何一期的回购,导致扯皮。BT项目融资是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承诺的融资金额,融资时间,及工程实施进度自行筹措资金,按计划施工,验收合格后移交招标人使用管理。同时,招标人计付融资费用和资金回报。这种融资方式建设期不占项目业主的资金,其实是政府在隐形融资。勿容置疑,企业融资的主渠道仍然是影子银行。据初步分析,政府不能按时回购项目的原因是:此前政府答应给企业两块地,因为其中的一块地手续不全难以划拨。融资方式的改变却改变不了项目业主支付投资的事实,最终,还是需要以土地交易来了结这笔巨大的投资债务。否则,就是土地变现或者到影子银行再融资。

    (四)影子银行问题涉及面广,存在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

    2012年末,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央行、银监会联合发文《关于制止地方政府违法违规融资行为的通知》,再次强调对地方政府融资行为进行规范。最近,影子银行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广泛重视,约30万亿规模的影子银行成为一枚定时炸弹。其中最大的风险隐忧便是地方债务,成为一块巨石压向地方政府,也压向监管层和资本市场。
影子银行的问题有一个发展的过程,形成的原因是复杂的。地方政府的政绩需求、融资需求,影子银行渠道的利益驱使,以及在金融创新幌子下的违规变通,都使得影子银行的规模在滚雪球般扩大。以至影子银行不仅是投资问题,资本市场问题,还是影响经济稳定的问题;不仅影响地方政府信用,金融机构信用,也影响国家信用;不仅影响投资建设,也影响民生,特别是到期债券的刚性兑付问题。

    四、新型城镇化要避免走投资冲动的老路

    (一)正确理解城镇化的意义和目的,地方政府不能将城镇化作为扩大投资的借口,不能成为地方投资冲动的催化剂。城镇化的目的在于改善民生,特别是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提升农民社会福利水平,民生是本,城镇化是末,是手段和方式。不能借城镇化之名,行大搞不切合实际的投资建设之实,到头来却是伤害了农民的利益,南辕北辙。

    (二)城镇化不是“造城”运动,也不是将城市进行“摊大饼”式的扩张。“造城”和“摊大饼”均不是在造福农民,更多的是意在变相搞房地产开发,造的是开发商的福,少数利益集团的福,与城镇化的根本目的风马牛不相及。是打着城镇化的幌子继续走土地财政、刺激房地产投资的老路。媒体报道的鄂尔多斯、营口、贵阳等城市“造城”的情况,我们应当在新型城镇化中引以为戒。

    (三)城镇化要因地制宜,要引入投资,但是要合理适当的投资,要将投资用到真正改善社会福利的建设项目上。农村饮水问题,生活污水处理问题,江河污染治理,农村交通条件的改善,农村医疗机构的完善,等等,这些都是城镇化首要考虑的问题。把城市高水平的社会生活设施、条件逐步得移植到农村,是城镇化的内涵;盖房子,建高楼,建现代化小区,让农民洗脚上楼,只是城镇化的一种外在表征,是一种表象。投资用到好的地方,用在真正改善农村社会福利的项目上,就是好的投资,而这种投资不一定需要很大的规模。

    (四)城镇化所需投资可以引入市场机制,地方政府要自觉克服扩大政府投资的冲动。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城镇化项目的市场化运作,引导民资进入城镇化建设项目,既可提高项目效益,也可减少财政负担。比如,农村生活、生产污水的处理问题,可以引导民资建设污水处理企业;对农民的清洁饮水问题,民资可以进入自来水处理行业;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民营医院可以进入农村,等等。这些领域,既需要政府放开民资投资领域,更需要政府自觉克服减少垄断公共资源、垄断公共行业收益的欲望。

    五、抑制投资冲动的对策建议

    (一)总结经验教训。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投资观,实现政府职能向服务型政府转变,积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清理在建项目。清理融资渠道、融资规模,清理担保情况,在摸清家底(特别是影子银行融资)的情况下,做出还本付息和化解债务危机的具体解决方案,规划好解决时间表和路线图。

    (三)避免和抑制城镇化背景下的新一轮投资冲动。要正确理解城镇化的目的和现实的措施。要投资,但不要盲目投资;要投资,但要量力而行。切不可违法违规的融资,不可与实体经济争夺金融资源。

    (四)加强政府管理的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健全政绩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财政预算机制;建立健全政府融资机制;建立健全健康的投资机制;建立健全风险约束和防范机制;建立健全银行(影子银行)的监管机制。

    (五)放开民资投资领域。国务院对放开民资投资领域已有“八条”规定,关键在于落实,调动民资的投资积极性,同时也遏制政府的低效率投资。

    (六)规范影子银行。规范对影子银行的管理,加强对影子银行融资资金运用、去向的监管,让影子银行的经营阳光化、规范化。对影子银行与地方政府的融资关系、存在风险进行评估,消化风险。

    (七)对城镇化做好规划。抑制投资冲动,细化分期目标、融资规模和与之相关的各项管理制度,使新一轮的建设在十八大精神的指引下,健康发展。

作者:莫善贤 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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