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意各省市可试点跨省区域性立法
2013-7-1
跨省环境污染治理迫在眉睫,区域联合立法却尚无明确法律规定。昨日,广东省地方立法研究评估与咨询服务基地在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揭牌,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波在会上透露,日前全国人大法工委同意部分省市先行先试,探索跨省区域性立法。不过,广东跨省立法的需求并不迫切,暂无相关计划。
王波表示,区域发展一体化包括区域法制一体化,对地方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能不能在部分地方搞一些区域性立法试点,对一些不需要全国立法、但是一个省立法又解决不了的问题,由几个省共同来制定一个适用的地方法规?”王波说,日前长三角、东三省等部分省份提出开展区域立法合作,全国人大法工委已同意地方可以先行先试,他认为,这也代表了未来立法的发展方向,至于是各省共同起草还是各自起草、保持相对一致,可以做进一步探索试验。
王波称,跨区域、流域污染治理是区域性立法针对的一项突出问题,其关键是环境生态保护补偿,“叫人家不污染,你要补偿给人家”。与会的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也举出北京空气污染治理的例子,“河北天津的汽车尾气排放、山西的烧煤……光靠北京,70%的问题都解决不了,北京环境立法必须和这几个省去协调,给多少钱?对方可以提条件,互相讨价还价。你一定要这么干,我可以在其它地方卡你。”
“北京搞一个立法、河北搞一个立法,肯定保护自己,”姜明安认为,“区域性立法可以破除地方保护主义,用利益博弈机制来达到平衡和妥协”,“不能靠中央去压,让外省关工厂,奥运会搞一阵子可以,搞一辈子不行。”
昨日揭牌仪式上,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出席并致辞。
探讨
“广州限外,佛山找谁提出疑义?”
广外法学院教授杨解君认为,区域性立法,地方人大分头起草可能导致法规文本表述不一,还可能遭到地方人大代表的否决,浪费法律资源,这些问题都应予以探索解决。
“广州市政府出台汽车限购令、限行令,和广佛同城、《广东省实施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违背。佛山能不能提出疑义?找谁来提出疑义?纠纷怎么解决?”杨解君“连珠炮”式地发问,强调不能仅仅加强合作立法,更要建立一套权威、运行的机制,保障法规实施。
姜明安也表示,区域协调和解决纠纷的机制值得探讨,“是由一个机构仲裁还是通过法律裁决?”他还提出,签订的协议能否作为依据和参考,得到法律保障,使得“软中有硬,硬中有软”。
法院和政府“掐架”,到底谁说了算?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地方性法规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相冲突的情况,这也是目前修改行政诉讼法的争议问题之一。昨日,与会专家就此展开讨论,有法学专家认为,地方性法规要根据司法解释适时修改,从而保证地方立法的统一性。
广东商学院法学院院长邓世豹教授表示,出现冲突的原因在于执法部门法律意识不够“只唯我上不唯法”,各自为政。(陈竹沁 金可镂 刘红艳 )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