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利率市场化须政府与市场“金融分权”
2013-7-24 来源:南都网
当前中国金融改革已经到了必须要动“利率管制”这根硬骨头的时候了,这不仅是一场利率市场化的改革,更是中国深层次利益分配的重大改革。
中国利率市场化能否有效推进的难点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制度层面。放开贷款利率依旧表明利率市场化还在路上。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必须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金融分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是“价高者得”;而如果中国不能够真正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的话,中国利率市场化就可能变成“权重者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
近日人民银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的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中国利率市场化始终同金融市场的发育相伴随。从上世纪80年代尝试建立金融市场、各地融资中心开展资金拆借活动算起,中国利率市场化走过近30年历程。从中国利率市场化思路上看,基本上遵循着与管制利率并行,在边际上引入利率市场化,使得改革帕累托改进的改革路径。
中国利率市场化能否有效推进的难点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制度层面。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存贷款利率管制下,银行业对管制性利差依赖性依然较大,这不仅造成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高度同质化,也损害了存款人利益,并大大提高了企业融资和借贷成本。目前存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我国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高达64.2%,下浮的比例仅有11.3%,这意味着即使贷款利率下限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水平也不会出现大幅下降。
当前中国的债券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而贷款利率也开始全面放开,然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存贷款市场(占金融资产一大半)仍高度贴近于官方基准利率。各个市场之间的资金配置并不平衡,利率水平差异也很大,形成了资金价格的“多轨制”。
特别是近些年,政府对金融部门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增强。由于中国的“二元金融”结构以及官方利率与民间利率的背离,导致巨量社会资金疯狂逐利于其他投资渠道,积聚了大量金融错配的风险,比如信贷资金运用结构,以及企业资源配置结构都因此而出现问题。因此,要根本改变金融资源错配的局面,进而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无疑利率市场化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推动“金融分权”的突破口。
然而,放开贷款利率依旧表明利率市场化还在路上。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必须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金融分权”。事实上,由于存在着以中央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隐性担保机制普遍存在,随着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包括银行理财、银信合作等规避利率管制的金融工具被大量创设出来,起到了绕开利率管制、信贷控制的作用。这样,一些政府担保之下的杠杆率极高的“风险资产”,很可能不但没有为高风险支付高溢价,反而享受了“无风险资产”的高信用和低成本。大量的资金还可能继续投向与政府相关的项目和资金回报率高的领域,金融资源的错配局面并不会因贷款利率放开而根本性改变,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可能依旧会非常困难。
毋庸置疑,利率市场化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金融格局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绝不仅仅是放开利率管制那么简单。当前,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分化和畸形。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要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向市场真正放权。如果政府不能主动放弃自己的支配力,市场力量就难有发挥的空间。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是“价高者得”,而如果中国不能够真正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的话,中国利率市场化就可能变成“权重者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
下一步,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实现必须有待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不过,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存款利率立刻分化使得金融机构失去过度保护,金融风险上升势必要求建立相配套的金融保障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还覆盖到证券、信托等各个非银行金融领域,导致金融风险不断地向上累积。
因此,为有效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有进有出”的破产制度,并尽快启动建立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及能够反映风险定价与风险补偿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些才是利率市场化“闯关”的关键。只有整体的金融体制改革到位,中国才可能真正建立起能够反映风险定价和实体经济需求的利率市场化体系。
张茉楠(国家信息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http://www.gdsqzx.com.cn
中国利率市场化能否有效推进的难点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制度层面。放开贷款利率依旧表明利率市场化还在路上。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必须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金融分权”。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是“价高者得”;而如果中国不能够真正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的话,中国利率市场化就可能变成“权重者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
近日人民银行宣布,自7月20日起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7折的下限,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管制,利率市场化改革又向前迈进一步。
中国利率市场化始终同金融市场的发育相伴随。从上世纪80年代尝试建立金融市场、各地融资中心开展资金拆借活动算起,中国利率市场化走过近30年历程。从中国利率市场化思路上看,基本上遵循着与管制利率并行,在边际上引入利率市场化,使得改革帕累托改进的改革路径。
中国利率市场化能否有效推进的难点不在于技术层面,而在于制度层面。尽管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然而,在存贷款利率管制下,银行业对管制性利差依赖性依然较大,这不仅造成存款类金融机构的高度同质化,也损害了存款人利益,并大大提高了企业融资和借贷成本。目前存款利率上限为基准利率的1.1倍,贷款利率下限为基准利率的0.7倍。我国贷款利率上浮的比例高达64.2%,下浮的比例仅有11.3%,这意味着即使贷款利率下限完全放开,贷款利率水平也不会出现大幅下降。
当前中国的债券市场利率、同业拆借利率、外币存贷款利率基本实现了市场化定价,而贷款利率也开始全面放开,然而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存贷款利率市场化程度相对滞后,存贷款市场(占金融资产一大半)仍高度贴近于官方基准利率。各个市场之间的资金配置并不平衡,利率水平差异也很大,形成了资金价格的“多轨制”。
特别是近些年,政府对金融部门的干预和控制逐渐增强。由于中国的“二元金融”结构以及官方利率与民间利率的背离,导致巨量社会资金疯狂逐利于其他投资渠道,积聚了大量金融错配的风险,比如信贷资金运用结构,以及企业资源配置结构都因此而出现问题。因此,要根本改变金融资源错配的局面,进而提高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效率,无疑利率市场化是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推动“金融分权”的突破口。
然而,放开贷款利率依旧表明利率市场化还在路上。真正的利率市场化必须改变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实现“金融分权”。事实上,由于存在着以中央政府信用作为担保的隐性担保机制普遍存在,随着金融管制的进一步放松,包括银行理财、银信合作等规避利率管制的金融工具被大量创设出来,起到了绕开利率管制、信贷控制的作用。这样,一些政府担保之下的杠杆率极高的“风险资产”,很可能不但没有为高风险支付高溢价,反而享受了“无风险资产”的高信用和低成本。大量的资金还可能继续投向与政府相关的项目和资金回报率高的领域,金融资源的错配局面并不会因贷款利率放开而根本性改变,实体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融资可能依旧会非常困难。
毋庸置疑,利率市场化将成为影响中国经济金融格局的最重要因素之一,但真正意义上的利率市场化绝不仅仅是放开利率管制那么简单。当前,政府对金融资源的垄断使得整个金融市场分化和畸形。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核心在于要打破政府对金融资源的过度垄断,向市场真正放权。如果政府不能主动放弃自己的支配力,市场力量就难有发挥的空间。
从国际经验来看,在成熟市场经济国家,利率市场化是“价高者得”,而如果中国不能够真正向市场让渡出对金融资源的配置权的话,中国利率市场化就可能变成“权重者得”。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利率市场化实际上是对政府放权的倒逼。
下一步,利率市场化的真正实现必须有待于存款利率上限的放开。不过,存贷款利率市场化后,银行存款利率立刻分化使得金融机构失去过度保护,金融风险上升势必要求建立相配套的金融保障机制——— 存款保险制度。目前我国没有建立显性的存款保险制度,但政府一直实行隐性的存款保险制度,往往是由中央银行和地方政府承担个人债务清偿的责任,隐性存款保险制度甚至还覆盖到证券、信托等各个非银行金融领域,导致金融风险不断地向上累积。
因此,为有效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改革,建立“有进有出”的破产制度,并尽快启动建立保护存款人利益,以及能够反映风险定价与风险补偿的显性存款保险制度,这些才是利率市场化“闯关”的关键。只有整体的金融体制改革到位,中国才可能真正建立起能够反映风险定价和实体经济需求的利率市场化体系。
张茉楠(国家信息预测部世界经济研究室副主任)
http://www.gdsqz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