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项目碳配额 向粤东西北倾斜
2013-11-27 来源:南方日报
昨日,《广东省碳排放权配额首次分配及工作方案(试行)》(下称《方案》)正式公布。这意味着筹备已久的我省碳排放权交易即将进入正式启动前的配额发放阶段,并可望成为我国首个启动碳排放权交易的试点省份。
2010年广东纳入国家首批低碳试点,2011年广东省研究部署碳排放权交易,2012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完成首批碳交易配额分配正式启动交易。作为广东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创新之一,近年来我省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有效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广东积极推进碳交易的意义何在?控排企业确定、配额分配、有偿配额比例等政策又是如何考虑?针对这些市场关注的热点,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省发改委资环处有关负责人。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吴哲 统筹 陈韩晖
1问 首批试点意义
国家赋予广东先行先试重任
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机制建设最新部署,碳交易对广东发展的意义何在?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十二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广东入选首批试点,这是国家赋予广东的先行先试的重任,也是广东体制机制重要创新。
中国已成为碳排放第一大国和能源进口第一大国,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十二五”期间,广东节能减碳任务全国最重:能耗强度下降18%,碳排放强度下降19.5%。
碳排放交易是控制全省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任务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期间,广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已有大幅度下降,电力、水泥、钢铁等用能与排放大户,单位产品能耗接近国际能耗先进水平。今后节能减碳成本将继续上升,单一的行政手段不可持续。引入市场机制,碳交易可以降低企业节能减碳成本,促使企业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引导企业主动节能减碳,研发低碳产品,提早应对国际碳壁垒对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影响。建立广东省碳交易市场,可增加广东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增强广东在国际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
2问 试点进展如何
广东省碳交易体系已基本建成
问:我省在推进碳交易试点中作出了哪些努力?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各方通力合作。成立了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体统筹指导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由省长朱小丹担任组长。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则负责审议省国家低碳省试点年度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为第一召集人。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专责协调领导小组则负责研究统筹协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大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为组长。
我省在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战略中心等国家机构指导下,省内相关协会、媒体的支持,国际机构的合作,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推进下,以及10多个省直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起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市场服务体系、信息支撑体系组成的广东省碳交易体系。
2011年10月至去年9月,我们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启动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至今年10月,我们形成一整套法规制度文件体系,完成企业信息报告和盘查,制定配额分配方案。今年底首期配额分配和拍卖启动后,我们除进行碳排放权日常管理与交易监管外,还将对碳交易机制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碳市场建设。
3问 控排企业确定
电力等4个行业纳入首批控排
问:《方案》规定首批纳入碳排放权管理的企业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4个行业。这是如何考虑的?
答: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期(2013到2015年),首批选择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4个行业的控排企业纳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的范围。主要理由有3个方面:一是4个行业202家控排企业2010年碳排放占全省总排放50%以上;二是4个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数据基础较好;三是行业减排潜力大、行业间减排成本差异大,有利于形成交易。
四大行业的总量设定既要保证现有企业碳排放绝对量下降,又要预留新建项目排放空间。电力行业配额总量设定必须保证全省供电需求,水泥行业配额总量要考虑淘汰落后产能、置换排放空间,钢铁、石化行业配额总量的设定都要考虑新建项目实际情况。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还要逐步将陶瓷、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行业、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企业(单位)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
4问 有偿配额比例
有偿配额比例与竞拍底价将逐步上升
问:《方案》规定今明年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比例为97%和3%,2015年有偿比例为10%,为什么要设立有偿配额?
答:“有偿发放、分步实施”是我省碳交易的配额分配原则之一。建立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制度,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有偿发放为辅。为贯彻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要求,体现碳排放的约束性、有偿性,要求现有控排企业有偿购买一定比例配额;对新建项目也实行有偿买准入制度。
配额有偿发放有利于企业树立碳排放意识、发挥碳交易二级市场价格的指引,促进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目前,欧美等国际上较成熟的碳交易体系普遍采用配额有偿发放形式。
我省现阶段处于工业化发展中后期,全省区域发展不协调,粤东西北发展任务仍较重。为了减轻企业压力,试点期配额有偿发放比例不宜过高,今明年是3%,2015年是10%,“十三五”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提高有偿配额比例。配额有偿发放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等,具体办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5问 配额如何分配
兼顾效率公平并向粤东西北倾斜
问:配额分配如何保证公平公证?
答:配额分配过程中,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工艺技术特点,综合考虑基准水平和历史碳排放分配碳排放权配额。对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较好的企业类型、生产设施、工序,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有利于行业内部淘汰落后,鼓励先进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对产品较多、生产工艺复杂、早期数据基础较差、效率差异不大等暂不适合基准法分配的行业,承认其历史碳排放量,通过设置年度下降系数逐年减少碳排放量,引导企业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
同时,控制存量、保障增量。对现有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采取区别对待政策,承认现有控排企业的历史排放水平和技术现状,鼓励存量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其排放逐年下降;对新建项目采取高标准准入门槛,确保增量排放可控增长,将有限的排放空间配置给碳生产效率高的行业和企业。
我们还需要“保障发展、促进减排”。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减排目标,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设定合理的配额总量,预留新建项目碳排放空间,通过配额发放,将新增配额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满足上述地区的发展需求,确保碳交易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广东省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6问 确保信息准确
企业碳排放信息需第三方核查
问:如何保证企业提交的碳排放信息准确?
答:为保证企业碳排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我省建立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制度,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控排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碳排放报告、接受碳排放核查的,将按照《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进行处罚;对于没按规定报告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其所在行业情况,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碳排放最终核定其年度碳排放量。
核查是指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走访等方式对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核实,出具核查报告,确保数据相对真实可靠。碳排放核查将检查企业自行申报的碳排放信息,检验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为政府核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量提供技术保障。
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制度要求,控排企业于每年5月15日前将经核查机构核查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报地级以上市发改部门,并由市发改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统一提交省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可对企业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当年控排企业总量的5%。
http://www.gdsqzx.com.cn
2010年广东纳入国家首批低碳试点,2011年广东省研究部署碳排放权交易,2012年启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013年完成首批碳交易配额分配正式启动交易。作为广东生态文明体制机制的重要创新之一,近年来我省一步一个脚印、扎实有效地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广东积极推进碳交易的意义何在?控排企业确定、配额分配、有偿配额比例等政策又是如何考虑?针对这些市场关注的热点,南方日报记者采访了省发改委资环处有关负责人。
●南方日报记者 谢庆裕 吴哲 统筹 陈韩晖
1问 首批试点意义
国家赋予广东先行先试重任
问: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生态文明机制建设最新部署,碳交易对广东发展的意义何在?
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积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近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加快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实行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
“十二五”以来,国家大力推进碳排放权交易,广东入选首批试点,这是国家赋予广东的先行先试的重任,也是广东体制机制重要创新。
中国已成为碳排放第一大国和能源进口第一大国,中国政府承诺到2020年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十二五”期间,广东节能减碳任务全国最重:能耗强度下降18%,碳排放强度下降19.5%。
碳排放交易是控制全省温室气体排放、促进完成国家约束性指标任务的有效手段。“十一五”期间,广东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已有大幅度下降,电力、水泥、钢铁等用能与排放大户,单位产品能耗接近国际能耗先进水平。今后节能减碳成本将继续上升,单一的行政手段不可持续。引入市场机制,碳交易可以降低企业节能减碳成本,促使企业碳排放的社会成本内部化,引导企业主动节能减碳,研发低碳产品,提早应对国际碳壁垒对我省外向型经济的影响。建立广东省碳交易市场,可增加广东在国际碳交易市场的话语权,增强广东在国际低碳经济中的竞争力。
2问 试点进展如何
广东省碳交易体系已基本建成
问:我省在推进碳交易试点中作出了哪些努力?
答: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各方通力合作。成立了省应对气候变化及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总体统筹指导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由省长朱小丹担任组长。省开展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则负责审议省国家低碳省试点年度工作要点,部署推进国家低碳省试点工作,常务副省长徐少华为第一召集人。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专责协调领导小组则负责研究统筹协调碳排放权交易试点重大工作,省发展改革委主任李春洪为组长。
我省在国家发改委、应对气候战略中心等国家机构指导下,省内相关协会、媒体的支持,国际机构的合作,高校科研机构等共同推进下,以及10多个省直部门通力合作,建立起政策法规体系、组织管理体系、市场服务体系、信息支撑体系组成的广东省碳交易体系。
2011年10月至去年9月,我们印发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成立,启动了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至今年10月,我们形成一整套法规制度文件体系,完成企业信息报告和盘查,制定配额分配方案。今年底首期配额分配和拍卖启动后,我们除进行碳排放权日常管理与交易监管外,还将对碳交易机制进行评估,不断完善碳市场建设。
3问 控排企业确定
电力等4个行业纳入首批控排
问:《方案》规定首批纳入碳排放权管理的企业包括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4个行业。这是如何考虑的?
答:在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初期(2013到2015年),首批选择电力、钢铁、石化和水泥4个行业的控排企业纳入碳排放权配额管理的范围。主要理由有3个方面:一是4个行业202家控排企业2010年碳排放占全省总排放50%以上;二是4个行业的企业碳排放数据基础较好;三是行业减排潜力大、行业间减排成本差异大,有利于形成交易。
四大行业的总量设定既要保证现有企业碳排放绝对量下降,又要预留新建项目排放空间。电力行业配额总量设定必须保证全省供电需求,水泥行业配额总量要考虑淘汰落后产能、置换排放空间,钢铁、石化行业配额总量的设定都要考虑新建项目实际情况。
根据《广东省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14年底前还要逐步将陶瓷、纺织、有色、塑料、造纸等行业、建筑和交通运输领域的重点企业(单位)纳入碳排放管理和交易范围。
4问 有偿配额比例
有偿配额比例与竞拍底价将逐步上升
问:《方案》规定今明年免费配额和有偿配额比例为97%和3%,2015年有偿比例为10%,为什么要设立有偿配额?
答:“有偿发放、分步实施”是我省碳交易的配额分配原则之一。建立碳排放权有偿发放制度,配额以免费发放为主,有偿发放为辅。为贯彻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总体要求,体现碳排放的约束性、有偿性,要求现有控排企业有偿购买一定比例配额;对新建项目也实行有偿买准入制度。
配额有偿发放有利于企业树立碳排放意识、发挥碳交易二级市场价格的指引,促进企业加大节能减排力度。目前,欧美等国际上较成熟的碳交易体系普遍采用配额有偿发放形式。
我省现阶段处于工业化发展中后期,全省区域发展不协调,粤东西北发展任务仍较重。为了减轻企业压力,试点期配额有偿发放比例不宜过高,今明年是3%,2015年是10%,“十三五”以后根据实际情况再逐步提高有偿配额比例。配额有偿发放收入属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支持企业节能减碳技术改造等,具体办法由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
5问 配额如何分配
兼顾效率公平并向粤东西北倾斜
问:配额分配如何保证公平公证?
答:配额分配过程中,我们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根据企业所属行业工艺技术特点,综合考虑基准水平和历史碳排放分配碳排放权配额。对基础数据和技术条件较好的企业类型、生产设施、工序,采用基准法分配配额,有利于行业内部淘汰落后,鼓励先进产能,促进结构优化。对产品较多、生产工艺复杂、早期数据基础较差、效率差异不大等暂不适合基准法分配的行业,承认其历史碳排放量,通过设置年度下降系数逐年减少碳排放量,引导企业降低单位产品的碳排放。
同时,控制存量、保障增量。对现有控排企业和新建项目采取区别对待政策,承认现有控排企业的历史排放水平和技术现状,鼓励存量企业技术改造,引导其排放逐年下降;对新建项目采取高标准准入门槛,确保增量排放可控增长,将有限的排放空间配置给碳生产效率高的行业和企业。
我们还需要“保障发展、促进减排”。主管部门根据广东省减排目标,结合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设定合理的配额总量,预留新建项目碳排放空间,通过配额发放,将新增配额向粤东西北地区倾斜,满足上述地区的发展需求,确保碳交易机制更好地服务于广东省经济发展总体布局。
6问 确保信息准确
企业碳排放信息需第三方核查
问:如何保证企业提交的碳排放信息准确?
答:为保证企业碳排放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可靠性,我省建立了企业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制度,并制定了相关实施细则。控排企业未按要求提交碳排放报告、接受碳排放核查的,将按照《广东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办法》进行处罚;对于没按规定报告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其所在行业情况,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碳排放最终核定其年度碳排放量。
核查是指第三方独立机构通过文件审核和现场走访等方式对企业的碳排放信息报告进行核实,出具核查报告,确保数据相对真实可靠。碳排放核查将检查企业自行申报的碳排放信息,检验企业数据的真实性、可靠性,为政府核定企业年度碳排放量提供技术保障。
碳排放信息报告核查制度要求,控排企业于每年5月15日前将经核查机构核查的碳排放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报地级以上市发改部门,并由市发改部门于每年5月31日前统一提交省主管部门。省主管部门可对企业信息报告和核查报告进行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当年控排企业总量的5%。
http://www.gdsqz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