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人大工作创新 粤可先行一步
2013-12-30 来源:南方日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下称《决定》)强调,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省委的领导下,广东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如何作为?在近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推进地方人大工作新发展理论座谈会上,不少专家指出,广东是改革开放的先行地区,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广东的地方人大工作涌现了诸多“领风气之先”的实践和探索,在人大理论研究和创新方面也令人瞩目。贯彻落实好十八届三中全会的部署和要求,广东更有条件,更应该先行一步、走在前面。
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座谈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人大工作新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围绕这个总目标,通过加强和改进人大的工作,推动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从而更好地推进我省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重视和研究的工作。
□展望推进实践创新大有可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新一轮改革发展大幕已经拉开。结合我省实际,广东人大如何作出探索和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施雪华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这一部署,地方人大应科学定位自身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人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推动人大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的提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地方人大制度发展的全新背景,也孕育了制度创新的重大契机。“治理能力”意味着法治的动态平衡与利益调控机制将在复杂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必然意味着立法与监督要更有作为。
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创新固然重要,但更应重视激活法律已经规定的各类运行机制,首先把原有的法定机制用足、用活。
“广东地方人大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有很多可贵的实践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在推进人大制度的实践创新上大有可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表示,比如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情况下,很多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将发生很大的改变,人大如何把对政府的工作监督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结合起来,既督促政府担负起应负的监管责任,又推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好地走上法治的轨道,从而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献策创新立法科学民主化机制
熟悉广东地方立法发展进程的人还记得,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国首次立法听证会;半年后,这一极富民主精神的立法听证程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类似立法听证,广东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诸多创举,广东人大监督的活力、影响和意义都是深远的。”不少与会专家说。
一直以来,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完善了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和立法咨询制度,组建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另外,还探索人大主导、专家参与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模式,拓宽了法规起草的途径。
在加强监督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构建“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在线监督、政府重大投资绩效评估”三大监督平台,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继续探索对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的分析、评估、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督。
施雪华建议,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省份,可探索地方立法权的纵向放权,请求全国人大以特别授权的方式,尝试把省和副省级城市地方法规的创制权下放到县市。另外,总体来看,目前地方立法中民生方面的立法还偏少。广东应率先探索扩大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等事务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王旭也指出,有立法权的行政区域可考虑制定地方改革的整体性地方法规。《决定》强调“建立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可以在此思路上提出重大改革的程序法案。
“《决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广东人大的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实践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相吻合的。”省委党校副校长郑楚宣指出。
□行动修订计划生育等法规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对地方人大而言,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最为关键。
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会议对外公布,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广东拟启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
另据了解,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抓紧研究三中全会部署的计划生育政策修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等改革措施对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要求,并及时作为安排。
一系列的动作传递出一个信号:广东的立法工作将加强实施性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及时把我省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一头连着国家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决定》提出,“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本月底,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将落户首个试点城市韶关,届时将实现基层省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实时互动和远程参与。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正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总结推广广州、深圳等建立的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室等做法。
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完善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制度,探索完善和运用询问、质询、特别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推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同立法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大代表对法规草案从起草到审议各个环节和各项监督活动的参与,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即将推进的新举措。另外,还将继续鼓励代表通过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与选民群众保持实时互动,更好地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发挥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明年起对重大投资绩效评估
机制创新
财政资金如何安排、投向哪里、效益怎样,成为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如何推动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今年以来,广东省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了“提前介入”、“在线监督”、“绩效评估”的作用。记者从省人大财经委获悉,明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将安排开展政府重大投资绩效评估监督。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计划明年专项提前介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并在条件成熟时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在线监督系统。
具体来讲,从明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决算审查工作,研究探索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选取一两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等各环节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估。此举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方向,强化造价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多为政府自己在做,政府自己分钱、自己花钱、自己评估使用效果,难以令人信服,人大应当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这是依法办事,不是越权,是为了改变原来监督力度不够、不到位的状况。
我省将逐步构建资金申报、使用、支出效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制,加快完善部门单位自评、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扩大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的范围,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底线民生保障为主题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在此监督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计划2014年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监督为切入点,组织人大代表8月和10月分两批到省人社厅,9月和11月分两批到省财政厅进行视察。据悉,今后每年将选择1-2个直接关乎百姓福祉的民生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研究建立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监督的长效机制,构建“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监督”平台。
在线联网监督也是人大对政府财政监督的一把利剑。我省及各地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在线预算监督系统,为我省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据介绍,目前省级预算在线监督系统还未能实现资金支出与预算项目相对应,而在线监督的范围比较狭窄,未能按照全口径的要求覆盖,也不具备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
接下来,省级预算在线监督系统将补充增加年初预算指标额度、年中调整指标额度、指标额度使用结余情况等项目,全面反映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全过程。
提出任前到会见面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获悉,为落实这一要求,该委最近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的建议》,在之前尝试的基础上,建议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实行任前到会见面制度。
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任前到会见面制度”主要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请拟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即拟任副省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人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工委主任、副主任,省“两院”副院长、副检察长等人员,到会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结合拟任职务作3-5分钟的简要发言。如个别拟任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见面,可采用视频见面或提供书面发言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还研究提出了适当扩大发放任命书以及现场颁发任命书人员范围的建议。此举主要目的是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减少表决的盲目性,同时可增强拟任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机制,拟参照全国人大做法,每位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负责联系若干名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还设想从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上加强力量,设立代表议案建议处,以确保将代表建议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
广东人大可探索
立法中引入协商机制
■专家观点
南方日报:多年来,广东人大的实践与探索不断,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作为长期关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政治学者,您对广东的人大工作有何评价和建议?
浦兴祖:广东在人大制度实践和机制创新上有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向外界传递出新的气息,这在全国是较少见的。在我看来,广东在民主政治上的领先探索跟经济社会的超前发展有关,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推动;反过来,又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人大制度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是激活、用足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
如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顺应社会对民主的需要?我认为,一是激活已有法律规定的机制和手段,很多制度、机制法律上早就有规定,关键是如何用足。二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用好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充分体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自信。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得风气之先,有参政议政的良好传统,更有条件激活和用足人大制度,为增强人大制度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作出应有的贡献。
南方日报:目前广东正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立法任务比较重。今年以来,广东在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作了很多探索,您对下一年及今后更长时间的广东立法工作有何建议?
浦兴祖:我们注意到,今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次针对立法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评估等方面工作出台开门立法的五项规定,以期通过制度、程序建设进一步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另外,还与多所高校合作成立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选聘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委托高校起草地方性法规,并大力开展立法论证、表决前评估等工作。这一系列新机制、新举措,有力地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扎实保障。
如何在立法工作中更多地引入协商机制,这是广东人大可以探索和推进的。人大在立法、决策等方面应多点协商,让不同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特别是尊重、重视少数人的意见。民主要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要考虑“多数尊重少数”。我认为,行政方面要强调效率,但立法工作更多的是强调民主化和科学化,多一点协商,多一点讨论,在协商过程中吸收更多的意见,能够起到平衡各方利益、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的作用。
南方日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地方人大如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结合自身实际贯彻好全会的部署和要求?
浦兴祖: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较多的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人大应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问题。特别是要突出做好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但总体而言,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实效还有待增强。广东的省级预算在线监督系统和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等监督机制做得很好、具有“广东特色”,值得借鉴和推广。
另外,社会各方面都希望预算更加细化,透明度更高,预算监督的力度更大。这就要求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人大对政府的财政监督要关注预算编制阶段及预算执行调整,也要关注决算,盯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产生的实际效果。在以上这些方面,广东更有条件去激活和用好法定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并开展适当的创新,把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用足,创造出更多的“广东经验”。
总统筹:张兴劲 陈广腾
执 行:段功伟 黄伟忠 徐林 辛均庆
采 写: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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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在座谈会上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对人大工作新发展提出了新任务新要求。如何围绕这个总目标,通过加强和改进人大的工作,推动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从而更好地推进我省的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是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重视和研究的工作。
□展望推进实践创新大有可为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当前,新一轮改革发展大幕已经拉开。结合我省实际,广东人大如何作出探索和实践?
北京师范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施雪华指出,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这一部署,地方人大应科学定位自身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方面,人大工作要坚持党的领导;另一方面,要推动人大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地位的提升。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说,“推进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地方人大制度发展的全新背景,也孕育了制度创新的重大契机。“治理能力”意味着法治的动态平衡与利益调控机制将在复杂社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这必然意味着立法与监督要更有作为。
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认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挥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根本政治制度作用”,在实践过程中,创新固然重要,但更应重视激活法律已经规定的各类运行机制,首先把原有的法定机制用足、用活。
“广东地方人大在立法、监督、代表工作等方面都走在全国前列,有很多可贵的实践经验值得总结和推广,在推进人大制度的实践创新上大有可为。”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表示,比如在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和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情况下,很多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方式将发生很大的改变,人大如何把对政府的工作监督与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结合起来,既督促政府担负起应负的监管责任,又推动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更好地走上法治的轨道,从而更好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献策创新立法科学民主化机制
熟悉广东地方立法发展进程的人还记得,1999年9月9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全国首次立法听证会;半年后,这一极富民主精神的立法听证程序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类似立法听证,广东地方立法科学化、民主化的诸多创举,广东人大监督的活力、影响和意义都是深远的。”不少与会专家说。
一直以来,广东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立法为了人民、立法依靠人民,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本届省人大常委会推动完善了立法公开、立法听证、立法论证、立法评估和立法咨询制度,组建9个地方立法研究评估和咨询服务基地,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另外,还探索人大主导、专家参与的委托第三方起草法规模式,拓宽了法规起草的途径。
在加强监督工作方面,省人大常委会积极构建“专项提前介入预算编制监督、预算执行在线监督、政府重大投资绩效评估”三大监督平台,实现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继续探索对财政预算支出联网监督系统的分析、评估、预警机制建设,加强对重大投资项目的事后监督。
施雪华建议,广东作为改革开放前沿省份,可探索地方立法权的纵向放权,请求全国人大以特别授权的方式,尝试把省和副省级城市地方法规的创制权下放到县市。另外,总体来看,目前地方立法中民生方面的立法还偏少。广东应率先探索扩大经济、社会、文化、民生等事务在地方立法中的比重,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社会治理体系的形成和发展。
王旭也指出,有立法权的行政区域可考虑制定地方改革的整体性地方法规。《决定》强调“建立地方政府重大决策前向同级人大报告”,可以在此思路上提出重大改革的程序法案。
“《决定》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健全立法起草、论证、协调、审议机制,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地方保护和部门利益法制化。加强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监督职能。广东人大的立法工作、监督工作实践与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是相吻合的。”省委党校副校长郑楚宣指出。
□行动修订计划生育等法规
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顶层设计。对地方人大而言,推进地方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的创新最为关键。
12月27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委托清理地方性法规工作会议对外公布,为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现实需要,广东拟启动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工作,修改、废止一批与全面深化改革不相适应的法规。
另据了解,目前省人大常委会正抓紧研究三中全会部署的计划生育政策修改、实施负面清单管理、社会组织建设和发展等改革措施对地方性法规修订工作的要求,并及时作为安排。
一系列的动作传递出一个信号:广东的立法工作将加强实施性立法和法规清理工作,加快重点领域立法,及时把我省改革的成熟经验上升为法规,充分发挥立法在引领、推动和保障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要作用。
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主体,一头连着国家机关,一头连着人民群众。《决定》提出,“通过建立健全代表联络机构、网络平台等形式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本月底,基层省人大代表与省人大常委会在线交流平台将落户首个试点城市韶关,届时将实现基层省人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实时互动和远程参与。同时,省人大常委会正积极探索建立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制度,总结推广广州、深圳等建立的基层人大代表联络站、工作室等做法。
省人大常委会还将进一步完善在监督工作中引入第三方评估等工作制度,探索完善和运用询问、质询、特别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监督方式,推动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
把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同立法和监督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扩大代表对法规草案从起草到审议各个环节和各项监督活动的参与,也是省人大常委会即将推进的新举措。另外,还将继续鼓励代表通过电子邮箱、微博、微信等网络平台与选民群众保持实时互动,更好地搭建代表联系群众的工作平台,发挥代表在体察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维护民利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明年起对重大投资绩效评估
机制创新
财政资金如何安排、投向哪里、效益怎样,成为社会公众和人大代表关注的热点。如何推动对财政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与事后监督,切实增强监督效果?今年以来,广东省人大财经监督工作创新机制、充分发挥了“提前介入”、“在线监督”、“绩效评估”的作用。记者从省人大财经委获悉,明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年度监督计划将安排开展政府重大投资绩效评估监督。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计划明年专项提前介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并在条件成熟时将社保基金纳入预算在线监督系统。
具体来讲,从明年起,省人大常委会将结合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和决算审查工作,研究探索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选取一两个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引入第三方绩效评价,对政府重大投资项目概预决算、资金使用、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等各环节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进行综合评估。此举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督促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投资项目资金管理,促进投资结构调整,优化投资方向,强化造价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全面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
省人大财经委有关负责人指出,目前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情况的绩效评估多为政府自己在做,政府自己分钱、自己花钱、自己评估使用效果,难以令人信服,人大应当对财政资金绩效进行评估和监督,这是依法办事,不是越权,是为了改变原来监督力度不够、不到位的状况。
我省将逐步构建资金申报、使用、支出效果的全过程绩效管理体制,加快完善部门单位自评、财政部门重点评价和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进一步扩大第三方独立绩效评价的范围,逐步建立绩效问责制度。
今年省人大常委会以底线民生保障为主题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在此监督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省人大常委会计划2014年以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监督为切入点,组织人大代表8月和10月分两批到省人社厅,9月和11月分两批到省财政厅进行视察。据悉,今后每年将选择1-2个直接关乎百姓福祉的民生问题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研究建立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监督的长效机制,构建“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监督”平台。
在线联网监督也是人大对政府财政监督的一把利剑。我省及各地市人大常委会经过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建立起具有广东特色的在线预算监督系统,为我省预算审查监督能力建设打下了良好基础。据介绍,目前省级预算在线监督系统还未能实现资金支出与预算项目相对应,而在线监督的范围比较狭窄,未能按照全口径的要求覆盖,也不具备统计、分析、预警等功能。
接下来,省级预算在线监督系统将补充增加年初预算指标额度、年中调整指标额度、指标额度使用结余情况等项目,全面反映预算及预算执行的全过程。
提出任前到会见面制度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一府两院’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制度”。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人事任免工作委员会获悉,为落实这一要求,该委最近提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工作程序的建议》,在之前尝试的基础上,建议对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实行任前到会见面制度。
该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任前到会见面制度”主要是在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人事任免事项时,请拟任副厅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即拟任副省长、省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人大专委会副主任委员,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及工委主任、副主任,省“两院”副院长、副检察长等人员,到会与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并结合拟任职务作3-5分钟的简要发言。如个别拟任人员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见面,可采用视频见面或提供书面发言印发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
据了解,省人大常委会选联工委还研究提出了适当扩大发放任命书以及现场颁发任命书人员范围的建议。此举主要目的是增进常委会组成人员对拟任人员的了解,减少表决的盲目性,同时可增强拟任职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省人大常委会探索建立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直接联系人大代表机制,拟参照全国人大做法,每位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负责联系若干名我省选出的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另外,省人大常委会还设想从组织架构和人员配置上加强力量,设立代表议案建议处,以确保将代表建议工作做得更细更实更好。
复旦大学选举与人大制度研究中心主任浦兴祖:
广东人大可探索
立法中引入协商机制
■专家观点
南方日报:多年来,广东人大的实践与探索不断,取得了不少有益的经验。作为长期关注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政治学者,您对广东的人大工作有何评价和建议?
浦兴祖:广东在人大制度实践和机制创新上有很多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向外界传递出新的气息,这在全国是较少见的。在我看来,广东在民主政治上的领先探索跟经济社会的超前发展有关,离不开整个社会的推动;反过来,又顺应了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十八届三中全会给人大制度发展提出新的目标,做好人大工作的关键是激活、用足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
如何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顺应社会对民主的需要?我认为,一是激活已有法律规定的机制和手段,很多制度、机制法律上早就有规定,关键是如何用足。二是结合自身实际进行探索和创新,用好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充分体现人大制度的优越性,增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制度自信。广东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省份,得风气之先,有参政议政的良好传统,更有条件激活和用足人大制度,为增强人大制度的生命力和权威性作出应有的贡献。
南方日报:目前广东正站在新起点谋划新发展,加快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总目标,立法任务比较重。今年以来,广东在改进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方面作了很多探索,您对下一年及今后更长时间的广东立法工作有何建议?
浦兴祖:我们注意到,今年以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在全国首次针对立法论证、公开、听证、咨询、评估等方面工作出台开门立法的五项规定,以期通过制度、程序建设进一步保障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另外,还与多所高校合作成立地方立法咨询服务基地,选聘专家学者成立立法咨询专家库,委托高校起草地方性法规,并大力开展立法论证、表决前评估等工作。这一系列新机制、新举措,有力地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了扎实保障。
如何在立法工作中更多地引入协商机制,这是广东人大可以探索和推进的。人大在立法、决策等方面应多点协商,让不同的意见充分表达出来,特别是尊重、重视少数人的意见。民主要强调“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要考虑“多数尊重少数”。我认为,行政方面要强调效率,但立法工作更多的是强调民主化和科学化,多一点协商,多一点讨论,在协商过程中吸收更多的意见,能够起到平衡各方利益、扩大公众对立法工作有序参与的作用。
南方日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通过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备案审查等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地方人大如何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结合自身实际贯彻好全会的部署和要求?
浦兴祖:在现有的监督方式中,地方人大运用较多的主要是听取和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视察等。人大应适时开展专题询问、质询和特定问题调查,对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监督,积极回应群众和社会关切问题。特别是要突出做好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预算审查监督工作,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但总体而言,当前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预算监督实效还有待增强。广东的省级预算在线监督系统和专项提前介入财政预算编制等监督机制做得很好、具有“广东特色”,值得借鉴和推广。
另外,社会各方面都希望预算更加细化,透明度更高,预算监督的力度更大。这就要求在编制和执行预算时,要符合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要求,不能笼而统之,大而化之。人大对政府的财政监督要关注预算编制阶段及预算执行调整,也要关注决算,盯紧财政资金的使用及产生的实际效果。在以上这些方面,广东更有条件去激活和用好法定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并开展适当的创新,把人大制度的制度空间用足,创造出更多的“广东经验”。
总统筹:张兴劲 陈广腾
执 行:段功伟 黄伟忠 徐林 辛均庆
采 写:南方日报记者 辛均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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