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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提升广东在全球配置资源的能力

2015-4-8 来源:南方日报

    “一带一路”战略是优化我国经济发展格局的一项重要举措。改革开放30多年来,特别是近10年来,广东对外投资总量稳居全国各省市首位,投资领域从单一商品销售向贸易、生产、服务、工程、资源开发等全方位发展,企业“走出去”足迹遍布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几十年风雨征程,广东“走出去”取得了重大发展成就,但还存在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笔者认为,要着力在以下四个方面培育“走出去”的比较优势,引导企业大规模“走出去”,促进广东经济与世界经济在更高层次上深度融合,提升广东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的能力。

    提升战略布局能力

    受跨国经营风险较高等因素的影响,不少企业对境外投资还是“顾虑重重”,未能主动进行全球战略布局,境外营销渠道和自有品牌建设非常不足,广东企业“走出去”的潜能还远远没有释放。目前广东人均GDP已突破1万美元,正处在对外投资的快速发展时期,“一带一路”重大战略的实施,为广东“走出去”提供了难得机遇。广东地处“一带一路”海陆交会处,区位、交通、口岸等条件优越,产业、科技、文化、旅游独具优势。“一带一路”战略为广东提供了更多的发展路径和选择,新的区域合作意味着更加开放的市场和投资环境,更为便利的贸易渠道,更少的投资壁垒和更低的投资成本。因此,广东迫切需要提升全球战略布局的能力,抢抓先机加快“走出去”步伐。

    应对规则标准变革

    我国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一样,在国际标准和规则的制定上还处于从属地位,导致很多企业走出国门因为规则和标准适用问题陷入被动。同样,广东大多数“走出去”企业比较善于利用价格和质量优势进行竞争,却对掌握规则和标准的制定权缺乏足够关注和重视。

    未来10年,全球围绕制度、规则、市场、技术资源的竞争将日趋激烈,一场新的国际规则大博弈正在全球展开。当前特别要加强对TPP、TTIP、TISA为代表的新一轮贸易投资规则的了解和研究。这些高标准国际规则对广东“走出去”战略是一个重大挑战。特别是一些国家以经济安全、绿色环保、民众利益、保障就业等名义设置技术性投资壁垒,增加了企业“走出去”的风险和成本。广东只有积极参与和跟踪国际规则变革,重视对国际贸易投资规则和技术标准变化趋势的研究,推动相关体制的深化改革,取消束缚对外投资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和收费,加快推进符合国际规则的质量、安全、环境、技术、劳工等标准,才能形成对高标准国际规则和标准的适应能力,从而为“走出去”战略增添新动力,推动广东进一步拓展国际市场。

    完善金融财税服务

    由于国内金融机构“走出去”历史不长,海外运作经验不足,海外分支机构少且分布不均,还难以满足“走出去”企业的金融需求。要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运用“优惠贷款+商业贷款”、“直接融资+间接融资”、“股权+债权”等方式,帮助广东“走出去”企业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与中国—东盟、中非、中葡、中委等投资基金合作,吸引其参股投资广东“走出去”企业。要充分发挥中信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政策性保险机构的作用。扩大保险规模,增加险种,拓展担保范围,增强抗风险能力。要落实外汇管理改革措施,加快推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和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业务,扩大人民币对外使用,保障跨境人民币结算、清算渠道畅通便利。

    健全风险控制体系

    现在的海外市场已成为政治、经济、宗教、科技力量综合博弈的场所,贸易摩擦、技术性壁垒、知识产权保护、暴力活动、人质事件等问题层出不穷,这使企业“走出去”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因此,加快广东企业“走出去”需要政府各部门相互配合,在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提供更好服务,确保“走出去”平稳有序健康发展。

    制定重点国别和行业发展规划。与有关国家商签经贸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定期发布《对外投资国别产业导向目录》、《对外承包工程国别产业导向目录》等指导性文件。落实安排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专项资金、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发展资金。完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鼓励金融机构为合作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

    健全“走出去”信息咨询系统。加强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服务,借助研究机构和中信保等金融服务企业的力量,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政治经济形势等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建立风险预警、防范和应急处理机制。加强政府间沟通合作,商签双边投资保护协定、自贸区协定和政府间基础设施及劳务合作协议。引导企业在中资企业相对集中的国别和地区组建境外中资企业商会,提高行业自律水平。

    为“走出去”牵线搭桥、排忧解难。一是开展“走出去”国际化经营人才培训。二是举办金融支持“走出去”政策说明会和开拓国际市场介绍会,搭建银企合作平台。三是加大经济外交力度,充分发挥部际和双边工作机制作用,推动与有关国家签订经贸合作、投资保护、司法协助、社会保险等政府间双边协定;利用多边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对外交涉,有效维护广东“走出去”企业的人员安全及其合法权益。四是建设“走出去”合作服务平台,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妥善处理境外劳务纠纷事件。(作者郭 楚,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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