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立案登记与“获得感”
2015-5-13 来源:人民日报
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法院敞开大门,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开启了司法新的一页
全国法院全面实施立案登记制以来,许多法院如期迎来“立案潮”。据统计,5月4日,实施立案登记制后的首个工作日,全国法院立案75000多件,增幅高达43.8%。潮水般涌入法院的不仅是一个个亟待裁决的案件纠纷,更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日益高涨的信赖和依靠。
立案,是案件进入司法环节的第一步,也是群众跨进法院大门的第一步,如果连应该受理的案件法院都不受理,司法公正就不知该从何谈起。可是,长期以来,确实有一些案件,由于种种原因,进不了法院的大门。它们有的是以党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案件,由于受到地方干扰,法院难以受理;有的是涉及取证难、审判难、执行难的案件,由于可能“事倍功半”,法院不愿受理;有的是到年底统计结案率时才起诉的案件,由于“来的不是时候”,法院不想受理……总之,在立案审查的模式下,一些案件还没有到法官手里,就“夭折”在法院大门外。如今,立案审查变为立案登记,法院敞开大门,有诉必理,有案必立,开启了司法新的一页。
立案登记制改革后,案件迅速增长,必然对本已“案多人少”的法院带来冲击,但中央还是下定决心要推进这项改革,这体现了中央深改小组领导下的司法体制改革的一个显著特点——以人民为中心。既然立案登记制有利于保障当事人诉权,有利于让人民群众从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那就要坚决改下去。
当然,任何改革仅有雄心壮志是不行的,还必须通过周密的制度设计和配套改革。以立案登记制为例,法院敢立还要敢审,敢判还得敢执行;案件立得顺畅还要判得高效。这些都需要从根本上解决“案多人少”的矛盾,形成以案件量和办案难度为基础的法官员额制;建立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排除各种干扰,提高司法效率;下大力气破解法院执行难,让法院判了不白判,让司法更具权威性。
立案登记制是一个新生事物,运行中还会面临案件激增、人手短缺、虚假诉讼、滥用诉权等挑战。一一应对挑战,需要法院干警担当,需要“内部挖潜”,也需要在中央深改小组领导下多部门、多系统全力协作,需要全社会关心和支持。无论立案登记制挑战有多大,我们都欢迎这样的改革,这种让人民群众内心盛满“获得感”的改革越多越好。(徐隽)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