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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补助改为“补城市”

2015-5-22 来源:人民日报

    小微企业是创业的主渠道、创新的主力军。日前,财政部、工信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支持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消息一出,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就“两创示范”相关政策内容,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接受了本报记者采访。

  部门联手形成合力,对示范城市整体支持,缩短了政策流程

  “开展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是打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新引擎的重要举措。”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财政将在三年示范期内,对计划单列市及省会城市奖励总额9亿元;对一般城市,包括直辖市所属区县,奖励总额6亿元,奖励资金由示范城市统筹使用。

  与以往中央扶持小微企业的资金政策相比,此次开展“两创示范”工作,特别注重解决资金使用分散和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在政策设计上,主要实现了两个改变:

  一是将对小微企业的项目直接支持,改为对示范城市的整体支持,发挥地方贴近小微企业、处理复杂信息的优势,突出地方在组织实施中的责任主体地位,缩短了政策流程,可以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问题。

  二是将分部门分行业专项推进,改为财政、工信、科技、商务、工商五部门联合实施,各自发挥职能作用共同推动工作,真正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加油助力。

  示范城市的选择,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五部门联合开展竞争性选拔,使财政资金真正支持那些条件具备、方案科学、组织实施有保证的城市,切实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小微企业的成长发展,最终是靠创业者自身不懈的努力。政府的关键职责,是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这位负责人强调,“两创示范”将鼓励城市结合区域特点,不断探索新常态下培育小微企业发展的有效、特色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重点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加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很多人关心,数量众多的小微企业是市场经济重要的微观主体,财政政策应当重点支持哪些内容?

  “财政资金支持立足于弥补市场失灵,聚焦小微企业实际需求,不干预市场正常运行,着力为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这位负责人介绍,按照这一原则,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的内容包括:

  ——支持为小微企业提供创业创新空间,提升众创空间、创业基地的服务能力;充分利用闲置库房、工业厂房以及新增场地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经营、试验场所;在租金、税费等方面采取减免措施,为小微企业降低创业创新成本等。

  ——支持改进对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鼓励建设综合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包括人才培训、创业辅导、法律维权、技术服务、会展服务等,并通过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服务体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鼓励地方对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税收优惠、科技创新等政策措施,将各项既定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在资金支持的同时,还将大力推动体制机制创新,使城市示范成为促进落实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实施简政放权的“加速器”。“两创示范”还将鼓励城市探索采取融资担保、贷款风险分担补偿、创业投资等多种方式,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李丽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