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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琪:互联网金融与中国改革

2015-7-7 来源:学习时报

 

  当前,互联网金融由于其处在互联网的时代前沿属性和金融的财富效应的交叉点,已经成为目前最时髦的话题。虽然互联网金融兴起的时间并不长,从2013年余额宝骤然发力以来也不过2年多一点的时间,与我国将近40年的改革历程相比还很短,但是互联网金融所呈现出来的爆发力和影响力,对未来实现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

  互联网金融的弯道超车表明经济结构转型的具体方向。数据显示,截至2014年末,中国互联网金融的总规模已经超过10万亿元,最主要的第三方支付9.22万亿元,P2P达到1000亿元,总数超过1500多家,其他的基于电子商务的网络小贷、基金销售等均超过5000亿元。互联网金融虽然肇始于国外,但中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速度和用户规模在世界范围内都处于首屈一指的地位。今天已经很少有人再以美国没有什么互联网金融来否定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在经济和技术发展领域,并不是什么事情都一定要以国外有没有、国外发展得好不好为标准。我国传统金融体系的薄弱和一些体制机制弊端与人口密集众多这样几个本来是劣势的因素结合起来,却反而成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热土。借助于互联网的长尾效应和因传统金融体系下不完善而存在的广阔市场空间,中国在互联网金融领域实现了弯道超车。下一步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可以在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基础上,向建设互联网金融的国际性组织、制定国际通用的互联网金融规则方面努力,把中国的互联网金融技术优势进一步向战略性优势发展迈进。

  互联网金融的兴起和跨越式发展,给中国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带来重大启示。充分利用好“互联网+”的催化作用,能够使中国经济社会的发展扬长避短,化劣势为后发优势。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过程中用好“互联网+”能够极大提高生产生活效率,甚至能够减少污染,保护环境。比如一度流行的“打车”软件,据一些出租车司机说,拉同等数量的业务每天可以减少空驶50公里左右,每辆车每天减少3升的油耗,北京有69000辆出租车,如果有三分之一的车每天少烧3升汽油,那么每天就节约了69000升汽油,减少了大量的汽车尾气排放。最近流行的专车、快车,在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便利的同时,不仅节约了能源,还对陈旧僵化的、长期难以改革突破的出租车管理体制产生了冲击。出租车管理体制实际就是当前改革难点的一个缩影,十几年来,无论老百姓多么怨声载道,无论出租车司机是多么辛苦艰难,既得利益把持下的陈旧体制就是纹丝不动。现在通过互联网,从根子上断了既得利益的粮,使这一不得人心的陈旧体制不得不改革。

  互联网金融的普惠功能昭示中国改革的目的和任务。当前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虽然还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但是互联网金融的普惠功能正在日益显现。有人诟病互联网金融中的一些P2P企业利息比银行高,并以此否认互联网金融的普惠功能。对此,很多有识之士已经认识到,实际上普惠首先要解决的是可得性的问题,利息再低拿不到贷款的话,对广大中小企业、广大农民来说都没有意义。其次,从市场上的实际利率水平来看,民间借贷利率自互联网金融兴起以来一直处于下降的趋势当中,许多中小企业和农民都确确实实已经从中获得了实惠。再次,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以“三农”作为主要的目标市场,传统金融的资金流动特征,从发达地区、城市募集资金投向广大农村和不发达地区,普惠功能一览无余。此外,第三方支付等基于互联网的金融服务极大地便利和满足了边远山区农民和荒凉草原上的牧民等等处在交通不便地区的老百姓的金融需求。

  互联网金融通过着力解决农村金融需求问题、解决金融二元化结构当中弱势一方的需求,从而实现普惠的目标。当前中国改革任务也是要通过体制机制的改革来改变贫富差距过大等等人民群众还不满意的诸多问题。“互联网+”的一个重要特征是讲究用户体验,用户还可以评判打分,我们改革的任务,也是要让人民体验到更好的公共服务,人民可以有序参与社会管理并给政府打分评价。

  互联网金融在发展过程中以第三方支付为起点,逐步走向平台化、社交化,诸多互联网金融企业都在构建自己闭环的生态圈和生态系统,从社交起步的正在补足电子商务短板,从电子商务起步的努力营造社交平台。虽然每个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从自己的商业目的出发希望通过给予用户最好的体验来吸引最多的消费者,但客观的结果是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营造宏大的金融服务体系。

  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争议凸显中国改革的路径选择。金融在现代经济体系中具有核心地位,金融行业的较强的外部性使得对金融的监管不可或缺。我国作为转型中国家,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监管总是处在一种宁枉勿纵的状态。这虽然使我们国家躲过了东南亚金融危机,也减少了美国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但是也造成了我国金融长期的压抑状态,尤其表现为农村和不发达地区、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的缺失。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使过去这些金融服务不到位的金融需求方获得了较好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由于缺乏监管,鱼龙混杂,也掺杂着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损害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在这种情况下,对互联网金融如何监管形成了诸多不同的意见。有人认为,余额宝之类的互联网金融产品扰乱了金融秩序,抬高了存款成本,应当直接加以禁绝,这种观点目前已经不太有市场。较主流的观点认为,对互联网金融要采取底线监管的原则,守住不触发系统性风险的底线,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和维护金融市场秩序两个角度出发进行适度监管。客观来讲,这个监管理念非常不错,但问题在于如何落实。

  这里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要大力推进社会自治,让社会自治组织更多在市场经济的自律当中发挥作用,这样市场主体和管理者之间能够更充分地进行交流、博弈并形成有效的规则;二是要扩张市场主体的诉权,必须要使市场主体对不合理抽象行政行为,尤其是对部门规章这一最可能设置玻璃门的层级的规范拥有诉权,最大可能地压缩部门利益、权力寻租的空间。这两点归结起来是一点,就是要用法治来加强民权、监督和限制公权。这既是中国互联网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要走的路,也是中国改革事业要走的路。(作者:陆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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