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制改革期待新的破局
2015-7-14 来源:深圳特区报
据新华社报道,我国的税制改革小步快走持续推进。上半年先后完成小微企业减税、部分日用品关税下调、烟草消费税调整以及资源税扩围等项改革;下半年,酝酿多时的营改增面临最后收官,同时广被关注的环保税征收、消费税改革以及税收征管改革也将继续向前推进。我国税制改革正在向“深水区”行进。
税制改革是对国家财政资金宏观筹集能力的调整,也涉及社会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调整。税收同时具有动员财政收入职能与社会财富、居民收入分配和再分配的调节职能,若干税种开征与调整涉及广泛的民生领域,因而备受关注。同时,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新的历史时期,一些社会热点问题的解决也需要税制改革的协调配合才能成功。
笔者观察,在当前期段,税制改革的焦点凝聚在以下这几个方面:
一个是流转税阵营的“营改增”。我国的营业税根据营业额进行征税,而增值税属于对营业产生的增值部分进行征税,课税对象由总额变更为增值额,正可以体现出有增值才须纳税、无增值无需纳税的公平原则。目前我国在金融保险、交通运输、建筑、邮电通信等众多行业实行营业税征缴,“营改增”因涉及面广与税额变动较大,而成为改革的一场重头戏。
再一个是房产税改革。房产税的征收涉及到我国每一个居民家庭,由于我国土地产权制度设计、房地产市场所具有的独有特征,以及全社会对居民住房的属性认识(比如房屋属于可具有投资功能的一般性可交易商品,还是需要限制交易的具有安居保障功能的特殊资源等)一时难以有统一定论,因而对房产税究竟如何征收一时也难以定论。目前来看,这一税种的全面正式推出看来仍需要慎重论证与综合规划,而难以一蹴而就。
还有个人所得税制改革以及环境保护税的征收。个人所得税改革当前焦点集中在起征点提高以及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综合征收两个方面,尤其是后者应当是今后个税改革的阶段性目标。环境污染最能集中体现福利经济学“公地悲剧”原理,环保税可以成为纠正这种收益与成本不一致性的政策工具。同时,环保税还应带有一定的惩罚矫正性质,体现出对破坏环境行为施加重典的治理精神。
从上述热点来看,我国税制改革的现阶段目标在于优化税源、矫正收入分配、维护社会公平、抑制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提供中的“负外部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等等方面。这些热点集中体现在税收收入改革方面。而一直以来,社会关注焦点还体现在税收支出方面,主要集中在税收(财政)支出的科学、合理、效率与效果以及公开透明等层面。这涉及到财税体制与经济社会改革更深层级的内容,体现出政府自律(内部的自我监督)与他律(外部监督)的一系列制度优化进程。目前而言,在税收收入改革层面,我国税制改革正在向“深水区”行进,而无论是税收收入还是支出方面的改革,市场都期待着着持续的新的破局,期待改革朝着公平、公正、效率与效益目标持续前行。(傅子恒 作者为万联证券研究所负责人,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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