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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调研报告(一)

2015-7-16 来源:广东省情调研网

  报告摘要:2014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总体得分为65.19分,处于中等以上水平,但在连续七年开展的十大类政府公共服务评价中排名中连续两年垫底 ,凸显广东环境保护工作要取得群众的满意和信任仍然任务艰巨。全省达到70分以上地级市有5个,依次为珠海市、惠州市、佛山市、中山市、梅州市;满意度居前五位的县(市、区)依次为香洲区、博罗县、惠城区、顺德区和越秀区,珠三角地区环保成效公众感知相对较好。
  在各具体测评指标中,“空气质量”的满意度最高,为 67.87分,“日常居住、生活的社区或村庄环境”和“当地党委、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满意度次之,群众对垃圾回收与处理和污水处理最不满意。
  报告建议:进一步健全符合广东省情的地方环境法律体系。以强化监督和执法为突破口,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加大环保宣教力度,助推环保意识向环保行动转化。尽快修补影响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的“短板”,加大噪声控制、垃圾回收与处理及污水处理工作力度。学习省依法行政社会评议、省政法委群众安全感等绩效考评方式,建立环保第三方满意度测评体系,以民意结果促进政府工作效能提升,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前    言

  广东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在取得了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环境问题,在给人民的生活带来的诸多的不便的同时,给政府的环境保护工作增添了越来越大的压力。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系列精神,更好地了解广东公众对广东省地方各级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和期盼,推进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朝着人民更加满意的方向发展,提升政府环境保护工作的质量和水平,2014年10月,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在继续开展已经连续七年进行的“广东省地方政府公共服务公众评价”大型民意调查的过程中,加大了对广东省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公众评价调查的力度,形成了广东省地方政府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调查专项报告。

  第一部分  调查概况
  一、调查对象与方法
  1、调查对象。本次调查的对象为18岁以上具有合法权益的城乡居民,包括户籍人口、非户籍常住人口和暂住人口。
  2、调查方法。采用分层多阶段抽样的方法,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展开抽样。根据经济发展程度,各地级市随机抽取2-3个县(市、区),各县(市、区)抽取3-4个镇(街道),每个镇(街道)抽取2个村委(居委),然后随机抽取家庭,进行入户访问。
  二、调查内容
  本次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公众对环境保护的总体满意度评价以及对空气质量、污水处理、垃圾回收与处理、水环境、居住生活环境、噪声控制效果、环境污染整治成效、党委和政府在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所作的努力等八项具体内容的满意度调查。
  三、样本情况
  本次调查发放问卷14650份,共回收有效问卷13600份,有效回收率为92.83%;总体抽样误差控制在3%以内,置信度为95%,符合统计推论的要求,保证了调查结果的科学性。样本涵盖不同城乡、不同户籍、不同性别、婚姻、年龄、教育程度、职业以及不同收入状况的人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