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广东省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调研报告(四)
2015-7-16 来源:广东省情调研网
第四部分 政策建议
一、进一步健全符合广东省情的地方环境法律体系
2004年9月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标志着广东的环境保护立法取得重大进展,广东环境保护的法制化建设取得了飞速发展和显著进步,但同时也应该看到,广东的环境保护地方立法和其他省地方环境立法状况相比,存在环境立法一定程度上滞后经济发展水平,受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利益的干扰,环境保护法规设定的利益目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偏离,环境保护法还存有线条普遍较粗操作性不强、照搬上位法原文缺乏创新性等问题。因此,我省应抓住《立法法》修正案在今年的两会获得高票通过赋予设区的市在环境保护上的地方立法权的有利契机,对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作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具体包括落实地方环境质量目标,改变环境质量目标由政府自定自核的现象,有效地避免环境质量目标在政府框架内空转;通过强化地方人大的监督和咨询等措施,有效地落实环境质量政府责任制;设定主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详细的操作规范,明确操作标准;在环境征收、排污交易、环境评价与许可、环境审计、公众参与等方面创设符合各地实际的环境保护制度规范;强化环境治理手段多元化,避免环境治理行政手段尤其是罚款一家独大局面等。
二、以强化监督和执法为突破口,提升环境治理水平
首先,提升环境监督的效能。建立和健全科学的环境监测和监察的联动机制;建立和健全环境监督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环境监测和监察协调发展的新模式;建立环境监测与监察的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常规性和应急性监测和监察程序;加大监测和监察人才队伍的培养和技术的研发。
其次,强化环境执法的力度和效度。依据广东省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2月转发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精神,严格落实环境责任目标责任制,并通过严格规范问责主体、合理设计问责内容、努力创新问责方式、注重问责效果、强化公众参与等方式,将环境问责制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要通过经验归纳、典型示范和强化问责制等途径和方式,引导和督促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得分较低的地市提升环境保护治理的水平。近年来因为环境问题出现群体事件屡见不鲜,省委省政府应对群众满意度较低地区的环境治理情况高度重视,在继续强化问责制的同时,总结环境治理水平较高地市和县(市、区)的成功经验,作为典型进行推广,引导满意度得分较低的地区提高自身的环境保护治理水平。
最后,要在继续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鼓励、支持和引导循环经济的发展的同时,加大对环境保护的科学研究的支持力度,并为有需要的企业提供环境保护的技术指导。
三、加大环保宣教力度,助推环保意识向环保行动转化
首先,要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从党政机关的少数几个部门提升到党和政府的高度。《纲要》显示,我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的责任主体主要集中在环境保护部、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全国妇联六个党政机关。要改变这一现状,提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成效,唯有提升环境保持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主体的地位,将其上升到党和政府的高度和层面,才能有效地推动此项工作的深入。
其次,要扩大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对象,力争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对象覆盖全体公众。与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责任主体的现状相对应。
最后,革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现存弊端,促进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常态化、细致化、多样化。当前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存在着诸多不足,主要表现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时机选择仅仅只是盯守在几个节日、几次专项或专题活动,未能做到常态化;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重点放在对老百姓的意识和理念的转变上,而对亟需的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明显不足;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主要采用宣传栏、画报、活动、讲座等传统方式,无法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需要;等等。这些不足,严重地影响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实效,使得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落入了“走过场”的窠臼。因此,要提升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效,必须在正视现存不足的基础上,在创新活动时机、内容和方式上下功夫,做到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常态化、细致化、多样化。
四、尽快修补影响环境保护公众满意度的“短板”
环境保护八项具体指标的公众满意度调查结果显示,水环境、噪声控制、垃圾回收和处理和污水处理的满意度得分均不高,是环境保护工作或服务的“短板”。要想在短期内整体提升广东公众环境保护满意度,防范和减低因这些环境“短板”问题而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可能,当务之急就是要在继续坚持既定的环境保护工作目标和原则即从根本上改善广东环境的同时,加大对这些“短板”关注的力度,力争使得这些短板问题能在短期内得到较为明显地改善或解决。具体说来,要做好如下几个方面的工作:首先,在按部就班地推进《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3-2020)》的基础上,就群众最关心的水环境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其次,持续加大噪声控制、垃圾回收与处理及污水处理工作的力度,力争在短期内使得这些问题能得到较为明显地改善,让更多的群众满意;最后,对群众在日常生活中向环境保护部门反映或投诉的环境问题,要高度重视,做到有求必应,并尽可能及时、妥善解决,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做到及时高效地解决,必须向反映者或投诉者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
五、建立以第三方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是探民情、察民意、聚民智的重要渠道,是人民群众反映诉求的重要载体和平台。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是衡量政府部门工作成效的主要标准。引入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是政府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是体现政府部门更加开放、乐于接受监督的胸怀;让专业部门评估政府部门工作,用群众的眼睛监督政府部门,有助于避免政府部门在自我评价体系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能有效确保评估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和公正性,同时亦能充分激发群众参与民主监督的热情。李克强总理曾在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政策落实第三方评估汇报时指出,第三方评估对政府工作既是监督、也是推动,并强调要用第三方评估促进政府管理方式改革创新,要求有关部门要逐步尝试,将更多社会化专业力量引入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形成政府工作的常规机制。
近几年来,省政法委、省高院、省应急办、省社工委、省法制办等部门先后开展了“广东省群众安全感和政法工作满意度调查”、“广东省法院工作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广东省应急工作社会评价调查”、“广东省社会工作群众满意度测评调查”、“广东省依法行政社会评议调查”等第三方满意度测评考核工作,取得了较好的考核效果:一方面,充分发挥了人民群众评价工作的激励和结果导向作用,促进了各部门有关工作不断得到整改和提升,其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满意度持续提升;另一方面有效避免了考核部门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双重身份带来的倾向性弊端,推进了政府部门绩效考核的科学化、民主化和公平性。
为此,建议我省环保部门可借签省政法委、省高院、省应急办、省社工委、省法制办等部门的工作绩效考核经验,主客观指标相结合,在环保工作绩效考核中,建立以第三方满意度为导向的绩效考核体系,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导向,将第三方人民群众满意度评估指标纳入环保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在此基础上建立相应的问责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是引入第三方独立调查机构。积极引入外部评估机制,委托第三方独立专业调查研究机构开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考评,确保考核结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全面性,使评价真正发挥功效。
二是将第三方人民群众满意度的考评结果与环保部门干部选拔、任用和内部激励相挂钩,把第三方满意度评估指标纳入环保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中,并以此建立相应的问责任,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和调动人民群众参与环保监督工作的积极性。
三是建立第三方人民群众满意度调查常态机制。从人民群众的感受出发,定期开展第三方满意度调查,持续监测人民群众对环保工作的满意程度,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关注点,准确把握人民群众的需求变化趋势,找准环保工作的“短板”,以实现持续整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课题组:冯胜平、郑梓桢、林楚顺、徐 刚、史玉梅、尹建华、李硕琳、吴俊杰、何东星
附:样本结构情况:
1、调查样本性别情况。男性占46.87%,女性占53.13%。
2、调查样本年龄情况。
3、调查样本文化程度。
4、调查样本职业情况
5、调查样本收入情况。
6、调查样本户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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