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单位:中共广东省委宣传部 中共广东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主管单位:广东省出版集团 主办单位: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
关注我们
调查服务号
热点资讯
当前位置:热点资讯 > 政策解读 > 国务院印发《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国务院印发《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2015-7-24 来源:人民日报

    据新华社北京7月23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再次取消62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

  《决定》明确,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继续集中取消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对国务院部门设置实施的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准入类职业资格,以及国务院部门和全国性行业协会、学会自行设置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一律取消;有法律依据,但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或不宜采取职业资格方式管理的,按程序提请修订法律法规后予以取消。要抓紧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管理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在目录之外不得开展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

  本届政府成立以来,把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作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经国务院决定,已分三批取消了149项职业资格,加上本次取消的62项,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职业资格达到211项,占国务院部门设置职业资格总数的34%。今年年底前后,国务院还将继续集中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本次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25项,其中准入类1项、水平评价类24项,涉及通信、国际商务、外贸、质量检验等多个专业领域;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37项,均为水平评价类,涉及交通、农业、文化、机械制造、轻工、有色金属等领域。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