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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低保”必须念好公示“经”

2015-7-31 来源:南方网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7月29日《南方日报》)

  对于城乡民众而言,低保是一个不折不扣的惠民政策。然政策再好不落实也是白搭,在实际生活中就有人坐拥两套房子吃低保,也有人把低保当作人情予以赠送,还有人穷的叮当响却无法享受低保,这桩桩件件都刺痛着民众的神经。如此情况下,若低保信息能够透明公开,谁享受低保、享受了多少低保都一目了然,则“关系保”、“人情保”等怪相就将大为减少。

  为打造阳光低保,国务院就曾明确要求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居住地长期公示,今年3月1日起施行的《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也重申了这一要求,可见公示低保信息确实有理有据,也必须予以执行。而今广东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其背后的猫腻必须彻查。

  即便从权利与义务对等角度来看,低保家庭既然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在权利和保障上获得了实际利益,就理应承担对等的义务,允许相关部门依法公示信息。由此可见,以“低保名单涉及隐私需要保密”为由不公示低保名单根本不符合国家政策,倒像是民政部门的托辞。相反只有做到信息公开,让城乡低保在阳光下运行,政策的惠民才能发挥其最大的作用。

  对于公示,也不能短期应付马虎了事。公示期过短,难免不会有人没看到,也会刺激一些人侥幸心理。而若能够对低保信息予以长期公示,无疑有助于全面而刚性地执行政策,及时清理人情保、关系保以及骗保等问题,确保低保金的应发尽发。当然,长期公示同时也应完善信息反馈机制,对于公示信息和真实信息不符的反映、举报一定要迅速处理及时答复。

  不仅如此,对于低保信息既需长期公示也应完善翔实。这个道理其实很好理解,就是信息越全面越有助于进行监督。因为若仅仅在公示板上登载低保户有关信息,而对于金额数量却讳莫如深,就难免不被人在低保金额上动手脚。先前江西省丰城市某社区居委会就曾被指向低保户每年收取190元至270元不等的“低保回扣”,令低保政策的惠民效果大打折扣。

  公开是对政府最大的监督,透明是对权力最好的信任。令人欣慰的是,针对目前一些地区低保名单公示不及时、时间短、不规范等问题,广东相关部门已经明确表示将进行专项核查、整治。我们期待通过核查整治能解决这一问题,我们也希望全社会都能更加重视低保问题并念好公示这本“经”,让低保这项福利制度能够在阳光下运行,也使困难群众真正受惠。(来源:南方网   作者:杨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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