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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低保政策有效执行比隐私更重要

2015-8-5 来源:人民日报

     “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不能在网上公开!”日前,广东民声热线记者致电全省多地民政局,发现超八成地市未长期公示低保名单,并得到了如此的答复。7月28日,省民政厅副厅长骆招群回应表示,国务院、省政府早已发布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以保护个人隐私的名义拒绝公开低保名单,不符合国家政策。(7月29日《南方日报》)

  公示低保名单,存在两方面的争议:对低保者而言,把他们的姓名、住址、电话、低保金额、低保人数等对外公示,的确涉及了低保者的隐私,不公示会让低保者更坦然;对公众而言,低保是一种政策性补贴,不需要付出劳动和成本,如果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对象骗取低保,或者相关方面审查不严、作为不力,容易出现人情保、关系保、错保、漏保等乱象,低保政策就不能全面落实执行。公示低保者名单,低保对象透明化,可以有效防止不良现象出现,能满足公众的知情权,保障低保政策的执行。

  低保者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博弈,自然成为相关部门的纠结之处,低保名单公示似乎成了低保发放部门的两难选择。即公示低保名单,让低保对象难堪,低保对象抬不起头来,可能矮化响低保政策;不公示低保对象,低保发放部门又存在暗箱操作的嫌疑,好像执行规定和政策隐瞒了事实真相。所以,低保发放部门无论怎么做,都有自己的道理。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国务院、广东省政府早已明文规定“低保名单必须公开”,有的地方仍然以“低保名单涉及个人隐私”为由不公开,这就不是低保隐私权的话题,而是相关部门对公开低保名单故意作梗。即使低保发放完全按规定操作,低保对象完全符合规定,不公开低保名单,也会疑窦重重,让人更加不满,让低保政策的执行蒙上阴影。“低保名单必须公开”,低保发放又符合规定,相关方面再遮遮掩掩,不按规定公开低保名单好比是欲盖弥彰,而缺乏任何理由。

  低保发放目的,是保障有困难的家庭或市民满足最低生活要求。但低保政策落实,涉及到低保发放程序、规则、要求,涉及低保资金的去向合法化、正当化,体现专款专用的意义。低保资金发到真正需要的群众手中,起到“雪中送炭”的作用,而不能让一部分人借低保之名,骗取政府资金,使低保资金异化为“锦上添花”。否则,该得到者得不到,不该得到的占了先,低保资金就发得不明不白,低保政策落实就不可能十全十美。

  退一步看,公示低保者名单,并未侵犯某一个体的隐私权,而是对低保群体信息的披露,公开方主观上没有侵犯低保者隐私权的故意,客观上是接受社会监督。符合低保政策的对象获得低保是理所应当地享受政策,公示低保不是炫耀,是为了通过透明化操作,实现公正公平。虽然公示低保名单,与低保者的尊严有关,但权衡利害,更需要注重和实现的是公众的权利及低保政策的有效执行。相关方面因公示低保名单三心二意,更是不应该的。(来源:南方网  作者:卞广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