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倒逼机制 方谈公平竞争
2015-8-21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省发改委发布住宅停车场价格放开的《政策解读》,要求对省内住宅停车场在业主大会成立前的停车物业费实行指导价管理,也就是老百姓说的“政府限价”。
一方面,我们要求按照市场规律办事,简政放权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放开停车费限价,将经营性停车场收费用市场调节,依靠良性竞争来给车主合理的服务价格,本身是一种健康的管理机制,也是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方式。而另外一方面,我们更加要警惕的是,在尚未形成竞争,乃至仍为垄断的领域,必须放管结合,坚决抵制通过部门规章来固化不合当得益的“行规”。例如一些服务竞争不充分的住宅停车场,尤其是尚未成立业主大会或者业委会无法正常运作的住宅社区,业主对物业难以形成有效的制衡,政府必须进行干预、指导收费。
要进一步推动依法治国,治愈因城镇扩容提质所带来的城市病,良方在于政府主导按照《选举法》的规定建立小微选举公共体系,让业主、开发商都回到本位来,切断职能部门对非国有的集体利益处分权。当前,住宅停车费用归属之所以不清晰,甚至某些“三无”停车场出现非法收费、任性收费,究其原因在目前的《物业管理条例》从制度设计上已经严重偏袒开发商和物业企业,长期以来造成普通业主维权困难,物业企业违规成本低的事实局面。
故此,现在要全面深化改革,扎扎实实把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体制设计者就必须用好倒逼机制,把职能部门过去通过部门规章固化利益共同体的错误行为纠正过来。这次省发改委通过“政府限价”,便有利于加快成立业主大会,推动业委会正常规范运作来实现对物业管理的约束,真正落实“双过半”原则。业委会之所以成立难,是因为普通业主缺少自治的经验。对此,政府应该成立一个专门来做选举的第三方机构。专门成立两委选举办,选举完就撤销。逐步培养业主自我管理的能力。
此外,通过严格执行《物权法》相关内容,住宅社区公有面积的停车费收益及时进入物业维修基金,也有利于业主缴纳物业费的心理预期与平衡,减少社区矛盾的爆发与冲突。特别是检察机关要及时严肃办理、公益诉讼几起侵占业主共有收益的案件,共同形成强大的法治震慑力,防止物业企业对房管官员的腐蚀侵害,还各地社区一个清朗。(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厦门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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