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监控直播”切莫监控乏力
2015-9-14 来源:南方网
到马路、停车场,小到餐馆、办公室,甚至是小店铺内,你的一举一动都可能在网上被实时直播。这不可思议的一幕,就发生在一个名叫“俺瞧瞧”的视频直播网站内,而被直播者往往毫不知晓。记者在网站搜索关键字“福州”,跳出47条可供查看的实时直播记录,除了个别无法链接外,其余的都能正常观看。(9月11日《福州晚报》)
监控设施成了“监控直播”,已被网络“曝光”的单位和个人却并不知情。近日,类似的新闻提醒,成了诸多媒体的聚焦话题。据悉,针对那家“俺瞧瞧”视频直播网站流出的画面,温州、合肥、徐州等地“被直播”的监控安装和摄入者,犹如醍醐灌顶,更感十分不安。
“监控直播”已非稀罕之物,公众对此并不陌生。譬如学校食堂和街头餐馆的“厨房直播”,可以提振人们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有助大家“吃得放心”;又如商场和厂家建立监控设施,也是强化安全防范、实时掌握情况的良好辅助。然而,“监控能用”不代表“可以滥用”。正如律师所言,商家若是未经顾客同意,就将对方的图像、声音上传至网络,则就涉嫌侵犯了顾客的肖像权;被“直播者”除了可以要求停止这种侵权行为,还能依法索取相应赔偿。
“监控直播”何以监控乏力?从媒体披露的内容看,“俺瞧瞧”网站客服称其直播链接都是转载的,主要来源于360水滴直播和百度云直播等几家网站的公开演示视频。尽管这几家网站均称与“俺瞧瞧”不存在合作和授权关系,但也承认其“监控直播”的存在,是为了给购买了公司摄像头的用户提供视频监控、查看等服务;至于这些秘密画面的大量“曝光”,则是由于用户可以选择公开和共享。换言之,不管是摄像头用户的主动公开或无意设置,集中发布“监控直播”的网站,并不认为自己需承担什么责任。
凭着一些网站所谓的“免责声明”,“监控直播”真的可以高枕无忧么?事实上,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单方面的免责是不成立的。免责内容的措辞模糊或虚假描述,在其出现实质性的侵犯个人隐私行为时,网站和转载方仍要承担相应责任。打个比方说,现在有些用户买了摄像头后,用于全天候监控家里或公司情况,如果这些“私密画面”被视频网站公开外泄,并成为不法之徒的作案利用工具,“监控直播”何异于“帮凶直播”。
“监控直播”也要强化监控。一些用作内部监控的摄像头,之所以成了个别网站的“直播资源”,其原因是用户在知情或不知情下,打开了该摄像头的“主动分享”功能。且不说这种“主动分享”,是否可以作为“网站直播”的充分理由,依我之见,在没有获得当事人明确许可的条件下,不顾“监控直播”的现实隐患,而滥用这种理论上的“视频分享”,无疑应被视作恶意侵权,应给予及时制止和处罚。
必须警醒的是,手机智能化必将带来“监控直播”的便利化。媒体报道也称,从技术上说,说是“私密”的个体监控画面,其实并不难以“解密”盗用;倘若相关法规管而不严,网站将之轻松链接,几乎实时就可发布出去。所以,正视“监控直播”的泛滥风险,有关部门确需尽快打起精神,切莫再显监控乏力了。(来源:南方网 作者:司马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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