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臭水整治,百姓不能“被满意”
2015-9-16 来源:南方网
由住建部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制定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日前正式公布。《指南》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该列入整治的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够认定达到整治的目标。(9月14日《法制日报》)
不久前,国务院颁布实施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了城市人民政府是整治黑臭水体的责任主体。而住建部此番发布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从60%、90%这两个数据来看,则赋予了老百姓对地方政府整治城市黑臭水体的监督权力,让老百姓在黑臭水体筛查、治理、评价等全过程参与,监督地方政府对黑臭水体整治的成效,切实让老百姓满意。
黑臭水体的整治就是要让最广泛的老百姓满意,而非让地方领导满意;就是要实现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的水环境改善。因为发展经济要以民之所望为出发点,其最终旨归是民生改善,包括生态效益凸显,让污水变碧波,确保老百姓“水杯子”安全。
水污染检测指标无论有多少,老百姓的感官指标,比如水体味道、颜色等,是最直接的检测指标,不需任何技术手段就能判断。在黑臭水整治中,老百姓的感官指标应是必须采信的重要指标之一。在兰州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中,有兰州民众多次提出水有异味,但相关机构却通过多次“权威检测”表明水质达标,最终导致自来水苯污染事件爆发,这便是不重视民众感官指标的结果。
现在,住建部在《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中明确规定,60%的老百姓认为是黑臭水体就应列入整治名单,至少90%的老百姓满意才能认定达到整治目标。这无疑是值得期待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到位。“工作指南”并非法规,不具强制执行力,也就很难保证上述规定的现实效力和实际操作性。
即使会按照60%、90%这两个数据行事,老百姓会不会“被满意”?上述“指南”表明,落实60%、90%这两个数据,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来进行。而通过调查问卷,来确保实现老百姓对政府整治黑臭水体的监督权力,往往是不靠谱的。因为调查问卷往往是在“一般”“满意”“非常满意”“明显好转”等有利于官方的答案中做选择题,老百姓难以表达真实想法,何况老百姓也可以被冒充呢?
在黑臭水体整治中,要让百姓意见有充分的发言权,不能止于发放调查问卷,住建、环保等部门在考核地方整治黑臭水体成效时,应创新调查评价机制,改问卷调查为随机入户调查,多到基层倾听真实民意,掌握真实情况;建立黑臭水体整治监管平台,定期发布信息,接受公众举报。不给弄虚作假以可乘之机。(来源:南方网 作者:何勇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