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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改革应着力消除社会保障差异

2015-9-25 来源:南方网

    据报道,日前,公安部副部长黄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经取得了重要的进展。国务院的意见出台以后,现在全国已经有24个省区市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综合各地方案来看,建立居住证制度成为各地“标配”,部分城市降低了落户门槛,特大城市则普遍提出“建立积分落户制度”。观察各地的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多数地区以2020年为时间表,明确提出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的具体目标。(9月23日中国新闻网)

  户籍改革制度的重要意义无须赘述。虽然绝大多数地区已经出台了具体的实施意见,降低了落户门槛,有助于农村人口向城镇过渡,加快实现城镇化。但必须明白并牢牢把握的方向是,户籍制度改革的实质是推动基本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及公共服务全面覆盖,着力消除附着于户籍之上的不平等待遇。

  谈户籍改革不能回避的问题是城镇户籍相对于农村户籍已无太大吸引力。之前在市场经济不发达时期,城镇户籍无疑是农村人眼中的香饽饽,拥有城镇户籍等于跳出了农门,吃上了“商品粮”。现今,由于人口流动限制政策的取消,农村外出务工者的增多,国家对三农的扶持及城镇化过程中农村土地的升值潜力等因素。农转非已不再是农村人梦寐以求的好事,考入大学,获得稳定工作者也未必会迁移户籍。相反,部分城镇人为获取农村土地收益而想方设法将户籍回迁农村的事件倒屡有发生。

  此外,部分农村人口不愿意迁移户籍的原因还在于,城镇务工者未必被当地完全接纳。其工作的稳定性及从工作中获取的福利不能确保其有充分的获得感及安全感。于是,农村户籍及由此代表的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起到了兜底保障作用。这些农民一旦在城市中失去工作,还可以将土地作为生存的保障及发展的资源,农村的土地此时发挥了失业保障和城镇低保的作用。国家卫计委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司有关人士曾披露一个数据称,有七成农村户籍流动人口愿在城市长期居住,却不愿放弃农村户籍落户城市,从侧面印证出农民对拥有城镇户籍依然处于观望和犹豫状态。

  当然,城镇户籍与农村户籍间的不平等待遇是不能漠视的。据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辜胜阻统计,现行户籍管理制度导致了包括入学、养老、医疗、工伤、优抚等60多种城乡间的不平等福利。人身损害赔偿中的“同命不同价”就是让人瞩目的典型事例。换言之,在现代社会背景下,户籍其实并不重要,在城镇生活还是在农村生活也不重要,依附于户籍上的社会保障才最重要。那么,在农民眼中,未明确待遇的城镇居住证和积分落户制,显然没有农村的土地更实在。何况,如果不谈福利待遇只谈户籍转换,这种户籍改革恐怕只是一厢情愿地“赶农民进城”的伪城镇化。进而言之,还可能出现对农民的双重剥夺现象,即转换为城镇户籍的农民在彻底失去农民身份和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资格时未如期获得附着于城镇户籍的各项福利,沦为毫无保障的弱势群体。

  由此,户籍改革只有把社会保障作为突破重点才有价值,反之,单纯地“农民”到“市民”的身份转换,不是成功的改革。真正的户籍制度改革,就应逐渐剥离依附在户籍上的不平等待遇,消除各种保障差异。实现社会保障、公共福利、公共服务的全覆盖和公平化,届时,再区分不同户籍已无实际意义,就达到了户籍改革的成功境界。(来源:南方网  作者:史洪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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