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市场物价秩序关键在平时
2015-10-8 来源:南方网
为维护国庆期间节日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29日,广东省发改委就规范国庆期间市场价格行为发出提醒告诫书,强调商家打折降价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9月30日《羊城晚报》)
自2007年10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发改价检〔2007〕2814号)后,以“提醒告诫”的形式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的,就被各地普遍采用,且频频使用,尤其是,在每年的元旦春节、中秋国庆期间,“提醒告诫”,已成了各地各级的规定动作和保留节目。
毫无疑问,“提醒告诫”对规范物价秩序,尤其对防止欺诈和哄抬物价的发生,有着很好的警示作用。
但是,不要忘了,“提醒告诫”只是物价监管其中的一种手段,且要在物价出现不正常苗头或异动时才使用;更不要忘了,除了《价格监督检查提醒告诫办法》,有关物价的法律法规还有许多,如,《价格法》、《反垄断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等。
从广东发出的提醒告诫书看,提醒和告诫的12个方面的内容,包含了当前价格违法违规的所有行为。可见,目前价格违法违规的情况,已到了非常严重的程度;而从提醒和告诫的具体内容看,12个方面又都是平时本来就存在的,或都是平时就经常发生的,这不过,节日期间表现得更严重罢了。可见,平时价格监管有漏洞,或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鉴于此,在重大节日期间,主管部门发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函、召开提醒告诫会等,不失为一个应急救急办法,对防止欺诈和哄抬物价,很有必要。
可是,规范和维护市场物价秩序,防止或减少价格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关键还在平时,功夫也要用在平时。或者说,只要平时的监管到位不失位,重大节日期间价格欺诈或哄抬物价就会少发生,甚至会不发生。换言之,只要平时对物价违法违规行为,做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大节日期间就无必要再发出“提醒告诫”。
也就是说,如果相关的法律法规得到真正执行和落实,如果物价主管部门能真正监管到位,如果让违反物价规定者,尤其对欺诈和哄抬物价者,及时受到惩罚,管住或管好物价,并不是一件太难的事。起码不至于,一到重大节日,各地各级都纷纷发出提醒告诫书、提醒告诫函,以及召开提醒告诫会等。
希望,物价主管部门从此次“提醒告诫”开始,或从中秋国庆开始,始终把监管的重任扛在肩上,防止和杜绝欺诈、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好广大人民利益,切实维护好市场价格秩序。
更希望,在国庆期间,看到有价格欺诈或哄抬物价等违法违规者受到惩罚;看到广州的市场物价秩序的稳定。否则,“提醒告诫”,就有应景之嫌,更有掩盖监管缺失之嫌。(来源:南方网 作者:姚明胜)
GDSQZ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