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去库存须有系列改革作支撑
2015-12-28 来源:南方都市报
近日,房地产去库存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亦提出了“化解房地产库存”与“适当降低商品住房价格”,更将去库存列为2016年五大任务之一。一时之间,如何方能有效去库存,成为了舆论热议的焦点。
此前,决策层数次提出了新型城镇化与房地产去库存的结合,让进城的农民成为新市民,用存量房来满足新市民的住房需求。然而,由于资源和机会的聚集效应,大量农民涌入的均为发达的一二线城市,在这些城市里,两代人倾尽所有买一套房三世同堂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在城市里没有任何积累的新市民更是难以负担。
在这一前提下,降房价成为了一个更为现实而迫切的需求。于是,就有观点把矛头直指开发商,劝其让利降价,惠及新市民。企业天生逐利,这当然与商人有良心并不矛盾,但让其放弃逐利本能,而忽略房价形成机制、市场规律,除了一逞口舌之快外,既不合理也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毕竟,土地财政之下地价飙升,土地成本占房价约三分之一已是业界普遍现象;我国现阶段涉及房地产的税种有12项之多,涉及房地产的收费多达50项,税种设置繁杂、税率高且征收环节多,开发环节的税负相加一般占到房价的10%- 13%。若地价与税费居高不下,土地建安与税费成本就占去了房价近半,即使开发商爱心爆发除了台面上的成本一分不赚还倒贴人工,房价也是眼下的新市民难以承受的。
昨日,国家发改委主任徐绍史明确表示,将制定实施1亿非城镇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加快农民工市民化,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同时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推动户籍改革是推行城镇化的基础,这当然是好事,但在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绝不能本末倒置,他们不是为了去库存而来,更不能把农民工当成楼市接盘侠。当然,眼下农民工也当不了楼市接盘侠,在这个群体大量聚集的一线城市,他们的需求是基本居住,与存量商品房的定位是不匹配的,难以互相消化。
短期内,高库存的二三四线城市中,可选取符合公租房标准的刚需盘进行政府收购,置换为公共服务。需要注意的是,如何保证选取标准有效、收购价格合理与杜绝寻租,是个极具挑战性的问题。且符合标准又需要收购的楼盘只能占去很小的比例,大部分的存量房仍需依循市场途径释放。至于一线城市,城市空间不断外溢扩张,房价亦随城市潜力而保持高企。
长期而言,全面深化户籍改革,消除城乡藩篱,以教育改革、社会保障及公共服务平等化与公平化,实现人的城镇化,让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福利不再因户籍而有所区分,方能实现人在城乡间的自由流动。在此基础上,打破土地财政为土地确权,让土地得以自由流转,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实行有效的减税措施。此时,新市民有住房需求,自会有相应供给。
房地产高库存,自有环环相扣的逻辑。房地产去库存,是一个必须面临的问题。短期来讲,不能指望农民工来做接盘侠,长期而言,不能寄望于开发商良心发现。惟有扭转房价形成机制、重塑房地产发展逻辑、打破高库存与房地产泡沫的生产链条,才有可能不再为去库存而烦恼。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南方都市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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