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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票存废”之争是依法治理试金石

2016-1-20 来源:南方网

  近年来,珠三角各地越来越多的车主和企业以实际行动抵制年票制。更有人一纸诉状将年票批复、收费和管理的行政机关告上了法庭。然而,关于年票制的诉讼,要么败诉,要么根本无法进入实质审理程序就被驳回。(1月19日羊城晚报)

  “年票制”作为特定时代的产物,或许曾经有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随着国家法规日益健全、完善,全面依法治国的大力推进,年票的存废问题就必须从法治视角去检讨、用法律思维去研判、以法规标尺去裁量,既不以大多数“民意”的死杠而动摇,也不因既得利益方的死守而铁板一块。

  反观维权人士打年票官司的经历便不难发现,拒绝受理也好,受理而直接裁判驳回诉求也罢,“省交通厅和省物价局批准收费的行为是一个抽象的行政行为,不是一个具体的行政行为,是不可诉的,不是法院的受理范围”的牵强说法,以及不再强制收取的“可收可不收”的现实生态,其实已经清楚地显示出,维护缺少上位法支撑的“年票制”执法、司法底气不足。

  平心而论,维权人士有关年票制加大业主成本,迫使不少货运业主不得不“用脚投票”的陈情,或许是客观事实,但这样的“苦情戏”非但不足以否定“年票制”的合法性,相反同样陷入了从利益博弈角度纠缠其存废的误区,只要于法有据、有法可依,即使可能给某一行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废除诉求尽管值得倾听却并不理直气壮。

  饱受争议的“年票制”何去何从,业主数年执着维权到底会是怎样的结果,无论是涉事各方和围观者固然拭目以待,但其本身不啻是依法治理的试金石,涉事部门能否切实依法行政,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司法部门能否真正“以法律为准绳”秉公断案,而不让法律天平出现倾斜,不以某一方利益或意志为转移,才是最值得关切的核心问题。(来源:南方网  作者:范子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