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决策要心中有“数”
2016-4-12 来源:学习时报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发布;9月,国务院又公布印发了《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当前,对于大数据技术将深刻影响和变革政府决策机制已形成普遍共识,专家学者对大数据在现代政府公共决策中的应用前景也进行了广泛探讨。但总体而言,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公共决策中对大数据的态度还相对比较保守,特别是,由于政府决策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大数据技术对公共决策议程的影响还非常有限。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政府决策主体对大数据技术在优化公共决策议程方面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李克强总理指出,现代政府一个很重要的标志,就是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期盼和关切。尽管政府文件都允许公民提出决策建议,但普通老百姓的决策建议,在“经有关部门研究论证”“分管负责人审核”“主要负责人同意”等关口后,能提交政府会议研究的就所剩无几了。不少政府领导不了解大数据技术在改进优化公共决策议程中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通过大数据技术进行分析,可提高政府感知和把握社会公众期盼和诉求的能力。同时,借助大数据技术,公众普遍关注的社会问题能由公众议程进入政府议程,并使得公共决策议程主要由政府主导逐渐转向社会公众意愿的充分表达,很多领导干部也认识不到这样将有效提升决策满意度。有的政府领导虽了解一些大数据知识和大数据技术对改进优化公共决策议程的作用,但对于数据准确性、分析结论可靠性以及隐私保护和安全等问题的顾虑较多,因此对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化公共决策议程持保守观望倾向,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政府决策信息数据开放共享不足。现代政府是整体政府,讲究信息资源共享和跨部门协作。尽管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大力推动政府部门数据共享”“加强部门间业务协同”,但现实政府决策中数据部门分割和碎片化的问题仍很突出。不少政府部门有自己的专网,甚至同一部门内还有不同的数据信息系统。政府决策中,不少部门将自己获得的数据当成一种权力,守着自己的数据,重复建设、重复采集问题突出,且决策信息系统之间相互孤立,数据信息无法共享交流。因此,“信息孤岛”和“数据烟囱”导致除拥有信息数据的部门外,其他政府部门无法获取这些宝贵数据,难以通过多元全面的数据关联分析更准确地获知公众的关注点和诉求从而进入公共决策议程。与此同时,公众想要得到政府数据,进而研究提出合理的决策建议,更是难上加难。
一些政府决策基础信息数据库还不够健全完善。随着信息化时代和大数据时代的不断演进,政府治理的复杂性和难度日益增加。与之相适应,数据成为现代政府至关重要的决策要素,“用数据说话”逐渐取代主观经验和直觉判断,基于数据驱动的公共决策议程成为现代政府决策议程设置的重要形式。数据源是应用大数据的前提,没有丰富连续的数据源,大数据分析就难以准确甚至无从谈起。当前,对于政府决策相当重要的一些基础数据库,我们采集和存储的数据数量还不够大,质量还不够高,难以通过大数据关联分析科学准确地筛选出决策问题并进入公共决策议程。比如,我们当前的市场监管基础数据库就不够健全丰富,市场主体相关信息,特别是整体、及时的监管信息还很有限,因此要利用大数据技术提高监管决策问题的针对性、预见性和回应性,优化监管决策议程,目前仍比较困难。
因此,真正实现大数据技术发展对公共决策领域的变革性影响,政府部门可从三个方面着力。
政府决策主体应培养并树立大数据思维。运用大数据技术优化公共决策议程,最大的障碍不是硬件技术和方法,而是政府领导决策理念的转变。大数据时代主要强调三个思维转变:利用所有数据,而不是少量数据样本;不再执迷于精确性,容忍数据的纷繁混杂,不再以高昂代价消除所有不确定性;注重寻找数据间的关联并利用这种相关关系以捕捉现在和预测未来,不必苛求现象背后的原因。政府决策者应顺应大数据发展潮流,适应大数据时代对现代政府决策的要求,积极学习大数据知识,主动了解大数据技术应用,培养并树立大数据思维,做到决策时心中有“数”。政府领导应高度重视大数据在改进优化公共决策议程中的作用,重视数据信息的收集存储,重视数据间的相关关系,注意聆听数据发出的声音,使决策议题的提出更多依赖于汇集起来的数据及其分析结果,努力推动实现更能体现公共利益的数据驱动的公共决策议程。
大力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共享。现代政府公开透明和整体协同的基本特点决定了政府数据的开放与共享是必然之路。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应积极推动政府内部信息数据交换共享,尽快推进金保、金农、金税、金财、金质、金关、金审、金盾、金土、金水等各部门、各地区已建、在建信息系统的共享和整合,实现互联互通和多方数据共享、制度对接和协同配合。另一方面,提高政府数据向社会公众开放的意识,稳步推动政府数据资源开放,方便全社会开发利用。加快建设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推进公共机构数据资源统一汇聚和集中向社会开放,提升政府数据开放共享标准化程度,优先推动教育、就业、医疗、住房、交通、空气质量、企业登记监管等社会公众需求迫切领域的政府数据向社会开放。逐步建立政府和社会互动的大数据采集形成机制,进一步推进移动政务客户端建设。
尽快建立健全政府决策基础信息数据库。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政府决策基础信息数据库还很不完善,制约了政府通过大数据技术优化公共决策议程作用的发挥。应加强和规范政府数据采集,按照国务院《促进大数据发展行动纲要》要求,加快完善人口基础信息库、法人单位信息资源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等基础信息资源和社保、国土等重要领域信息资源。推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快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立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信息资源,推动公共信用数据与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数据的汇聚整合,鼓励互联网企业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市场化的第三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托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建设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现覆盖各级政府、各类别信用主体的基础信用信息共享。(作者:薛刚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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