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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鉴:国外怎样监管民营医院

2016-6-2 来源:学习时报

  近日,伴随媒体曝光“魏则西事件”,民营医院虚假宣传、小病大治等经营乱象再度引发公众关注。人们不禁要问,看病还敢去民营医院吗?为何治病救人的民营医院成了坑蒙拐骗的“代名词”?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表明,民营医院是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些发达国家,民营医院占比甚至高达六七成,它们已经形成一套相对完善的民营医院监管体系。以法国、德国、美国、英国为例,其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

  医疗广告监管。发达国家已经从监管机构设置、法律法规管控、社会监督等方面入手,建立了相对完善且严格的医药广告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体系对于医药广告涉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从制度上规范了医院、药企、代言人、媒体等相关主体的广告行为。例如:法国颁布的医药广告法多达17部,成立了由政府和3家国家电视台、消费者协会、广告公司等多家单位组成的法国电视广告审查机构,对全国所有广播电视广告的内容进行审查,保障其真实性。法国要求,广告必须在通过审查后才能制作;制作完成的广告标准带还要交给审查机构进行复审,以验证是否与批准的脚本完全保持一致;广告没有审查机构的批准证明,任何媒体不得发布。而且一旦通过,在广告媒介中出现的药品名称等所有文字内容必须采用统一标准处理,字形、字体、颜色都应该保持完全一致,以避免突出广告效应而损害该药品名称的整体性。为保证医药企业间的公平竞争,法国还规定广告中不准出现“特别安全”“第一”“最好”等吹嘘医疗服务安全和疗效的词汇。英国则禁止社会名人代言做医药广告。此外,发达国家通常与行业协会合作,共同监管医药虚假广告,虚假医药广告一旦被发现,涉事医药企业、代言人、广告策划商以及发布广告的媒体都会受到严厉处罚。

  医疗费用监管。医疗服务领域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医生很容易利用信息优势诱导病人过度利用医疗服务,从中谋取经济利益,追逐利润的民营医院诱导消费现象尤甚。过度医疗、诱导消费让患者不堪重负,发达国家纷纷采取措施管控医疗费用。德国建立全民医疗保障制度,要求所有国民必须参加医疗保险,通过保险机构与医院进行集体谈判,利用其强大价格谈判力,在保障医疗服务质量不下降的情况下,缩减医疗费用支出。美国实施医药分离,将医治和用药分开,从制度上将医生同巨额利润、医疗检查剥离,使之成为各自相互制约又相辅相成的机制。医生只有处方权,其诊所只收挂号费。这样做的好处是医生收入不与处方挂钩,有利于杜绝大处方,较大幅度降低药品费用。此外,改革医保付费方式也是发达国家广泛采用的控制医疗费用的有效措施。医保付费方式从服务项目收费的后付制转向病种付费、总额付费、定额付费等预付机制。由于预付机制让医院能够保留预付费用与医疗成本之间的结余,可以非常有效地控制医院的诱导消费、过度医疗,同时,还有利于促进医院提高内部管理效率、促进医技进步,提高整体医疗行业的服务水平。

  医疗质量监管。医学是一门不确定的科学,医疗领域没有“零风险”。对待这个问题,发达国家高度重视,建立了科学的、独立的、专业的包括民营医院在内的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和评估机制,极大地保障了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美国对医生实施医疗从业资格许可制度,医学院学生毕业后必须先做住院医师3—5年,通过所有考试,获得专业委员会颁发的医生资格证后,才能向州政府申请行医执照,以确保医生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丰富经验,保证其服务质量。英国成立了独立的、专业的医疗质量管理研究和评估机构:国家临床质量管理研究所 (NICE) 和健康促进委员会(CHI)。其中,NICE通过广泛的咨询和对临床实践效果及其成本进行深入研究,制定全国的医疗服务质量标准,向病人、卫生专业人员和公众提供权威可行的临床质量指导原则;CHI以事实为基础向公众提交评估报告,在出现严重医疗事故时,CHI将根据有关部门的要求进行调查。此外,发达国家普遍设置了多种专业的医疗纠纷或投诉机构,帮助处理患者投诉和医疗纠纷,很少有患者在医院用暴力表达不满。医院和医生则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避免医疗事故的巨额赔偿。(作者:孙敏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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