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调查:过半受访车主自认有“路怒症”
2016-8-5 来源:金羊网
律师说法:“粤S”车主可能涉嫌“三宗罪”
“如今的社会遵从的是法治,不是丛林规则,不能一言不合就撞,当时可能爽歪歪,时候恐怕就要心惊惊了!”近日,一段“粤S车违规后撒野还掉头撞人”的视频火遍全国。4日上午,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最新处理结果,表示对涉事的“路怒司机”“必须追刑”。正如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的郑明律师所言,冲动是魔鬼,不可贪图一时之快,等待“路怒症”患者的,不仅仅是道德的谴责,更有可能是牢狱之灾。
4日上午,中山市公安局发布最新处理结果,表示“必须追刑”。赵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已被中山警方刑事拘留,案件正在抓紧侦办。涉及的粤S轿车由于逆行,已被交警罚200元扣3分。羊城晚报再次关注“路怒症”话题,并采访了交警和律师,希望能给社会带来一些警示和借鉴。
交警测试:近四成车辆有“造怒”行为
早在2102年,广州交警官方微博以”路怒症“为主题挂上了“微访查”,“微访查”开始4个小时后,166名网友参与投票,表示自己偶有路怒症状的占46%,而22%的网友选择了“经常”这一选项。
去年5月,深圳交警出动 “隐形战车”及设置固定监测点,对过往的2400辆汽车进行测试后发现,其中变换车道不打转向灯共792辆,占测试总数的33%;随意变线或一次变更多条车道(三条以上车道,含三条)共116辆,占测试总数的4.8%;反复穿插变道共14辆,占0.6%;进入导向车道变道的插队车辆共11辆,占0.45%。
引发“路怒症”这些是主因:“随意超车,强行并变线”占86.5%、“路口肆意加塞、插队”占83.5%、“变向不打转向灯”占62.3%、“喇叭按起来没完”占45.7%、“开车太慢”占39.8%、“车流过大、堵车”占32%。
交警表示,调查显示,日常驾驶中,随意变线、加塞、强行超车、连续变线不打转向灯、违法占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以及妨碍他人正常通行、车窗抛物等不文明驾驶行为都可能引发路怒。
广州交警多次在官方微博上发布“路怒症”温馨提醒,并号召广大司机平心静气,远离”路怒“症。
记者了解到,深圳交警开通83333333“路怒症”热线,市民可打电话举报或向交警部门反映造怒者较多的路段。广州交警则表示,将会严查“路怒族”。
交警:路怒存在取证难问题
据交警统计,广州近期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原因是突然变道的占了25%,根据交警的实际经验,很多突然变道和司机“路怒”有一定关系,比如最常见的斗车。
“近几年,因车主主观情绪引起的交通事故明显增多,其中一些车辆磕碰明显可避免,却还是因为车主心急就发生了。”天河大队的一名一线交警表示,这样的情况越来越多发生在市区各大主干道上。
“最难的还是举证,因为‘路怒’是一种主观故意,很难认定。”在采访中,不少民警如是说。他们表示,即便驾驶人当时确实因为被激怒而肇事的,过后也会矢口否认,因为如果承认,事故性质可能从一般交通违法变成故意伤害罪被立案,所受处罚可能会加重。
交警表示,路怒,虽然存在取证难等问题,但是通过电子警察的录像、证人证言、行车痕迹,也能从侧面找到证据。此外,现在不少车主都会为车辆安装行车记录仪,这样当遇到‘路怒’车主时,记录仪的视频也能提供有力证据。
律师说法:“路怒”车主的行为可能涉嫌“三宗罪”
对于“粤S车违规后撒野还掉头撞人”车主,胜伦律师事务所的郑明和彭赫威两位律师联合发表了法律意见认为,该车主的行为可能同时违反了3类法律责任:
首先,前车司机违章压线、强行变道的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条及第一百零一条关于机动车通行的法律规定。对于该类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次,前车司机因违规造成碰撞以及之后掉头撞击后车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违反了《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前车司机因过错造成追尾以及之后故意撞击后车的行为,后车司机有权通过民事途径向前车司机主张赔偿其因此受到的财产损害。
最后,前车司机怒撞后车的行为还可能同时触犯故意破坏财物罪、寻衅滋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至于涉事的后面那辆车的司机是不是就一点责任都没有呢?两位律师认为,其可能也存在需要承担民事侵权的法律责任。
在视频中,可以看到后车司机在对方开车撞击了几次后,拿了一个棍子类的物体砸向前车的玻璃。对此,我们倾向于认为其对此存在一定过错,违反了《侵权法》中的法律规定。然而,本案中毕竟是对方过错在先,因此,即便要追究后车司机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过错相抵的原则,其可能也只需要对砸坏对方车玻璃的行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来源:金羊网 作者:薛江华)
GDSQZ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