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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如何减少医患纠纷

2016-8-18 来源:学习时报

  新加坡通过建立良好的医患信任关系,保障患者合法权利,依法处置医患纠纷,普及医学常识,减少医患纠纷,从而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医患纠纷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为维护良好的就医秩序,各国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积极应对。新加坡作为东南亚地区一个人口稠密、信仰多元的国家,社会和谐稳定,极少出现医患纠纷事件。究其原因在于,新加坡通过建立良好的医患信任关系,保障患者合法权利,依法处置医患纠纷,普及医学常识、以减少医患纠纷,从而形成和谐的医患关系。
建立良好的医患信任关系

  “健康所系,性命相托”。就医过程中需要建立彼此之间的信任感,缺乏信任感必然导致医患对立情绪。新加坡政府在全社会营造医生职业荣耀感。

  首先,医生资格准入门槛高。新加坡医学院的录取分数线是所有专业中最高的,新加坡民众有句谚语,“全国最聪明的大脑都在医学院”。以李光前医学院为例,2013年800名申请人仅录取54人,淘汰率高达95%。进入医学院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等待毕业,“严进严出”的培养考核模式使得新加坡医学院毕业生不仅拥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储备,还拥有丰富的临床实践经验。所以新加坡医学院毕业生在社会上拥有较高的美誉度。

  其次,新加坡医学院毕业生薪酬待遇高。新加坡医学院毕业生在各专业毕业生中薪资水平一直稳居排行榜前三名。较高的薪资水平也使得医生有足够经济实力不被“潜规则”诱惑,医生能够一视同仁地对待患者,严格按照医学操作流程医治病人。所以,新加坡医务工作者在民众心目中建立起了良好的职业道德口碑。

  最后,新加坡医院对执业医师的沟通技巧培训实现常态化。新加坡执业医师在整个职业生涯中要面临各种考试,既有技术业务类的考试,也有实践操作技巧的考试。以难度系数高著称的PACES(英国皇家医师资格临床技能考试)中就有专门的沟通技巧考核部分,甚至有案例专门考核医师如何与患者家属进行沟通。经常性的技能考核与培训,使得新加坡执业医师在与患者沟通时,能够保持“耐心”,有助于缓和患者的焦急情绪。医患间信任关系的建立,为医生在整个新加坡社会中赢得了广泛的尊重与良好声誉。

  保障患者的合法权利

  和谐的医患关系,不仅是病人对医生单方面的尊重,也是医患之间的相互尊重。在新加坡无论是公立医院还是私人诊所,都充分保障患者的合法权利,尊重病人。新加坡由于自身人口老龄化程度高,截至2015年底新加坡现有年龄在65岁以上人口已经占到总人口的11.8%。为了缓和国内劳动力不足,新加坡大举引进国外劳动力,也导致新加坡各级医院医疗资源需求显著增加,医院内的每个护士需要护理8—9名病人。

  为缓解医患间的供需矛盾,新加坡在加大引进医疗人才的同时,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工作制度,此项制度渗透于病人入院诊查的各个环节。病人在进入医院进行相关医学检查时,如若有涉及病人隐私性疾病检查,医生必须要取得病人的授权(亲笔签名),否则医师将面临侵犯病人隐私权的控告。病人在住院时,无论在白天还是夜间都应该享受到一致的服务。在夜间排班上,也始终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确保有足够的医护人员能够为病人提供及时、有效、周到的服务。

  新加坡院方对入院病人的投诉高度重视,各级医院都设有专门的纪律和投诉委员会,专门负责处理病人的投诉,对医生的违纪行为进行惩处。病人对医院的投诉也不局限于仅向院方投诉,还可以直接向联系社区的国会议员投诉,而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有问必答”的纪律要求,将会使涉事院方受到很大的压力。因此在新加坡,即使投诉的是医院“鸡毛蒜皮”的小事,院方也会给予全力核实,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依法处置医患纠纷

  新加坡向来以严苛法治著称于世,法治精神已经渗透到民众生活的方方面面。民众忠实信仰法治精神,坚持宪法法律至上。政府部门率先示范,依法行政,形成独具特色的法治社会。新加坡出现医患纠纷,病人首先想到的就是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一方面,患者在提出法律诉讼后,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一旦原告方(病人)在法律诉讼中败诉,病人不仅要承担高额的律师费用,更不会从医院获得任何出于人道主义的救济,从而有力遏制了“医闹现象”的出现。另一方面,为了节约法律资源,维系和谐的就医环境,法院设立纠纷解决中心,鼓励医患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调解,达成仲裁协议。医患纠纷调解制度的推行得到了医患双方的支持,不仅为双方节约了高额的诉讼费用,更节约了大量宝贵时间,避免陷入冗长的司法诉讼程序中。协商一致的调解原则能使双方在调解过程中加深彼此之间的理解,更有助于维持甚至巩固医患之间的关系。最后,法院纠纷调解中心吸收社会公众热心人士参与调解医患纠纷。法院调解中心为丰富调解员队伍,不仅注重吸收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加入,还吸收具有社会威望的社区领袖加入,从而使得调解结果处于“热心+专业+权威”的多重光环下,有助于仲裁协议被双方遵守、执行。

  普及医学常识改善医患关系

  医学是一门专业性很强的科学,医患双方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地位。在出现医疗事故后,患者一方由于处于信息弱势地位,常常会受到大众的同情与怜悯。但这种心态往往会导致医生出于自我保护原则,采取保守性治疗,最终使患者健康受到损失。在新加坡社会,普及医学常识主要由医院通过媒体来负责。2015年6月26日,在新加坡中央医院一名58岁的女性患者在切除脑膜瘤手术后3日,因大出血病逝于家中。患者家属将中央医院告上法庭,经独立医学专家调查后认为,患者在术前一周饮用冬虫夏草是导致大出血的主要原因。院方并不是简单地以胜诉了事,而是在媒体采访中详细向民众普及医学常识,冬虫夏草并非保健品,而是一味中药,如若要进行医疗手术须提前一周停用,并要具实告知医生。院方的努力,对偏好服用名贵中药保健养身的华裔人口而言,无疑起到了很好的“以案说法”作用。新加坡媒体强调法律和道德的双重约束,新加坡法律监管体系严密,涵盖社会大部分媒体,法律条文细密,处罚力度大,刑事处罚与经济处罚两者兼之,违法成本高。因此在面对“吸引眼球”与报道事实的选择时,新加坡新闻媒体会谨言慎行,选择本着报道事实为原则,不越法律与道德底线,不做“标题党”。以前文提及的医疗意外为例,新加坡多家媒体在报道时,并没有过多的煽情文字,也没有用过多的文字性描述患者家庭遭遇的不幸,而是报道女性患者未如实告知医生服用冬虫夏草,但它却能产生抑制血小板凝聚作用。医院与媒体主动担当普及医学常识的责任,无疑促进了公众医学常识的提高,有效减少了医患纠纷的产生。(作者:吴浩 来源:学习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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