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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获赔3倍工资”何时不再难

2016-9-20 来源:南方都市报

  16日,记者从北京市人社局获悉,该局在今年中秋节前夕向社会公布了2015年劳动争议十大典型案例,涉及劳动报酬、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休假工资、医疗期等常见的劳动争议。其中,北京一职工未休带薪年假,申请劳动仲裁后,用人单位被裁决额外支付两倍工资作为补偿。(9月17日《新京报》)

  劳动者对于带薪休假,其实是既爱又怕的。这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益,但在现实中却很难享受到。调查显示,目前带薪休假的落实率仅有50%。在不少企事业单位中,按规定休假会被视为“偷懒”“事业心不强”,很多人想休假却不敢休。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报告,42.4%的职工“不休或未休完带薪年假”的原因是“担心休假影响前途”。现在“未休年假获赔3倍工资”,只不过是再次普法罢了,是否从此能让带薪休假“硬”起来,这实在难说。

  对于带薪休假,许多企业吃准了员工的“既爱又怕”心理,因此,置法律于不顾,自行制订出“霸王条款”。以员工不主动提出休带薪年假为理由,并且擅自规定带薪年假跨年不休即作废,总而言之,就是既不想让员工享受带薪休假,又不想给予3倍工资补偿。而员工虽然清楚法律规定,但迫于企业的“淫威”,往往只能吃哑巴亏。而有的员工之所以敢向仲裁委提出仲裁申请,基本上是打算离开了。这种以辞职为代价的维权,是极其悲壮的,这种维权方式不是每一个劳动者所能够承受的。

  用人单位可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在工作忙的时候统筹员工休年假,但并不代表员工不提出休假就意味着放弃年假。“员工放弃年假必须提出书面申请,而且必须是因自己的原因而不是工作原因。否则都需支付其3倍工资作为补偿。”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带薪年假可跨一个年度安排,也就是“今年不休,可以明年休”。这些本该是带薪休假的核心内容,然而,仅劳动者知道还不行,需要企业管理者也知道。可企业就是不给予员工带薪休假又如何?在法律的执行还存在种种难题,在维权渠道和方式还存在漏洞,在企业违反法律所得到的惩罚成本还很低的情形下,“未休年假获赔3倍工资”的普法力度仍然是很弱小的。这就注定了带薪休假“有名无实”的情形很难得到彻底改变。

  “未休年假获赔3倍工资”需要执法给力,需要增加违法成本。法律不是儿戏,可在许多时候,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总让人恍惚有一种儿戏之感。即便是这次“未休年假获赔3倍工资”的案例,仍然未能让我们有一种吃了“定心丸”的感觉,公众对带薪休假的落实仍存在担忧。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王军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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