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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何以受到中央农办“青睐”?

2016-10-19 来源:南方网

  清远农综改经验又一次出现在中央层面的“舞台”,这次是以中央决策起草者的角色。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31号文”《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下简称《方案》),要求各地在有实际需要的地方,开展多种形式的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10月17日《清远日报》)

  据悉,该文件由中央农办邀请中组部、发改委等部委及广东、湖北、广西、江西四省共13名干部参与起草。早在去年7月,中央农办启动关于创新村级民主管理、完善村民自治有效形式试点方案的起草工作,向广东、湖北、广西、江西四省请派熟悉情况的干部参与。在一份由中央农办发出的函件中,特意提及,请广东省委农办协调清远市委派出干部参加。

  笔者注意到,这是中央农办首次邀请地级市干部参与中央决策文件起草,清远不仅是唯一一个受邀参与的地级市,而且从中央印发的文件看,也大量吸收了清远农综改的探索经验。比如《方案》中提到,近年来,一些地方立足本地实际,开展了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形式的试验。如有的地方按照确有必要且具备条件的要求,合理调整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以1个或相邻的几个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设立村民委员会,并同步建设党的基层组织。为解决村民自治制度面临的突出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使村民自治的范围和形式更加符合各地实际,更有利于调动农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事实上,这个就是清远的做法,意味着清远农村综合改革做法已成为一项中央决策,标志着中央对清远农村综合改革做法经验的充分肯定。

  清远何以能够脱颖而出,受到中央农办青睐?缘于清远近年来农村综合改革所取得的显著成效。事实为证,2012年底,清远以问题为导向,针对农村基层党建薄弱、村民自治落实不到位、产权与治权分离等突出问题,围绕有效实现村民自治、发挥农民主体作用、提高农村组织化水平,开展以“三个重心下移”为重点的农村综合改革。随后确定英德西牛、连州九陂、佛冈石角3个镇为村建试点镇,在2014年的村级两委换届工作中,3个试点镇将村民自治单元下移至“熟人社区”即村民小组(自然村),探索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原有的42个村民委员会调整为390个。

  实干有为,奋斗有成。三年来,清远农综改坚持问题导向,从针对农村存在的一些问题,经过大量调研研究,出台相关政策,有针对性地解决了在乡村治理方面多年来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经过三年多的探索和实践,三个村建试点镇示范带动效应明显,基层党建工作明显增强,有效落实了村民自治,有效促进了农业经营方式转变,有效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纠纷,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越重,越要重视基层探索实践。从“江湖之远”走向“庙堂之高”,清远农村综合改革经历了从山村农民的自发探索,到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部署,再上升为中央决策的连续跨越。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清远的改革探索实践生动地告诉我们,基层是创新的沃壤,探索是创新的火花。只有重视基层改革创新,改革才能接地气,更加精准地对接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改革方案才能落准落细落实,更好造福群众,使人们有更多的获得感。唯此,也就能汇聚13亿人的智慧与力量,同人民一道把改革推向前进,将改革蓝图化为生动现实。(来源:南方网 作者:李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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