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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督导“河长制”,为广东绿色发展再加码

2016-10-31 来源:南方网

  27日下午,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跨市域河流河长制实施情况汇报会上获悉,我省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将联动监督河长制的实施,推动跨市域河流流域各级政府全面实施河长制,同时将以立法形式确立河长制。(10月27日《南方日报》)

  河长制,作为治水的一种创新管理方式,已经在广东实施多年。远的不说,在2014年广州佛山为了整治河涌,就在跨界的16条河涌全面推行河长制,其它地市也陆续推行。借助责任到人的严管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河长制也成为我省治水的“利器”,为河流综合整治发挥着积极作用。

  然而,由于河长制在各河流流域污染整治中没有得到全面落实,河流整治,尤其是跨区域河流整治工作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影响着广东绿色发展目标的实现,也影响着广东绿色发展的成色。2015年度,广东重点河流流域中只有小东江水质达标,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河、淡水河、石马河等均未实现。其中,广佛跨界河流水质2015年甚至比2014年还有所恶化。不难看出,广东河流综合整治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需要持续发力。

  广东省“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持续改善水环境,加强饮用水源保护,推进重点流域特别是跨界河流污染治理的目标和要求。而广东省“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则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到2018年,省控江河湖库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全省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84.5%;对于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的水体断面,珠三角区域消除劣V类,全省基本消除劣V类。可见,全省治水工作目标明确,时间紧迫,责任重大,全省上下必须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齐心协力、众志成城,共同推动治水工作责任和目标的落实。

  推动水环境持续改善,需要更好地落实河长制。要通过落实主体责任,加强执法检查,强化社会监督,严肃责任追究等措施,让河长制成为河长“治”。此次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跨市域河流河长制实施情况汇报会上明确提出,我省将实施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联动监督河长制,推动跨市域河流流域各级政府全面实施河长制,同时将以立法形式确立河长制,这无疑将为我省绿色发展再加码。立法确立河长制,也标志着河长制将正式走上法治轨道,彰显了我省依法治水的决心。

  下一步,我省还将建立完善与河长制相配套的监督反馈评估机制,各级人大常委会将结合河长制考核结果,围绕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改善、水生态修复方面安排监督议题。同时,市县人大常委会还将督促政府将人大决议确定的水质改善目标列为河长制的工作考核目标,进一步细化责任和目标。

  随着全省人大督导河长制的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河长制将会更好地发挥治水“利器”的效用,为全省水环境持续改善做出更多贡献,助力全省天蓝水清地绿的发展目标实现,为广东绿色发展再添一抹新绿!(来源:南方网 作者:赵连卿)



【来源: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www.gdsqzx.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