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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垃圾分类,不能转嫁公共责任

2016-11-9 来源:新快报

  ■吴江

  据报道,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优中,如果发现小区里没有做到垃圾分类,不能授予示范项目的资格。下一步准备对全市的物业企业,从事前的资质审批转到事中、事后的动态监管,要做全市物业企业的信用评分和评级。在信用评分和评级中,垃圾分类也是作为重要内容进行考察,如果没有做好垃圾分类,会给物业企业扣分。

  “没吃过猪肉,总见过猪跑”,没有给垃圾分过类,好歹也扔过垃圾吧。乍一看来,垃圾分类似乎并非什么难事。既然家家户户都会产生垃圾,和垃圾打交道几乎是每日的功课,垃圾怎么放这样的小事情,实在应该妇孺皆知才对。那么,垃圾分类却总是分不到位,甚至形同虚设,恐怕更多缘于相关环节的失职行为。既然如此,垃圾分类从社会基本单元的小区抓起,小区垃圾分类直接挂钩物管的信用评分,责任归位之后,垃圾分类也有望水到渠成。

  不过,垃圾没分好类,是不是全赖物管,挂钩了物管评级,垃圾分类是否就圆满无缺,恐怕还不能过早乐观。事实上,垃圾分类其实并不如想象中那样简单,更不是只要垃圾桶分门别类了,便能一蹴而就的。现实中,不少城市和社区虽然名义上有了垃圾分类的设施,但现实中的分类情况却依然混乱,尽管小区物管的确是垃圾分类管理的关键环节之一,但离开了其他环节的配合,物管必然孤掌难鸣。可以设想的是,假如业主的最初分类环节不能到位,进入物管系统的垃圾已然十分混乱;同样,如果从小区运出的垃圾最终仍被一锅烩,那么做再多的工作也没有用。

  可见,垃圾分类中的前置环节其实更为关键,居民业主是否在垃圾分类上做到位,职能部门在垃圾收运体系上的建设是否完善,甚至要比物管的角色更重要。从源头来讲,垃圾分类推广过程中所遇到的种种问题,其实也并不为内地居民和城市所独有。以台湾为例,台北市为了普及垃圾分类工作,几届政府为此花了多年的时间,而垃圾分类最为精细的德国,也同样耗费了相当长的时间和相当多的努力才达到了如今的境界。假如缺失了对关键环节的引导和规范,当然不能指望物管大包大揽,全盘搞掂。

  同样,此前有报道称,有城市试点垃圾分类16年居民却连如何分类都不知道,这背后并不全是居民自身的问题,一同被曝光的还有城市垃圾收运一锅烩的乱象。如今城市立法只想着对没分类的居民予以处罚、让物管付出代价,却不对公共端的收运体系做出约束,只想着约束民众,却不约束自己,垃圾分类怎会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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