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兼职更需保证机会均等
2016-11-10 来源:南方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公办厅印发了《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如《意见》所指出的,目前增加科研人员收入水平主要有三条途径:提高科研人员基本收入水平;通过财政科研项目予以激励引导;鼓励科研人员通过科技成果转化获得合理收入。在现实中三者之间并不始终平衡。这些年来,由于政府加大对高校和科研机构的财政补贴,科研项目的吸引力越来越大,而科研人员将科研成果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的能力并未同步提升,这就使得科研队伍中“唯课题”现象越发突出。尽管课题项目种类繁多,但数目毕竟有限,这些项目最终往往成为一些知名专家、学者的囊中之物,而初入学术圈的青年科研人员则无缘问津。“唯课题”现象造成了科研队伍中收入悬殊愈发严重,一些青年科研人员迫于经济压力甚至离开科研领域,令人倍感惋惜。
《意见》所列条目甚多,不过其中心意旨相当明确,即平衡科研人员收入,并促其增收、创收。特别是其中的第三条和第六条。第三条规定:“把教学业绩和成果作为教师职称晋升、收入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第六条规定:“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允许提高教师教学业绩在考核中所占比例,不是因为相关部门评价教师能力的标准发生变化,而是由于它们切实地考虑到部分教师的困境。这部分教师因不具备前期科研铺垫,逐渐将工作的重心移置到教学之中,随着工作经历的延长,他们申请科研项目的难度越来越大,而现实经验也告诉我们,教学工作对高校而言具有何等重大的意义,为此,提高教学业绩比重才能挽留这批处境颇为困窘的教师。在《意见》推出前,相关部门显然经过了多方考察和了解,熟知地方科研院所的现状。第六条允许教师兼职兼薪的规定,被许多科研人员誉为“强心剂”,因为对初入科研圈的人来说,最难熬的就是这段与项目无缘的初期,如果允许科研人员用自己所学知识兼职,既能为社会创造价值,又能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助其顺利通过过渡期,这对科研人员而言显然是巨大的福音。
《意见》理念虽好,可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可能产生一些问题呢?笔者认为可能性相当大。如同申请项目时高校评委会会在不知不觉间根据申请人的资历、威望论资排辈一样,如果地方院校和科研机构将《意见》中的兼职视为“荣誉象征”而不是“扶助手段”,就极可能参考评选项目的办法,根据申请人的科研经历、教学资质等硬性条件甄别选拔,最终将好的政策贬低为一种形式主义的表彰仪式。不得不承认,不少高校和科研机构已陷入了这种怪圈,即手中资源、机会丰富的专家更能方便地争取到新的资源和机会,从而继续拉大科研人员之间的收入差距。
因此,在落实《意见》过程中,如何保证机会均等,特别是如何有所倾斜地照顾真正需要政策扶持的对象才是我们需要考虑的问题。(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路中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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