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地方立法何以聚焦“水政”?
2016-11-28 来源:南方网
2015年3月1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进入“地方立法时间”一年多以来,广东成绩如何?广东地方立法有何亮点和特点?存在哪些困境?记者统计发现,广东省17个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地级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共有21部已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其中实体法7部,程序性法规14部。7部实体法中,有4部是关于水环境保护的。(11月24日《南方都市报》)
赋予各设区的市立法权,无疑是法治中国建设的一大进步。但要让这些进步转化为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各级立法机关就不能简单地重复上位法,而是要想群众之所想,真正将民之所盼转化成法律意志。俗话说,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开放地方立法,各地的自选动作应该迥异。然而有意思的是,各市地方立法首批通过的7部实体法中,有4部是关于水环境保护的。为何广东地方立法大多聚焦“水政”呢?
广东地方立法聚焦“水政”凸显民生优先的立法理念。对立法机构而言,要关注的问题千头万绪。比如文化保护、市容环境改善、治理电动三轮车等等。在如此繁多的问题中,水资源立法何以脱颖而出?无疑反映出民生优先的治理理念。在改革开放富起来之后,广东群众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无疑就是环境问题。而水作为健康之源,在诸多环境问题中,无疑占据最核心、最重要的位置,其重要性不言而喻。因此广东地方立法聚焦“水政”,其实就是为环境立法、为民生立法,为“既要金山银山,又要青山绿水”的绿色发展立法。
广东各市首部地方立法大多聚焦“水政”领域,也是各级党委对环境工作重视的结晶。目前而言,广东各地级市,经济状况不同,社会地理环境各异,但群众对绿水青山的向往是相同的。民生是最大的政治。尽管各地情况不同,但是为了民生这个最大公约数,广东各地还是选择清一色的聚焦“水政”,这既是对民生的尊重,也反映出各级党委对环境工作的重视。
事实上,广东对环境问题的重视是一以贯之的。近年来广东以抓铁有痕的决心治理水污染。比如制定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担当,在制度层面关掉污染阀门;从2013年起开始投资1187亿元实施综合治污、饮水安全、水源保护、亲水景观等896项重点工程;加大力度整治练江、小东江(简称“四河”)和淡水河等6条污染河流,以点带面,提升全域河流的整体水质。这些切实有效的措施,也确保广东水环境“粤来粤好”。
“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广东各市把立法的核心关切聚焦在“水政”领域,无疑体现出民生优先的立法理念,也勾勒出广东未来“山更青水更美”的美好图景。而要将这一美好图景照进现实,各级政府更要以励精图治、夙兴夜寐的精神,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态度,将“水政”落实到位。唯有如此,才能不辜负群众的民生期待,让美丽广东从梦想照进现实!(来源:南方网 作者:薛家明)
【广东省省情调查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