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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垃圾分类,如何不再停留于口头?

2016-12-21 来源:新快报

  ■周云

  日前,广州市城管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拟在明年推行“垃圾强制分类”,首先在机团单位推行,主要推行“干湿分开”,将厨余垃圾与日常的生活垃圾分开。目前广州的有害垃圾和能卖的垃圾处理做得比较好,但在厨余垃圾处理上遇到了瓶颈。明年厨余垃圾强制分类前期将主要针对有责任主体的单位,不分类可能就要挨罚;对居民个人不分类暂时不罚,近期还是以教育为主。

  垃圾分类从提出到推行,也有十多年时间了。不客气地说,成效并不大,主要问题就是厨余垃圾分类遇到了瓶颈。垃圾分类在这个瓶颈上到底还要卡多久?如果没有新的举措,前景并不乐观。显然,强制分类就是新的举措,这是值得尝试的。不可否认,有关部门为了推广垃圾分类,之前做了很多工作。但这些工作,对于市民来说,总感觉没有“触及灵魂”。比如说在宣传方面,标语、板报这一类的宣传也不少见,但精准度方面就不够,少有细致的相关知识的介绍,也没有能够深入到家家户户。在执行力度方面,过于“温柔”,温柔到很多居民甚至不知道有这么一个行动,更谈不上知晓垃圾分类是自己的一项义务。

  因此接下来的动作应该适当地“简单粗暴”一些,通过强制分类的办法,把垃圾分类这项工作推动一下。那么强制分类,就能顺利地实现垃圾分类的目标吗?垃圾强制分类明年将首先在机团单位实行,这是一个策略性的做法,可以理解。但真正要有实效,最终还必须面向家庭。垃圾分类是千家万户的工作,在市民思想认识不够、自觉意识严重缺乏的情况下,对于没有垃圾分类的家庭予以强制,进行罚款,执法对象数量过于庞大,执法成本实在太高,高到不可能实施的地步。因此,垃圾强制分类,固然能够收到一定的成效,然而在短时期内,成效应该是非常有限的。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垃圾强制分类,既是把垃圾分类工作纳入了法治的轨道,本身又是很有效果的宣传活动。强制执法引起的舆论关注、社会反响,应该会成为一次关于垃圾分类的知识普及,告诉居民垃圾如何分类,更是提醒每一位市民,垃圾分类是每个家庭的法定义务。无论从哪个意义来看,即便垃圾强制分类一时难以达到其政策目标,也应该实行。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要把宣传教育作为垃圾强制分类的内容之一,有意识地引导推行。在现实生活中,有的法律法规并不一定具备彻底执行的条件,但“法在那里”,本身就是意义。从这个角度来说,垃圾强制分类有尽快施行的必要性。

  如果说垃圾强制分类是“负激励”的话,实际关于垃圾分类,还可以采取一些“正激励”的办法,比如适当的物质奖励。一手强制,一手引导,垃圾分类的工作才会推行得更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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