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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质量是法治广东建设的金钥匙

2017-4-12 来源:南方网

  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加快建设法治广东,是现阶段广东发展的内在需要。四年多来,广东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牢牢扭住法治这个关键,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保证公正司法,加快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和改进党对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领导,奋力推进法治建设,开创了法治广东建设新局面。(4月11日《南方日报》)

  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全面依法治国占据特殊地位,是承上启下、一以贯之的基础性战略,无论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还是全面从严治党,都脱离不开法治而单独存在,在每一项战略中,法治都是支撑和保障。法治建设,关键是要提高立法质量,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治国如此,治省也是如此。广东在全面推进依法治省中,牢牢扭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走出了一条开拓创新的特色之路。

  立法不能脱离实际,法律是要为解决具体事务而服务的。在深化改革、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立法就要为党和国家的事业所服务。提高针对性,才能提高立法的质量。广东在立法中就抓住了这一要义,从已经制定的电梯使用安全条例、广东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再到今年即将制定的企业和企业经营者权益保护条例、社会救助条例、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每一项立法都聚焦于经济、社会、文化、民主政治、生态环保等重要领域,与人民群众和企业发展的利益息息相关,用完善的法律来保障老百姓的基本权利,来鼓励和帮助企业健康发展,从而激活了一池春水,让社会充满生机。

  从中央到地方,都在强调立法要尊重民意。因为法律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老百姓理应具有话语权,这也是党的群众路线所总结出来的珍贵经验。立法就需要充分听取民意,满足老百姓的期待。广东在立法中坚持公开、论证、听证、咨询、评估五项规定,除了运用好传统渠道征求群众意见,还积极探索网络听证、电视讨论、微信、微博等公众参与的新渠道,有效拓宽了立法的参与面,更有利于寻求“最大公约数”。群众提出的很多合理性意见,也帮助立法机关更好地完善法规条文,确保法规更有针对性和科学性,实施过程中就能够更加顺畅。

  立法是一项专业性极强的工作,再完善的机制,没有立法人才来实施也是空谈。在立法权下放后,很多地方都遭遇了立法人才短缺这一桎梏,导致地方立法工作停滞不前。广东向来注重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在立法人才方面同样如此。一方面发挥高校在培养人才中的突出作用,建立立法研究高校联盟,将省内重点院校的师资力量充分整合和利用起来。一方面投入专项资金,向全国集智引才,集聚了一批立法领域的青年才俊,为广东立法工作的长期稳定发展打下了基础。

  广东正处在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改革发展任务繁重,但广东依然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来完善法治建设,制定和批准了地方性法规623项,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455项。事实证明,这就是“磨刀不误砍柴工”,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正成为广东这艘巨轮扬帆远航的有力保障,广东能够连续28年保持GDP总量全国第一,离不开公平正义的社会环境和稳定有序的市场氛围,背后闪耀的正是法律的灼灼之光。(来源:南方网 作者:胡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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