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垃圾强制分类具有示范意义
2017-6-8 来源:南方网
深圳迈入“垃圾强制分类”时代。昨日(6月3日),深圳市、区城管部门联合举办“全民分类时代•邀您共同见证”深圳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发布会。全市共分为1个主会场和10个分会场,多位市民共同见证了《家庭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引》(以下简称《指引》)的发布。据了解,对于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或个人,主管部门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6月4日《羊城晚报》)
今年3月18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通知,要求46个城市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在2020年底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但从目前出台的措施来看,均没有像深圳这样带有鲜明的“强制”特征,例如北京,以再生资源和厨余垃圾等分类进行划分,并没有惩罚性配套措施。
深圳的措施显得更严厉,除了相关部门将会把《指引》发放到深圳市每个家庭,以引导市民进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外,还将“加速推进住宅区(城中村)生活垃圾分类设施的规范设置,计划今年10月底前全部完成,并配套完善收集、运输和处理体系”。此外,在住宅区分类投放设施、生活垃圾分类后处理上甚至细化到“服务半径不宜超过70米”,对各类垃圾的收集、投放、运输、处理等都有详细规定。
最引人瞩目的,还是对“未按规定投放将受处罚”这一条。“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公示垃圾分类投放时间或地点的,处2000元罚款;未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分类收集、运输,处5000元罚款。单位或个人未分类投放或者未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对个人处5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不难看出,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独树一帜,因为到目前为止,深圳是所有46个被要求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先行城市中,最先出台未按规定投放将如何受到处罚的城市。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方案》透露的明显信号是,我国的垃圾分类将从鼓励逐渐过渡到强制,这是大势所趋。深圳不愧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最前沿城市,其率先在“如何处罚”上出台细则,体现了深圳敢于为先的气魄。垃圾强制分类,或早或晚必须推开,但可能考虑到现实因素,或因垃圾分类看起来并非那么简单,我国的垃圾分类一直以“提倡”或“鼓励”为主。如今,在46个城市开展试点强制分类,让人看到了未来全面强制的希望。而深圳的惩罚性措施尤其显得给力,因为靠自律永远不会达到预期,自律不行,就必须靠他律。借鉴一些垃圾强制分类做得较好的国家,无一不是在垃圾强制分类后,都有惩罚性措施配套,如德国采取“连坐式”,美国乱丢垃圾会“坐牢”等等。可见,即便规定再完善,没有强制而细化的惩罚措施,还会有可能像以前一样沦为“纸面规定”。
我国城市生活垃圾每年超过1.5亿吨,并以每年8%到10%的速度递增。目前全国城市生活垃圾累积存量已达70亿吨,占地约80多万亩。全国688座城市,除县城外,已有2/3的大中城市陷入垃圾包围中,有1/4城市已没有合适场所堆放垃圾。我国城市每年因垃圾造成的资源损失价值在250至300亿元,这足以证明我国目前垃圾围城现象有多严重。而如果垃圾强制分类成功,就可以回收一部分可以回收的垃圾,如此就将减少垃圾填埋处理的总量,腾出更多的空间。由此,深圳在“垃圾强制分类”上采取的惩罚性新措施,无疑具有重大的示范意义,必将使垃圾强制分类朝前迈出一大步。(来源:南方网 作者:刘天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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